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28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5年6月30日至8月30日,中央第五巡視組對中央台辦進行了巡視。10月19日,中央巡視組向中央台辦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全文如下:
一、高度重視反饋意見,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及時部署整改工作
一是迅速傳達部署,統一思想認識。巡視組反饋意見后,中央台辦主任張志軍同志即連續主持召開主任辦公會、海協會領導和近兩年退休老領導會議以及辦務會,專題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重要講話精神,逐條逐項分析巡視組反饋意見,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辦領導班子成員多次深入到各分管單位,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張志軍同志強調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不斷深化對黨風廉政建設極端重要性的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對待整改工作,堅持以高標准嚴要求深刻對照巡視意見開展自省自查,從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和靈魂深處剖析成因對症下藥立行立改,要本著對黨和國家的事業負責、對組織負責、對個人負責的態度扎實整改,錘煉干部隊伍,以適應對台工作的需要。充分的思想動員為整改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是強化組織領導,層層傳導壓力。辦領導班子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對整改工作負總責。巡視組反饋意見次日,我辦即召開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成立專項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張志軍同志任組長,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親力親為抓規劃、抓部署、抓推動、抓督導,多次聽取進展情況匯報,並就相關事項作出批示,始終把巡視整改工作責任扛在肩上,落到實處。其他班子成員作為小組成員,各自結合承擔任務及分管聯系工作履行整改責任。先后29次召開整改工作推進會,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落實跟進措施,層層傳導,級級加壓,確保整改落實到位。為按時高質完成整改任務,從全辦抽調12名局處級干部,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力保障整改日常工作。主體責任的落實為整改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是聚焦整改方案,從嚴從實落實。巡視組的反饋意見,既有各部門共性的問題,也有台辦特殊的問題。我辦在縱向廣泛征求意見,橫向廣納有益做法的基礎上,經過反復研究討論,形成了《中央台辦專項巡視整改工作方案》。該《方案》堅持體現台辦特色、符合台辦實際,堅持直面問題,嚴格按照反饋意見和整改要求進行細化,確定了10個方面33項任務76項措施清單的整改台賬。既明確了整改時限和每項任務具體牽頭負責的辦領導,確保責任到人﹔又要求深刻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制定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方案》制定后,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和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多次深入各局和事業單位檢查指導,督促各單位切實重視起來,保証整改工作按計劃、按節點抓好落實。結合中央關於“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以及中直紀工委關於開展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專項檢查等活動的精神和要求,豐富充實整改內容。縝密的整改方案確保了整改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四是立查立行立改,形成長效機制。巡視工作開始后,我辦主動針對自身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立即開展自查自糾,立行立改,為后續的整改工作奠定了基礎。7月31日,召開“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匯報會。各局、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圍繞“六大紀律”認真查擺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8月28日,中央第五巡視組向我辦提出了立行立改的5項建議后,張志軍同志先后5次在辦務會上進行部署和督辦,2次作出批示,推動整改落實。期間,對下屬事業單位的14家企業進行了審計,對干部退休、選人用人程序作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轉來的信件進行了認真核查。巡視意見正式反饋后,我辦在限時整改的同時,堅持舉一反三、警鐘長鳴,注重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長遠的制度體系,切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權管事。結合台辦實際先后制定了《中央台辦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中央台辦加強和改進事業單位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試行)》《嚴禁台辦干部安排子女親屬在台資企業就業的規定》等規章制度,對《關於規范我辦經費管理的辦法》《中央台辦關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中央台辦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8項制度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強化廉政監督內容,扎緊了制度“籬笆”。
二、圍繞解決突出問題,強力推進措施落實,不折不扣抓好整改
(一)關於“管黨治黨意識不強,‘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整改情況
1.針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是堅持以上率下。辦領導班子以上率下,積極帶頭學習領會黨中央、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會議、講話精神,掀起了全辦政治理論學習高潮。在整改期間,理論學習中心組先后6次集中學習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業務工作繁忙時,就利用晚上或周末學習。經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將11月份作為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集中學習月,要求各黨支部至少安排4個整天進行學習。盡管工作任務繁重,但全辦上下學習氣氛濃厚,各黨支部均提交了專題學習報告。以此為契機,聚焦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風上嚴起來、實起來,深入推進台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切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辦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主體責任,每年定期召開主任辦公會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任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同時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體系,與對台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切實加強了台辦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三是加強制度建設。為保証“兩個責任”落實到位,我辦按照《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施辦法(試行)》和《中央直屬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若干意見》要求,根據巡視組反饋意見,認真制定了《中央台辦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5個方面對各級領導班子、機關黨委的主體責任和機關紀委的監督責任以及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明確和細化。為確保《實施意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制定過程中先后3次廣泛征求辦領導、各局、事業單位、機關黨委委員和紀委委員的意見建議,並經機關黨委擴大會研究和辦務會討論通過,使《實施意見》的制定過程本身成為落實“兩個責任”的過程,強化了各級抓好“兩個責任”的職責意識和自覺性。四是逐級傳導壓力。一方面辦領導班子、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各局及事業單位班子及其負責人按照《實施意見》要求,認真對照責任清單,逐項認領責任。各級領導干部自身責任清晰,對上有負責對象,對下有工作目標,理順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關系,切實做到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好落實。另一方面實行辦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局、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季談制度。每季度檢查督促分管的局、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廉潔自律規定,了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時提醒並糾正存在問題,督促建立完善制度機制,強化廉政風險防控。同時開展基層黨支部書記向機關黨委書記述職活動,主動報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增強黨組織負責人主體責任意識。
2.針對“監督責任缺失”:一是及時充實紀檢工作力量。在為機關紀委新增一名專職工作人員的同時,注重發揮和提高基層黨(總)支部紀檢委員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作用,專門下發《關於明確紀檢委員設置和職能的通知》,要求各事業單位確定一名班子成員負責紀檢工作,年中、年末向機關紀委報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要求未設紀檢委員的黨支部,由組織委員兼任紀檢委員﹔並進一步明確了各黨(總)支部紀檢委員職責。12月上旬,組織紀檢委員培訓班,對機關紀委委員、黨支部紀檢委員和事業單位紀檢工作負責人進行了集中培訓,提高了紀檢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素質能力。二是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按照權力“誰行使、誰排查”的原則,根據權力運行的工作流程,全過程查找廉政風險點。要求各單位結合各自工作職能,採取崗位自查、內部互查、集體排查、領導核查等方式,全面分析、綜合歸納風險點和重點廉政風險防控事項,並形成風險防控措施。針對初次排查認識不到位、排查不認真的現象,機關紀委專門召開會議進行再動員再部署,要求重新逐一查找,確保不留死角,排查到位。全辦各局、事業單位共清查風險事項122項,梳理風險內容163項,制定防控措施178條﹔經審核分析,形成了《中央台辦重點廉政風險防控表》,確定了對台交流、經貿活動、赴台審批、投訴處理、人事任免等15項廉政風險事項,54條防控措施,有效堵塞了漏洞。三是規范紀檢工作制度流程。為解決紀檢工作中存在以函詢代替核查、以批評誡勉或調整崗位代替黨政紀處分問題,及時制定《中央台辦機關紀檢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對監督檢查、廉政談話、函詢制度、案件檢查等8項制度進行了完善,形成了全面詳盡的工作流程圖,使制度的適用范圍、操作方法、具體要求更加明晰,流程更加規范。四是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廉政鑒定及任前廉政談話制度。明確定期對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誡勉談話、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把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被考核單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重用的重要依據。加強對干部人事、財政預算、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等運行的監督。加強對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程序、機關住房分配等環節的監督檢查。
3.針對“對違法違紀人員處理偏輕偏軟”:一是強化領導干部責任擔當。辦領導班子在“三嚴三實”嚴以用權專題研討中,專題圍繞“如何從實際出發謀劃事業、推進工作,敢於擔責、為官有為”進行研討交流,重點查找自身在主動擔責、動真碰硬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了整改措施。機關黨委制定“三嚴三實”專題民主生活會方案,將“不堅持原則,奉行好人主義,不敢動真碰硬”作為對照檢查的重要內容,要求各級領導在民主生活會上專題進行認真查擺。機關紀委在組織開展的“嚴明政治紀律、嚴守政治規矩”主題黨日活動中,也把強化黨員干部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作為一項內容進行了明確。在《中央台辦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中,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如何進行追責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二是嚴格依法依紀查處案件。對問題線索查處進行規范,嚴格按《中直紀工委辦案工作流程》、辦案工作相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辦理涉嫌違法違紀案件。對存在領導班子不團結、影響工作、執行財務制度不嚴格等問題的單位,分清責任予以處理,改組領導班子。對檔案涂改、公車私用問題進行深入調查,提出意見,並及時向駐部紀檢組報告。為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健全了查辦案件組織協調機制。要求堅持嚴肅執紀、公正辦案,做到事實清楚、証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對於違反對台工作紀律的人員要從速從嚴查處。三是切實抓好主體責任追究。認真落實中央關於黨風廉政建設“一案雙查”的要求,嚴肅責任追究。對“兩個責任”執行不力的,視具體情況依紀依規嚴肅追究,確保“兩個責任”落實到位。辦領導班子及成員履行主體責任不力並造成嚴重后果,或對監督責任主體支持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接受中央、中央紀委的處理。各局、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或其成員履行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及相關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機關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規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整改期間,針對經科中心下屬海峽旅行社日韓部經理涉嫌犯罪一事,對經科中心嚴肅追責,進行通報批評,責成海峽旅行社對日韓部整改重組,撤消日韓部經理職務,並將其開除。四是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繼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嚴明政治紀律、嚴守政治規矩”主題黨日活動中進一步重申了《中央台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具體措施》《中央台辦干部赴台活動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對9個方面42項具體內容進行了再明確,提出嚴格要求。針對接受工作對象禮品的問題,開展專項整頓,對《中央台辦禮品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增加了廉政監督內容,並在全辦范圍內對因各種原因尚未登記上交的禮品,集中進行了一次補登上交。機關紀委在辦公樓大廳設置舉報箱,接受違規處置禮品行為的舉報。在對台交往活動中嚴肅紀律,要求各赴台團組加強行前教育﹔在台期間切實遵守政治紀律、保密紀律,嚴禁接受台灣團體、人士贈送的貴重禮品、禮金、有價証券等﹔赴台活動結束返回后,要主動匯報在台期間禮品處理情況,並按規定登記上交禮品。注重抓好“節日病”整治,節前下發通知,提出要求,加強警示,確保廉政過節,風清氣正。
(二)關於“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存在以工作特殊性為由規避監管問題”的整改情況
1.針對“紀律規矩意識淡薄”:一是加強思想教育。在全辦和事業單位集中開展“《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集中學習月”活動以及“嚴明政治紀律、嚴守政治規矩”主題黨日活動。要求緊密結合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認真重溫《中央台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具體措施》《中央台辦干部赴台活動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中央台辦黨員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增強黨章意識,樹立底線思維,嚴守工作紀律,自覺對照檢查,防微杜漸,警鐘長鳴。二是全面開展自查。專門下發《關於對中央台辦專項巡視整改工作有關事項進行調查摸底的通知》,在機關全體人員和事業單位班子成員范圍內,就利用工作關系為親屬謀取便利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三是切斷各種“利益輸送”渠道。在全辦開展“利益輸送”專項整治活動,在重申已有廉潔自律和對台工作紀律相關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專門制定《嚴禁台辦工作人員為親屬在台資企業安排工作、謀取利益的規定》,嚴禁台辦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在台資企業就業﹔嚴禁我辦工作人員親屬在台資企業不實際工作而獲取企業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准薪酬﹔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向台資企業謀取利益。同時,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明確進行追責。目前,我辦已形成較為完整的約束干部對台交往行為的制度規范,並將嚴守政治紀律和對台工作紀律作為干部廉政考核內容之一,切實從制度上防堵漏洞。四是嚴肅處理個案。對個別退休干部擔任仲裁員問題及在律師事務所任職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調整處理,本著立行立改的精神,進行誡勉談話,責其即行糾正、退出違規兼任的仲裁員和律師事務所顧問以及其他違規兼職。同時,按照《中央台辦貫徹落實中組部規范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及企業兼職(任職)有關規定的實施辦法》,全面審核我辦人員在社團兼職情況,對不符合規定的即行糾正。
2.針對“違規拉贊助收捐贈”:進一步規范向台資企業、台商募捐和接受捐贈等行為,專門制定《中央台辦募捐和接受捐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台辦任何現職和退職、離職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向企業、組織、個人勸募,違反規定的將追究相關人員和主管單位領導責任,並要求各地台辦參照制定本單位管理意見,嚴格規范全國對台工作系統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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