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國兵裝集團公司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2016年01月27日13:23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月27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對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進行了專項巡視。2015年10月17日,中央巡視組向集團公司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要求上,把巡視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一)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增強巡視整改的政治責任感

  2015年10月17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反饋巡視意見當天中午,集團公司黨組立即召開會議,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2015年中央第二輪專項巡視情況匯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王岐山等中央領導的有關指示要求,再次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逐字逐句逐條研究專項巡視反饋意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組織整改不力是失職,不抓整改是瀆職。要細化整改問責制度,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加強督查督辦,堅決把責任壓下去,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嚴肅追責。王岐山同志指出,發揮巡視監督作用,助力全面從嚴治黨﹔巡視監督的作用能否充分發揮,關鍵在成果運用,巡視的震懾效果強不強,關鍵看整改。集團公司黨組深刻認識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指示要求,對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體現了黨中央對集團公司的鞭策、期望與激勵,為集團公司抓好巡視整改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指出了明確方向。中央第七巡視組反饋的問題、意見建議一針見血、切中要害,客觀中肯、符合實際,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是一副猛藥去疴的良方。集團公司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歷史進程中擔負著富國強軍的光榮歷史使命,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方面必須標准更高、要求更嚴、做得更好。黨組同志一致認為,必須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和要求上,深入學習、堅決貫徹,站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高度,站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度,把巡視整改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以對黨忠誠、對黨的事業負責、對集團公司改革發展負責的態度,切實擔負起巡視整改的主體責任,全力以赴抓好巡視整改,以從嚴治黨的實際成效,助力集團公司改革發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巡視整改主體責任

  中央第七巡視組反饋巡視意見后,集團公司黨組第一時間成立巡視整改領導小組,黨組書記、董事長唐登杰擔任組長,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徐留平擔任副組長﹔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成立7個巡視整改專責組,均由黨組成員擔任組長,明確整改任務和責任分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嚴力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巡視整改的安排落實、綜合協調、督查督辦﹔集團公司黨組明確總部各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巡視整改的第一責任人,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層層壓實責任、逐級傳遞壓力。巡視整改以來,集團公司已召開研究、部署和落實整改任務的黨組會議12次,各專責組召開專題會議38次,召開2次全行業視頻會議,對巡視整改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

  (三)聚焦突出問題,扎實推進巡視整改工作

  集團公司黨組逐條認真分析巡視反饋意見,深刻剖析問題根源,細化分解整改任務,制定《集團公司巡視整改工作方案》,按照“2個月內見階段成效、6個月內基本整改到位”的要求和“定任務、定目標、定措施、定責任、定時限、定標准”的原則,確定28項整改任務和114條整改措施,形成《集團公司巡視整改任務和措施清單》。建立“集團領導挂帥、牽頭單位主抓、配合單位協助、各單位具體落實、全員參與監督”的責任機制,日跟蹤、周匯報、月回顧、重大事項隨時研究﹔建立整改台賬,進行銷賬管理,確保中央第七巡視組反饋的問題、意見建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114條整改措施中,兩個月內見階段成效的68條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其它整改措施按計劃有序推進。中央第七巡視組移交的231件問題線索,已辦結218件,查結率為94.37%﹔正在調查中13件,佔5.63%﹔立案24件,處理處分違規違紀黨員干部164人,其中黨紀處分43人,組織處理142人次,經濟處罰30人次。

  (四)堅持與“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相結合,深化巡視整改成果運用

  集團公司黨組將“三嚴三實”要求貫穿於巡視整改始終,使整改落實的過程成為黨員干部接受黨紀國法再教育、黨性修養再提升、作風建設再深化的過程。“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以來,集團公司共梳理出存在的“三嚴三實”問題6個方面15項,制定26條改進措施﹔集團公司黨組先后召開嚴以修身、嚴以律己、嚴以用權專題研討會,黨組成員面向兩級領導干部帶頭講黨課,總部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講專題黨課400余次、開展專題學習研討219次、作主題發言1500余人次﹔結合巡視整改,對存在“不嚴不實”問題的5名企業領導人員分別進行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對18名違反規定的黨員領導干部進行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並形成典型案例,在全行業進行通報。2015年12月25日,集團公司黨組召開“三嚴三實”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對照黨章規定、中央關於守紀律講規矩的要求和巡視整改情況,以整風精神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收到相互教育、相互警醒的效果。

  在中央第七巡視組的指導下,集團公司以巡視整改為契機,堅持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有力促進了集團公司經濟持續健康發展。2015年集團公司利潤總額增長66.45%,排名位列中央企業第十三位,利潤增速位列第二位,為國家保增長作出積極貢獻,順利實現“十二五”規劃各項目標任務。

  二、堅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聚焦全面從嚴治黨不折不扣抓好巡視整改落實

  (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1.關於重業務輕黨建,“兩個責任”落實和成效層層遞減的問題

  一是健全完善黨建工作體制機制。成立集團公司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強化黨建工作的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研究制定《集團公司“十三五”黨的建設工作規劃》,促進黨的建設與集團發展戰略相融合、與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修訂完善《集團公司黨組工作規則》、《集團公司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集團公司黨組議事決策清單,提高黨組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強化黨組日常事務管理,調整職能分工。進一步加強黨建工作,健全完善集團總部黨群工作部機構和職能,處室由3個增至4個,人員編制由9人增至18人。

  二是狠抓“兩個責任”的落實。制定《集團公司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將黨組主體責任、紀檢組監督責任細化為具體事項,形成責任清單,使落實“兩個責任”更加具有操作性。研究制定《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辦法》,明確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強化對企事業單位履行“兩個責任”檢查考核,傳導壓力,落實責任。

  三是切實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研究制定《集團公司黨組關於在深化改革中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黨組織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規定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使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對企事業單位黨委書記配置和黨委班子設置情況進行全面梳理,落實“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要求,選優配強黨委書記。建立企事業單位黨委書記述職評議制度,啟動黨委書記向上級黨組織述職工作。規范基層黨建工作,指導各企事業單位修訂完善《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在京直屬單位黨組織和總部機關黨組織建設,促進直屬黨委及總部各支部規范、有效地開展黨建各項工作,嚴肅黨內政治生活。

  2.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疲於應付,責任分解流於形式的問題

  一是強化壓力和責任傳導。堅持集團公司年度黨風廉政建設會議和年度工作會議一起召開,在部署經營任務的同時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在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的同時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堅持和完善企事業單位紀委書記述職匯報制度,規范簽字背書、約談等工作制度。2015年以來,黨組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約談50余家企事業單位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紀委書記等共計200多人次。

  二是加大責任考核和追究力度。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履行情況納入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綜合業績考核,與績效薪酬挂鉤。堅決落實“一案雙查”要求,建立倒查追責機制,制定下發《集團公司黨組管理領導人員問責處理規定》、《集團公司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經濟處罰暫行規定》,對履行“一崗雙責”不力、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不到位的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嚴肅追責。2015年以來,已對13名黨組管理的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其中,黨紀處分12人,組織處理8人次。

  三是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在紀檢監察部增設信訪案件管理處,增加編制2人,並在全行業公開選拔招聘2名紀檢監察干部。建立集團公司紀律審查人才庫,在全行業遴選紀檢監察、財務審計、資本運作、工程建設等領域專業骨干110人,從中抽調57人組成9個紀律審查組和1個執紀審理組,由紀檢組統一調配和使用。制定《集團公司關於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從准入條件、培訓培養、考核評價、待遇晉升、監督約束等方面作出明確要求。改進對紀檢監察機構的考核評價方式,建立以所在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和紀委書記為主,並聽取上級紀委意見的考評方式,保証紀檢監察機構行使監督權的獨立性。進一步加大紀檢監察干部培訓力度,每年組織開展集中培訓一次,每三年輪訓一遍。堅決防止“燈下黑”,2015年以來,已對14名違紀違規、履責不力的紀檢監察干部給予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3.關於紀律規矩意識淡薄,片面強調企業“特殊性”的問題

  一是加強紀律教育。在全行業組織開展以“守紀律講規矩,嚴要求促整改”為主題的黨風廉政教育月活動,集中宣傳貫徹和專題學習黨章、《巡視工作條例》、《廉潔自律准則》、《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把黨的紀律刻印在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心上,真正把黨章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樹立起來。全行業共計開展集中學習研討和專題輔導500多場次,黨員干部受教育累計達到10萬余人次。

  二是強化警示教育。2015年以來,集團公司及時對內部發生的11件違紀問題在全社會進行公開曝光,對15件違紀問題在全行業進行公開通報,釋放出“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目前,正在收集和編寫集團公司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選編,用身邊的案例教育廣大黨員干部。

  三是組織專題培訓。2015年11月6日、7日,在企事業單位黨政一把手及總部部門負責人培訓班上,黨組負責同志就“加強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作專題輔導,紀檢監察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同志分別就“從嚴從實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切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加強和改進選人用人工作、增強領導人員紀律規矩意識”進行專項輔導,有效增強黨員領導干部管黨治黨的責任意識和紀律規矩意識。

  4.關於紀律審查的主動性不夠強、力度不夠大,沒有形成反腐敗的高壓態勢和有力震懾的問題

  一是嚴肅查處黨員干部違紀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落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努力在抓早抓小、快查快辦上下功夫。2015年以來,集團公司各級紀檢監察機構共開展紀律審查319件,涉及346人,立案61件,已辦結56件,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179人次,其中給予撤銷黨內職務(含)以上的黨紀重處分8人,黨紀輕處分43人,組織處理59人。

  二是加強對下級紀委的督辦指導。紀檢組建立全行業問題線索集中管理機制,對集團公司2003年以來共2885件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進行大起底、大排查,建立全系統信訪舉報、問題線索信息和紀律審查工作台帳。修訂完善《紀律審查工作手冊》、《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實施辦法》、《信訪舉報及問題線索報送辦法》等制度,規范紀律審查、執紀審理工作流程和文書模板,嚴格執行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五類處置標准”,加強對交辦問題線索的過程跟蹤,嚴格審核把關。

  5.關於紀檢機構“三轉”不到位,工作不聚焦的問題

  一是鞏固深化“三轉”。在集團公司全面深化改革中,成立紀檢監察專項改革小組,深入研究和推進紀檢監察改革工作。巡視前14家未開展紀律審查的單位已經全部開展紀律審查工作。制定規范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專項整改方案,根據企事業單位經營規模、員工人數、業態復雜性,明確和規范單獨設置紀檢監察機構的標准,並對機構設置不規范的單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目前,除3家非持續經營單位外,其余企事業單位均已單獨設置紀檢監察機構,配備專職人員。

  二是加大專職紀委書記配置力度。印發《關於規范紀委書記兼職和分管工作的通知》,對20個單位紀委書記兼任的行政職務進行調整,目前共有52個單位的紀委書記隻兼任黨內職務,不再兼任行政職務。制定《集團公司企事業單位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和《企事業單位紀委書記提名考察操作指引》,已完成第一批7家單位專職紀委書記選拔和配置工作,計劃2016年在企事業單位再配置5-10名專職紀委書記。建立對紀委書記的考核評價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人事部門為主的考評機制,將考評結果與薪酬、任用、晉升等挂鉤﹔同時,完善紀委書記述職、約談、報告工作等制度。

  三是積極推進集團公司內部巡視。成立集團公司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巡視工作辦公室,組建巡視工作隊伍。組織開展集團公司2015年內部巡視工作,派出3個巡視組,對3家單位進行內部巡視,共計發現問題94個,移交問題線索和信訪舉報78個,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42條,制定整改措施497條。通過對移交問題線索的核查,給予黨政紀處分14人,組織處理148人,經濟處罰113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巡視方針和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內部巡視制度,規范巡視工作內容和程序,力爭到2018年底實現對所有二級單位巡視監督全覆蓋。

  (二)以最堅決的態度整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

  1.關於文件多、會議多,深入基層、服務基層不夠,擔當意識不強的問題

  一是持續深入推進作風建設。鞏固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折不扣執行好《集團公司黨組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2015年以來,黨組成員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單位調研107人次,督導聯系點單位工作68人次。

  二是規范文件和會議管理。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總部文件管理的通知》,對減少文件簡報數量、提高辦理效率提出8項具體要求。制定《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辦法》,加強規章制度的梳理和立、改、廢工作。嚴格規范會議管理,修訂《集團公司會議管理辦法》,精簡會議頻次,嚴控會議規模和費用。2015年以來,集團公司會議次數同比下降15.65%。

  2.關於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費、濫發福利獎金、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問題

  一是在全行業開展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專項治理。取消總部職工療養費報銷項目,並將保密補貼、節日補助納入職工工資總額進行管理。嚴格總部辦公用房管理,共騰出辦公面積355.14平方米。集中整治企事業單位濫發福利獎金,共排查問題和風險點239個,已整改213個,清退、扣回違規所得金額180.7萬元,修訂完善規章制度19個。在各企事業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集團公司成立5個專項檢查組,對9家企事業單位進行現場檢查。

  二是嚴厲查處“四風”問題。2015年以來,集團公司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43件,處理黨員干部150人,其中給予黨紀處分34人﹔公開曝光10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有關合資公司取消了組織經銷商國外旅游獎勵項目。

  三是建立長效機制。印發《關於重申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通知》,提出“十個不准”的要求。制定《集團公司領導人員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集團公司總部員工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督促指導各企事業單位制定完善領導人員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並報集團公司審核備案。

  (三)認真查找風險隱患,完善落實覆蓋全面、制約有力的廉潔風險防控體系

  1.關於重點領域廉潔風險防控體系不健全、制度不落實的問題

  一是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體系。結合集團公司章程和授權管理辦法,將“三重一大”事項分解為31個子項、60條目錄清單。建立集團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執行監督機制,實時登記決策事項,形成記錄台賬。督促所有企事業單位全部建立“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清單,並報集團公司備案。

  二是健全廉潔風險防控機制。由黨組成員牽頭,分別對特種產品企業、中國長安、民品事業部、南方摩托、天威集團及所屬單位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管理、制度漏洞進行盤點分析,系統梳理廉潔風險關鍵領域和關鍵崗位,全面排查廉潔風險點,制定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后期處置措施,修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三是完善內控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集團公司內部控制評價手冊》、《集團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重要經營決策法律審查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審計與風險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風險管理審計辦法》、《審計成果運用管理辦法》、《產權性投資后評價管理辦法》、《投資項目風險管理實施指引(試行)》等制度,不斷推動依法治企、合規經營。

  2.關於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監督制約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開展投資項目專項審計。在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中,重點抓好設計、監理、建筑工程和設備採購的招投標專項審計。對涉及重大投資、工程建設、設備和物資採購等17個近期投資項目審計發現的43個問題開展“回頭看”,已全部完成問題整改。

  二是開展科研項目專項檢查。共檢查27家企事業單位335項科研項目,涉及項目資金17.2億元。對8家企事業單位30項特種產品科研合同與特種產品自籌基金項目進行現場檢查評價,共計發現問題和提出整改建議55項,目前已整改完成49項,6項持續整改。

  三是督促企事業單位強化重點領域檢查監督和問題整改。加強對企事業單位重大投資、工程建設、設備及物資採購、產品外協外包、廣告宣傳和市場營銷、廢舊物資處理等重要領域經營事項的檢查監督。督促長安工業公司加快推進集中採購管理體系建設﹔督促長安福特公司加強銷售渠道資格審查和審批把關,更新發布新的制度標准,確保經銷商選擇過程透明、結果公正。

  四是加強對關鍵崗位人員的交流和輪崗。按照“全行業統一考慮、任職滿兩屆進行交流”的原則,對20家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進行集中調整。加強科研院所財務管理與監督,對3家研究所配置總會計師。

  3.關於對下級單位及其負責人管控不力,對下級單位監督檢查不夠經常和深入的問題

  一是強化對下級單位負責人的管控。在人力資源部專門設立領導人員監督處,建立信訪核實、報告、歸檔等機制,充分發揮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作用,嚴格對下級單位負責人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二是強化審計整改工作。對2011-2014年各企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提出的重要缺陷及重大缺陷進行系統梳理,建立審計整改台帳,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點和責任人。開展2013-2014年風險管理審計問題整改,對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審計發現的問題開展整改“回頭看”。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實施監事會片區化管理,成立12個片區監事會工作組,組建42人的專職監事隊伍。統籌片區監事會工作組監督力量,採取工作組內部企業間交叉檢查方式,重點對企業“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和重大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2015年以來,共開展交叉檢查82次。

  (四)加強對重大投資、並購重組、股權轉讓等行為的監督和審查,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1.關於盲目決策、違規決策導致重大投資虧損的問題

  一是完善投資管理機制。集團公司深刻吸取並購重組后的子企業盲目投資、持續虧損,以及個別單位投資論証不充分、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等教訓,及時對個別企業在建工程項目未批先建問題進行整改,先后兩次修訂《集團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不斷優化投資決策制度,強化重大投資風險管控。加強對集團公司投資管理的頂層設計,編制《集團公司“十三五”規劃》及投資規劃,以戰略規劃為指導,系統謀劃重大投資活動。完善論証分析和決策機制,制定《重大投資項目技術可行性論証規范》,加強投資項目技術可行性論証。分類完善固定資產、長期股權和並購重組等不同投資方式的審查標准,對出現違規決策的企業,嚴控投資項目立項。完善投資項目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拉條挂賬、整改銷號”。完善考核評價機制,每年與投資主體簽訂投資工作目標任務書,把考核結果與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綜合業績考核、責任追究有機銜接。

  二是加大對投資項目的監管力度。加強對國有投資的跟蹤管理和評估清理,對所有在建國有投資項目進行排查,重點審查投資環境、市場、技術等因素是否出現影響項目預期效益的重大變化﹔對企事業單位上報的2016年192個擬新增項目進行全面梳理,深入開展論証工作,審查后取消47個擬新增項目。加強竣工項目驗收和后評價,實施重大工程目標承諾制,要求投資主體對建設質量、建設進度、過程管理規范性、廉政建設、建設效果進行承諾,巡視整改期間完成15個重大工程項目目標承諾書的簽訂。推進建立集團總部、專業公司、企事業單位相互銜接的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目前已上線試運行。

  2.關於應招標不招標、違規招標、虛假招標現象普遍,涉嫌利益輸送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一是加強對招投標的管理。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招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強化重大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嚴格執行備案、審批、實施等流程。修訂完善《集團公司採購管理及評價標准》,督促指導企事業單位不斷完善採購管理體系,整合採購業務權限,推進集中採購。建立採購信息公開發布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預防採購中的腐敗風險,促進企業實現陽光採購。

  二是狠抓招投標突出問題的整改。對部分企事業單位開展“一對一”問題核查,列出問題清單,明確性質,落實追責。長安汽車公司制定完善招標制度程序,規范招標、比價、直採議價三種採購方式,明確定向單一採購的應用范圍﹔對4家不誠信廣告供應商,納入黑名單,停止業務往來。集團公司對所屬某三級房地產公司違規發包分包問題進行審查,4名公司領導、14名中層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受到黨紀處分、組織處理和經濟處罰。

  三是開展招投標管理自查自糾。組織各企事業單位開展招投標管理自查自糾,重點排查建筑施工、設備採購、原材料採購、供應商選擇等方面的招投標合規性,針對發現的問題和管理漏洞,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督促有關單位對違規招標問題進行整改。

(責編: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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