人民網
人民網

人民眼·鄉村治理

重心下沉 末梢激活【3】

廣東清遠、湖北秭歸因地制宜探索村民自治實現形式

本報記者  杜若原  禹偉良  賀林平  付  文
2016年05月13日04:4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小單元的大課題

“村民自治的第三波實踐需要制度跟進”

“辦成一樁事,不知要吵多少架!”王廷翠的大白話裡,透著自治落地的酸甜苦辣。

王廷翠是秭歸縣郭家壩鎮王家嶺村的老黨員,也是第七村落理事會的幫扶員兼監督員。

“修路砍的柑橘樹是大樹,要給我換一樣大的!”王廷翠記得3年前謀劃修建果園路第一次開會時的情景,村落21戶村民,來了16戶,火藥味十足。

“后來發展到連開會選個地點都要吵,因為見面就嚷嚷,誰也不願意20多號人在自己家裡吵得臉紅脖子粗,生一肚子氣。”無奈之下,王廷翠組織大家到村頭的小樹林裡吵。“有次早晨7點開會,吵到11點散了﹔午飯之后,接著開,接著吵。”王廷翠說,這樣吵了十幾次,利益訴求充分表達、互有妥協,土地調整、柑橘補償、籌資籌勞等問題終於達成一致。

修路對各家果樹的影響有多有少,需要互相找補。王廷翠就帶著一個人一棵棵數,數一棵綁一根繩,另一個人數一棵解一根繩,直到兩人的數對得上才作罷。1.2萬棵果樹,足足數了一個星期。

王廷翠家裡有幾大本手寫的修路流水賬,每家應出工多少、實出工多少,村民集資收入多少、支出多少,每家損失了幾棵樹、誰補誰幾棵樹等,事無巨細,全都公布給村民看,經大家簽字同意。“群眾的事情,每個細節都要細致到位,一絲一毫也馬虎不得。”

“村落自治與農業生產發展相結合,讓民主成為實實在在的東西。”專家學者指出,秭歸也好,清遠也好,劃小村民自治單元的改革探索,適應了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有效化解了農村社會“神經末梢”管理缺位和失靈問題,為完善村民自治的組織結構和法律制度提供了借鑒和啟示。

“清遠、秭歸的改革實踐啟迪我們,建制村並不是村民自治唯一有效自治單元。”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問題研究院院長徐勇多次赴清遠、秭歸實地調研,他說,我國村民自治自發產生於自然村,定型在建制村,如今在廣東、廣西、湖北、四川的一些地方再度活躍於自然村,實現形式經歷了三個波段。“村委會職能下沉到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組,可能更適宜於自治。但是,我們也要注意到,自治單位愈小,自治范圍和內容愈有限。”他建議,建構多層次多類型的村民自治實現形式體系。

徐勇提醒,清遠也好,秭歸也好,自治單元下沉,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仍有體制和現實難題:村民理事會自治組織職能有待明確,應提高行政事務准入門檻,防止重蹈行政化覆轍﹔自治運行資金有待充實,單靠群眾籌資籌勞仍然捉襟見肘,應創新公益項目的實施,壯大集體經濟﹔自治主體動力有待強化,目前自治行為都是義務服務,應創新“以獎代補”機制,保障村民理事會工作開展。

2014年和2015年兩個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探索不同情況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在有實際需要的地方,擴大以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徐勇認為,這不僅在於將自治單元建在什麼層次,而在於提出了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實現形式的命題。“村民自治是來自於村民的自我治理活動,同時又是一項國家治理制度安排。村民自治的第三波實踐需要制度跟進。”

《 人民日報 》( 2016年05月13日 16 版)

(責編:王政淇、崔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