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26日電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天發布《中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黨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通報稱,根據中央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第一時間研究制定《關於落實中央巡視組專項巡視反饋意見的方案》。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按照整改方案計劃要求,需要完成的141項具體措施已全部完成,其余74項后續整改措施正在有序推進。
在著力解決超上限繳納住房公積金問題方面,中國人壽保險嚴格按照財政部下發的《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集團本級及相關直屬單位立行立改,停止超上限繳納住房公積金。
以下為通報全文: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5年10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十巡視組對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進行了巡視。2月1日,中央巡視組向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堅持把巡視整改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階段的首要政治任務來抓
(一)提高認識,增強抓好巡視整改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中央第十巡視組反饋巡視意見后,集團公司黨委立即召開會議,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深刻認識巡視整改工作對於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的極端重要性,一致認為集團公司黨委必須站在講政治、守紀律的高度看待巡視整改工作,以積極的態度、堅強的決心和扎實的作風抓好巡視整改工作。會議要求中國人壽系統各級黨組織迅速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要求上來,堅定不移地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決落實中央巡視組提出的反饋意見,以“刮骨療傷”的決心和勇氣,堅決把整改要求落實到位。
(二)明確責任,加強對巡視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集團公司黨委第一時間成立了以黨委書記楊明生為組長的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由紀委書記張響賢為主任的巡視整改辦公室,對巡視整改工作統一領導、統一部署、整體推進。2月3日,集團公司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根據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確定了覆蓋全部整改內容9個整改條線,明確了各條線負責領導和牽頭部門。先后召開2次黨委會、4次巡視整改領導小組會、143次巡視整改工作推進會(含集團、總公司兩個層面,9條工作線的推進會議),聽取進展情況匯報,研究協調整改工作。黨委成員分別負責各條線的整改落實,各條線牽頭部門具體協調推進分管領域的整改工作,並及時向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進展情況。各成員單位按照集團公司黨委統一部署,分別成立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由一把手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層層傳導壓力,形成上下聯動、橫向配合的工作局面,確保整改工作如期保質完成。建立問責及責任追究機制,對整改工作認識不到位、態度不端正及整改不力的堅決問責,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及部門責任。
(三)舉一反三,制訂詳細的巡視整改工作落實方案。根據中央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集團公司黨委第一時間研究制定《關於落實中央巡視組專項巡視反饋意見的方案》。在中央巡視組反饋的3個方面11個重點問題基礎上,分解出了36個具體問題,同時,集團公司黨委舉一反三、自查自糾,又梳理了7個問題,形成43個整改的具體問題,分解了83項整改任務,細化了215條具體措施,並落實到每位黨委成員和具體部門,形成了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建立整改台賬,明確完成時限,實行整改銷號管理。各責任領導和牽頭部門不回避矛盾、不推諉工作,把做好巡視整改作為第一要務,切實承擔起整改責任,深入研究整改措施,列出整改事項的時間表,推動了整改工作扎實高效開展。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按照整改方案計劃要求,需要完成的141項具體措施已全部完成,其余74項后續整改措施正在有序推進。
(四)立行立改,確保巡視整改工作取得扎實的效果。集團公司黨委堅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問題,在件件有著落上集中發力,突出重點、統籌把握,逐項辦理、整體推進,確保整改工作取得扎實的效果。巡視期間,針對中央巡視組移送的問題線索,集團公司黨委立即採取措施解決,組織精干力量,派出23個核查組對相關問題及時進行徹查,給予違規違紀人員黨紀、政紀和其他組織處理,並公開處理結果,形成震懾。巡視結束后,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問題,集團公司黨委高度重視,對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限期加以解決﹔對短期內不能解決的問題,制定計劃抓緊解決到位,確保巡視反饋的問題得到解決,移交的線索得到處置,提出的意見得到落實。強化制度建設和制度約束,推動建立和修訂了一批管長遠、治根本的制度,形成長效機制。自2015年11月起,集團公司共修訂10項制度文件,新建制度15項。
(五)統籌兼顧,在巡視整改工作中推進公司改革發展。集團公司黨委以專項巡視反饋和整改落實工作為契機,一手抓巡視整改,一手抓改革發展,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發展。把巡視整改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相結合,積極推動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創新。2016年2月24日,集團公司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將監察部調整設立為監察局,將審計部調整設立為審計局,提高兩個部門的規格,加強工作力量,更好地發揮監察、審計的作用,強化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力度。以巡視檢查和巡視整改為契機,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強化執行力建設,系統上下的工作作風有了較大的改觀﹔各級黨委加大查找問題、解決問題的力度,使一些長期困擾基層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得到了較好地解決,極大調動了廣大干部員工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促進了公司的改革發展。
二、圍繞巡視反饋的主要問題全力抓好整改工作
(一)關於“黨的領導弱化,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方面的整改情況
1.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指出的“黨的建設缺失,兩個責任不落實”問題。一是著力解決黨的領導弱化問題。第一,強化管黨治黨意識。巡視整改中,集團公司黨委班子進一步認真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和加強中央企業黨的建設的重要論述,不斷強化“企業抓改革謀發展是本職,抓黨建強黨建是保証,也是責任”的思想認識。2016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借助中組部黨建工作專題調研,進一步認真深入研究黨的領導弱化問題,並有針對性制定了整改措施,下一步將結合開展年度黨建工作,以強化組織功能、嚴格組織制度、規范組織生活為抓手,不斷加強黨的領導。擬於2016年7月底,召開系統黨建工作專題會議,總結交流經驗,發現解決問題,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人壽系統黨建工作的意見》,進一步細化管黨治黨的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制度機制,進一步扎緊管黨治黨制度籠子。第二,破除“太平官”思想。2016年3月22日,集團公司黨委班子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圍繞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指出的“集團領導班子成員擔當意識和開拓精神不強,存在當‘太平官’思想”問題,開展了批評和自我批評,班子共查擺出危機意識不強、工作標准不高、改革創新不力等3個方面和7種問題表現,深刻剖析了問題的根源,制定了整改措施,通過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進一步認清了不作為、慢作為和當“太平官”的嚴重危害,明確了擔當干事、開拓創新的努力方向。第三,解決“行政化、機關化、官僚化嚴重,機構臃腫”的問題。調整優化集團和各直屬單位總部機構編制方案,嚴格控制總部機構和人員,突出重點和關鍵職能,進一步提升總部組織效能。分別在壽險公司探索優化分支機構分級管理模式,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實現省、市、縣三級機構的混合排序和升降級﹔在財險公司控制部門設置,規范操作崗位人均勞動效率控制標准﹔在養老險公司設定省級中心轉設公司的標准,地市不設機構。第四,加強基層黨的建設。擬於2016年4、5月份,就“黨建工作處於無組織、無紀律、無管理、無監督、無活動的‘五無’狀態”問題,組織專題調研,摸准核實情況。在此基礎上,根據中央有關精神要求,有針對性地規范黨建機構設置,理順組織管理體系,選優配強黨建隊伍。擬於2016年5月底前,制定下發中國人壽基層黨委和黨支部黨建工作手冊,著重從組織設置、制度落實、活動開展等方面作出具體規范。擬從2016年起,用2年時間,通過組織調整和發展黨員等手段,解決系統聯合黨支部多和縣區級公司“一把手”不是黨員的問題,妥善解決好基層黨建“責任主體缺位,黨建工作難以開展,黨的領導無法實現”的問題。二是著力解決管黨治黨不嚴,干部管理不嚴問題。一方面,堅持強化黨的領導。調整充實了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分工,規范了工作機制。結合舉辦“珠峰計劃”培訓班和集團公司黨校教育,圍繞“如何當好企業黨委(支部)書記”,抓好各級黨組織書記培訓,提高“第一責任人”抓黨建、強黨建的能力。發揮專項巡視的政治性和權威性,從今年起,把黨建工作納入內部巡視的重要內容,堅持問題導向,嚴格檢查問責。擬於2016年10月份,研究出台《黨委書記抓黨建考評實施細則》,規范評價體系,強化結果運用,加強剛性約束。另一方面,堅持從嚴治寬、治鬆、治軟。深入推進直屬單位激勵約束機制改革,出台了《關於深入推進直屬單位領導人員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改革的意見》、《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評價暫行辦法》和《直屬單位領導人員、高管人員薪酬管理辦法》﹔推動落實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出台和修訂《中國人壽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總部員工績效管理辦法》、《關於受處分員工的績效考核等級與績效薪酬兌現的處理意見的批復》。完善干部監督長效機制,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單設干部監督處,在壽險公司、財險公司、養老險公司的人力資源部設立干部監督處,在其它直屬單位明確干部監督職能處室和專門崗位﹔深化巡視監督,增強巡視的震懾遏制作用,充分發揮專項巡視作用,選擇一把手任職時間較長、信訪舉報線索較多、群眾反映意見大且較集中、違規違紀線索和司法案件較多的單位作為重點,突出問題導向,提高發現問題能力,加大對巡視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保持高壓態勢,加大執紀監督問責力度,正確把握用好“四種形態”,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加大對“兩個責任”的問責力度,做到有責必問、有問必嚴。三是著力解決紀檢監察機構監督責任難落實,內部審計不到位的問題。一方面,全面加強紀檢監察體系建設。在機構設置上,將集團公司監察部升格為監察局(紀委、黨委巡視辦公室),各子公司總部將監察機構與審計機構單獨分設,在地市以上機構設置紀檢監察機構或專職人員。凡設立黨委的單位均已設立紀委,各支部正在全面完善紀檢委員的配備。在干部配備上,修訂了《加強中國人壽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意見》,完善紀檢監察干部的選拔、考核標准和培養、退出機制,強化上級黨委和紀委的領導作用,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紀檢監察干部及時調整,通過內部崗位設計及薪酬績效的調整,逐步改善紀檢監察干部年齡結構,提高紀檢隊伍整體素質,解決“紀檢監察干部照顧性安排多”的問題。在職能定位上,嚴格“三轉”要求,嚴格子公司以下紀委書記的兼管范圍。在評價監督上,加強對紀委書記履行監督執紀工作職責的考核評價,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單位堅持“一案雙責”,既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也追究領導責任。對履行監督職責不力、不敢擔當的紀委書記嚴肅問責。另一方面,全面加強內部審計體系建設。在抓審計體制改革上,堅持內外結合,開展專項調研,摸清內部底數情況,學習外部成功經驗,認真研究制定審計體制改革方案。在抓審計隊伍建設上,選優配強審計干部隊伍,並加大專業培訓和實踐鍛煉的力度。在抓審計質量管理上,修改完善年度審計工作考核方案和內部審計制度,建立健全審計監控系統、作業系統和管理系統,加大對執行八項規定、大項開支等方面的風險審計,建立審計結果運用與問責機制,及時將審計發現的重要線索移交監察部門。
2.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指出的“政治紀律意識淡薄,存在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現象”的問題。一是著力解決超上限繳納住房公積金問題。嚴格按照財政部下發的《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集團本級及相關直屬單位立行立改,停止超上限繳納住房公積金。二是著力解決小微企業貸款保証保險業務發展不力的問題。第一,明確發展指標。2016年實現增長30%-50%,達到小微企業貸款額度40-45億元,新增開辦分公司5-7家。“十三五”期間實現貸款額度超過100億元,每年新增開辦機構3-5家,“十三五”末全部分公司開辦小微企業貸款保証保險業務。第二,組建信保部門。通過獵頭公司、社會招聘等方式,引進行業領軍人物和專業人才,打造專業化隊伍,提升信保專業業務拓展和經營能力。第三,完善制度機制。出台《信用保証保險追償管理辦法(試行)》、《小額貸款保証保險業務指引》、《房屋抵押貸款履約保証保險業務指引》、《汽車經銷商汽車質押貸款保証保險業務指引》等配套制度,建立標准化的業務操作和風控審核流程,對接央行征信系統,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建立再保風險分散機制,降低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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