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台辦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2】

2016年01月28日08:27  來源:人民網
 

3.針對“經費監管缺失”:一是全面梳理,自查自糾。本著深挖問題、強化措施、力求實效的精神,我辦對十八大以來各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梳理和認真自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項目立項審核不夠科學、經費配額標准不夠明細、項目執行缺乏跟蹤與監管、后期考核檢查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著眼於構建嚴密的經費管理體系,制定系列整改措施,包括集體決策、規范審定程序、嚴把經費預決算關、建立經費使用跟蹤嚴守機制等,對活動立項、經費配額、監督執行、結算考核等各個環節實現全覆蓋,確保經費合理合規使用。二是嚴格制度,照章辦事。為進一步提高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我辦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結合台辦工作實際,完善了《中央台辦內部控制規范實施細則》《關於進一步規范台辦經費管理的規定》,明確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重點和方法,重點針對單位層面內部控制、預算業務內部控制、收支業務控制、政府採購業務控制、資產控制、建設項目控制、合同控制、內部監督等做了規定,並增加了加強經費使用監督核查和效果評估的內容。我辦將嚴格執行有關制度規定,採取定期和不定期財務審計,保証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防止再度出現巡視組反饋的“有些活動追求高規格、大場面、鋪張浪費”以及“有些支出管理不嚴、跑冒滴漏”等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三是加強監管,開放舉報。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監管,堅決杜絕違紀案件發生。

4.針對“直屬單位管理薄弱,違規違紀問題多發”:一是建章立制、規范管理,解決“有的事業單位職能交叉重疊,趨利化比較突出”問題。專門制定《中央台辦加強和改進事業單位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試行),明確管理原則、管理職責、管理方式、事業單位職責和監督辦法,圍繞對台工作任務並結合事業單位職能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的政治領導及宏觀管理,督促其緊緊圍繞對台中心工作開展業務。決定對職能交叉的事業單位進行整合,對事業單位下屬企業進行全面清理,與服務對台工作職能無關的,不再保留。二是加強審計、督促整改,解決“事業單位存在貪污侵佔、揮霍浪費等問題”。一方面要求我辦所屬事業單位下屬企業(共14家)自查自糾,重點核查企業名稱、數量、資產、財務、經營情況、組織架構、領導班子以及是否存在違規向台商拉贊助等情況。另一方面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審計小組,採取報送審計和就地審計等方式,對14家企業提供的2013年至2015年3月的財務及會計資料開展專項審計工作。該工作已於10月中旬完成。針對審計發現的在財務管理、會計基礎工作、福利發放等方面存在的14大風險,整改小組辦公室指導和督促14家企業根據審計反饋意見,限時提出整改措施。目前,14家企業也已按時提交整改情況報告。我辦將密切跟蹤,保証整改措施落到實處。三是專項整治,切實解決“事業單位經濟效益不佳、管理混亂”問題。責成事業單位根據巡視組反饋的問題清單,認真分析查找存在問題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項抓好整改落實。有關事業單位著力增強創新思維,整合資源,拓展業務,規范完善制度體系,調動干部員工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嚴格執行國家會計准則和財務制度對收支兩條線等管理要求,對資金收支和業務管理加強報批審核,做到信息公開化﹔進行定期、不定期業務和資產狀況審計和檢查工作﹔採取防范在前、審核在中、監察保障在后的系列措施,防止發生“小金庫”問題。

(三)關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不嚴格,存在‘帶病提拔’問題”的整改情況

1.針對“隊伍缺乏活力”:一是嚴格執行干部交流輪崗制度。嚴格落實辦機關人員在同一崗位工作滿8年的原則上應該輪崗、滿10年的必須輪崗的制度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研擬了《關於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調整的意見》,對任現職已滿10年的8名干部按照人崗相適原則分批輪崗交流。在大力推動局級干部辦內交流輪崗的同時,加緊推動我辦與其他機關、地方之間的雙向交流任職。根據中央有關精神,穩慎推進機關與事業單位人員的交流。二是從嚴規范選人用人程序。在干部選任過程中立行立改,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嚴格機關、事業單位干部選用標准。不折不扣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實體規定和程序規定,不搞“照顧式”提拔。將考察環節作為對干部的“體檢”,重點是查找“病灶”和不足,不搞“印証式”考察。堅持選人用人標准,避免為填補職位空缺而降格以求,對接到有問題反映的干部抓緊核實,公正對待,注重用人導向,並維護正風正氣。切實把綜合素質好、群眾公認度高的干部選拔上來,提高選人用人滿意度。

2.針對“執行選人用人有關制度規定不嚴格、不規范”問題:一是解決超配9名處級領導的問題。採取重新核定各處室編制、局級干部不再兼任處長、交流輪崗、駐外輪換、挂職鍛煉等方式,解決處級領導超配問題。目前已消化4名,並對其他5名已作出安排,分期分批解決。根據對台工作形勢任務變化及工作要求,對現有處室進行調整。二是及時征求紀檢部門意見。嚴格按時限、層級要求,向駐部紀檢組、機關紀委征求提任干部黨風廉政情況意見。近期,向駐部紀檢組征求了對擬提任的4名局級干部的意見,向機關紀委征求了對擬提任的3名處級以下干部的意見。對駐部紀檢組反饋的對擬提任局級干部有關情況高度重視,認真核查,並及時向駐部紀檢組匯報。不查清問題,絕不提任。三是嚴格執行干部退休規定。重申並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方面的有關規定及《關於規范我辦人員退休工作的通知》。機關、事業單位干部滿60周歲(中央有特殊安排的干部除外)必須按時退休。四是分類處理干部兼職情況。印發了《關於統計退(離)休干部兼職情況的通知》,對我辦退(離)休干部兼職情況進行了統計。研擬了《適時終止返聘4名退休干部的意見》,確定了4名返聘人員終止續聘的時間。嚴格按照中組部關於退(離)休干部在企業、社團兼職的規定及《中央台辦貫徹落實中組部規范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及企業兼職(任職)有關規定的實施辦法》對退(離)休干部兼職情況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兼職的同志予以糾正。

3.針對“存在帶病提拔”問題:一是加強日常管理。吸取違紀事件的教訓,注意培養干部在工作中德才品行、宗旨意識、名利境界、責任擔當以及自身形象。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研究制定《中央台辦開展平時考核試點工作暫行辦法》,在全辦范圍內征求意見,探索試點並逐步推開干部平時考核制度。二是從嚴審核檔案。按照《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要求,深入開展干部檔案審核工作,對所有存在“三齡兩歷一身份”存疑的干部檔案,及時核查,給予組織認定﹔對缺少材料的檔案,及時補充相關材料。對個別干部的檔案涂改問題進行專項核查,在核實基礎上將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持續抓好后續整改,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深化整改成果

經過全辦的共同努力,中央台辦對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整改,基本做到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但整改落實成果還只是初步的、階段性的,基礎還不牢固。有些問題仍需持續用力,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徹底整改、延伸整改,通過建立新體制新機制來解決根本問題。我辦將以此為契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在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中央巡視辦的指導下,進一步強化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以更加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把巡視整改工作激發的正能量轉化為對台工作的強勁動力。

一是全面落實好“兩個責任”。進一步抓好《中央台辦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的貫徹執行,圍繞辦領導班子、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各單位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責和主業,夯實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第一責任人職責和班子其他成員相應責任,牢固樹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瀆職”的理念,切實形成人人有責任、人人講責任、人人落實責任的新格局。堅持以上率下,層層導壓,切實解決落實主體責任層層遞減的問題。支持機關紀委聚焦中心任務,強化責任擔當,履行好黨內監督職責,重視發揮好各黨支部紀委委員、事業單位紀檢工作負責人作用。進一步加大廉政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力度,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決不姑息。

二是不斷完善長效機制。在整改成果的基礎上,以注重治本,注重預防為著力點,推進建立和完善一批管長遠、治根本的有效制度。聚焦黨風廉政建設高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如台辦干部同台胞台商關系、經濟合作、案件協調、項目審批、財物管理、人員交往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定,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加強對中央及我辦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普及力度,切實將中央及我辦各項反腐倡廉制度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發揮好制度管人管事的效能。加強和改進制度執行的日常督查和專項檢查,將公開督查和檢查結果作為推進制度執行的重要手段,提升制度與規定的權威性。

三是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堅持高標准嚴要求,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以上率下。嚴格執行各項廉潔自律規定,持之以恆地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自覺筑牢道德防線,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廣大黨員干部群眾的監督。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早發現及時處理。逐步建立科學的領導干部作風考核評價辦法,把為民務實清廉作為考評重要內容,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標准,確保作風建設落到實處。

四是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俞正聲主席的指示要求,不斷提高對加強對台干部隊伍建設重要性和高標准的認識,努力打造一支忠誠、干淨、擔當的干部隊伍。大力開展黨的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要求黨員干部在大是大非問題面前站穩立場,在對台工作中展示形象,在處理復雜問題中體現擔當。努力增加干部工作活力,不斷拓寬干部崗位提高、交流輪崗、基層鍛煉等途徑,形成適合台辦干部成長的制度機制。嚴格執行《干部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好干部”標准,不折不扣的執行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堅持從嚴選拔、從嚴約束、從嚴管理、從嚴監督,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堅決防止“帶病提拔”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五是進一步推進對台工作。把做好巡視整改工作作為改進和推動對台工作的重要契機,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對台工作的指示要求,緊密結合“十三五”規劃部署,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對台工作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攻堅克難,開拓進取,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工作作風和干部形象推進對台工作,為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作出新貢獻。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方式:電話:010-83912307﹔郵箱信箱:北京市2908信箱﹔電子郵箱:tbxsgk@163.com。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

2016年1月28日

(責編: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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