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關於在股權轉讓、資產收購、企業並購重組改制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一是迅速整改違規轉讓國有股權問題。集團公司對中央第七巡視組反饋的2起所屬單位違規轉讓國有股權問題,立即進行法律評估和資產損失評估,並予以問責處理。
二是加強對股權轉讓行為的檢查監督。強化資產處置、產權轉讓、資產評估審核工作。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系統檢查,推動檢查常態化。在民品事業部、南方摩托及所屬企業,推動建立投融資、並購重組和資產處置項目民主決策過程監督機制。
三是完善產權管理制度。編制《集團公司資產管理制度匯編》,制定《集團公司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指引》、《集團公司資產處置違規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集團公司資本運作中介機構選聘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通過招標選聘5家券商和5家律師事務所進入中介機構備選庫,加強日常監管和指導,實行動態管理。
四是推進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應用信息化手段將企事業單位各類資產及處置過程納入全面管理范圍,每年更新匯總一次資產管理信息庫,確保形成閉環管理。
4.關於違規經商辦企業從事關聯交易,侵吞蠶食國有資產的問題
一是對全行業領導干部、關重崗位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情況進行全面清查,全行業9542人填報了“領導人員親屬經商辦企業有關事項報告”,全部登記造冊、建檔備查。在各企事業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集團公司成立專項檢查組,重點檢查違規從事關聯交易或利益輸送問題,共發現問題線索30個,立案調查14件,對21名違紀違規人員給予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其中黨紀處分7人,組織處理20人次,經濟處罰3人次。
二是制定下發集團公司《關於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建立完善黨員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的懲處機制,列出負面清單,明確違規經商辦企業的7種禁止行為。
5.關於監管失控導致國有資產遭受損失的問題
一是進一步完善子公司管控體系,明確管理主體責任,切實規范境外企業經營行為,強化對境外公司的監管,明確境外企業設立及注銷、戰略規劃、投資決策、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內部審計等的監管權限。
二是制定《集團公司境外投資及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投資項目過程監督和閉環管理,加強對項目的投資效果跟蹤和評價,明確實行項目責任人終身責任制。
三是制定集團公司“十三五”國際化規劃,以規劃為牽引抓好境外直接投資項目的頂層設計。調整集團公司國際業務的管理職能和分工,實行歸口管理。進一步完善合資合作及境外項目監管機制。
6.關於虛報經營業績、違規擔保和拆借資金等易發多發,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問題
一是切實抓好資金管理問題的整改落實。對2家單位形成潛虧問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17人進行追責。對1家單位違規拆借用於職工安置房項目的資金全部收回,並按規定收取利息。
二是開展資金管理專項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各企事業單位擔保、內部借款、設立“小金庫”等資金管理情況,全部企事業單位已按規定上報資金自查與整改情況報告。對部分企業擔保、內部借款等業務開展現場檢查,督促各企事業單位對三、四級子公司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三是健全財務和資金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公司資產減值准備操作細則》、《集團公司費用報銷指引》、《集團公司境外企業財務管理指引》等制度。加強對企事業單位金融資源的日常監測管理,完善司庫集中管理信息系統和銀企直聯平台,建立“集中管理企業資金日報”和“主要企業資金月報”機制。進一步加強會計基礎管理,統一內部特種產品銷售收入確認標准,規范特種產品銷售成本結轉流程,同時嚴格存貨盤點和應收賬款函証等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准確性和真實性。
四是強化委派總會計師管理。健全總會計師重大事項獨立報告機制,整理和分析各企事業單位委派總會計師重大事項獨立報告112份,報告事項441項,分類管理、分類應對,確保重大事項及時跟蹤報告。加大委派總會計師考核評價力度,重點對會計信息質量、會計信息披露、獨立事項報告、會計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評價,進一步細化和量化評價指標體系。
(五)嚴格執行選人用人制度規定,加強對領導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
1.關於對領導人員日常監督和管理不嚴,抓早抓小不力的問題
一是完善領導人員監督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公司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能上能下暫行規定》,明確不適宜擔任領導人員的退出條件和渠道。制定《集團公司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對黨組管理領導人員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抓早抓小經常性提醒教育機制。修訂完善《集團公司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績效管理辦法》和《集團公司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薪酬管理辦法》,強化考核落實,加大與薪酬兌現挂鉤力度。
二是強化對領導人員的日常監管。制定《集團公司領導人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結果認定處理暫行辦法》,加強日常監督,強化責任追究,嚴肅處理3名黨員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開展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証件專項治理工作,全面清查登記備案人員因私証件持有、集中保管情況以及2013年以來因私出國(境)情況,共完成10553人的登記備案,對2459人持有的因私出國(境)証件全部交由組織部門集中保管,處理違規人員58人。
2.關於執行選人用人制度不嚴格的問題
一是開展選人用人問題專項治理。集團公司嚴格執行選人用人制度,完善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年度、任期和試用期考核機制,保持領導班子任期內的相對穩定,防止發生領導班子調整過於頻繁的問題。對2家單位中層干部調整頻繁的問題,下發專項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完善中層干部管理制度,健全考核評價、輪崗鍛煉等有關規定,把握培養鍛煉和提拔調整的規律和節奏。開展企事業單位中層管理人員違規提拔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嚴肅處理。
二是完善和落實選人用人制度。修訂《集團公司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組織考察、任前公示等工作程序和規范。研究修訂《集團公司總部管理崗職務聘任管理辦法》和《集團公司總部非領導職務聘任管理辦法》,取消對管理崗人選初聘年齡限制,完善選拔程序,調整非領導職務對學歷和職稱的限定。開展企事業單位選人用人制度專項整治,對11家下屬單位中存在制度執行不嚴格、制度修訂不及時、制度內容不合規等情況進行整改。嚴格執行領導人員任期制規定,按照《集團公司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定》,做好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年度、任期綜合考核評價和試用期考核工作,對到屆班子開展任期綜合考核評價。開展2015年度領導班子及成員綜合分析研判工作,共綜合研判班子55個,對重點關注企業、重點關注問題、重點關注班子及重點關注領導人員實施清單管理。
三是抓好領導人員選拔任用信息公開公示。暢通意見反映渠道,設置意見箱、舉報電話,支持廣大員工通過組織渠道反映意見。在近期總部部分崗位公開遴選和公開招聘中,將筆試、面試、崗位匹配分析、有關測試結果及考察人選建議提供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明確紀律要求,對說情打招呼、拉票賄選和惡意傳播謠言等現象將嚴肅查處。
(六)關於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的辦理情況
集團公司黨組高度重視中央第七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黨組書記、董事長親自督辦,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親自靠前指揮,按照“分類處置、件件有著落,所有問題都要有明確說法”的要求,迅速部署、立即行動,依紀依規開展紀律審查。
一是建立移交線索閉環管理機制。對中央第七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及時建立問題線索台賬,全部進行登記編號,集中管理、系統排查,逐一提出分類處置意見。231件問題線索中,紀檢組直接處理82件,轉下級紀委處理82件,個人訴求轉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65件,轉系統外紀檢監察機構2件。
二是集中全系統紀檢監察力量開展問題線索的核查工作。紀檢組按照集中骨干力量、移交問題優先、快進嚴出、一查到底的思路,精心組織、靠前指揮,先后抽調全系統紀檢監察、財務審計、資本運作、法律黨務等方面的專業骨干共221人次,組建59個紀律審查工作組,分3批全面鋪開移交問題查核工作。
三是加強對轉辦、交辦件的指導和督辦。加大對辦理情況的過程跟蹤,實行銷號管理。督促下級紀委既要敢於執紀審查,又要善於執紀審查,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
截至2015年12月17日,中央第七巡視組移交的涉及下一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的47件問題線索,已全部進行初核。其中,進一步了解關注類5件,立案4件,給予黨紀處分4人﹔了解關注類6件,已了結4件,批評教育、談話提醒3人﹔參考類36件,立案7件,已了結31件,給予黨紀處分10人,組織處理1人。
另外,巡視整改期間,紀檢組對自收自查發現的問題線索加大紀律審查和執紀問責力度,立案4件,黨紀處分5人,組織處理3人,7人因履行“兩個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
三、深化和鞏固巡視整改工作成果,努力開創集團公司改革發展新局面
通過中央第七巡視組專項巡視和兩個月的整改,集團公司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廣大干部職工經受了一次深刻的黨性教育和靈魂洗禮,有力促進了集團公司改革發展。黨組同志一致認為,過去幾個月的工作只是全面整改的一個起點,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強化監督隻有進行時,必須持續推進巡視整改、用好巡視整改成果,推動集團公司持續健康發展。下一步,集團公司將堅決按照中央要求,堅定不移地把巡視整改工作引向深入。
(一)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決落實“兩個責任”
全面從嚴治黨,關鍵在“治”,要害在“嚴”。黨組將進一步強化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堅決把加強黨的建設作為頭等大事,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決貫徹落實好中央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決策部署,以從嚴治黨帶動從嚴治企,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融入集團公司改革發展全過程。黨組書記帶頭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堅持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事項親自督辦。黨組成員嚴格履行“一崗雙責”,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分管業務工作中,強化廉潔風險防控。加強紀律建設,深入貫徹落實《廉潔自律准則》和《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深化作風建設,持之以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改進選人用人工作,不斷加強對領導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強化對“四資一項目”的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體系,建立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責的完整鏈條,規范述廉述責、約談匯報、簽字背書等工作,強化對各級黨組織落實“兩個責任”的檢查考核,加大對履責不力的問責追究,確保集團公司各級黨組織層層落實好“兩個責任”。
(二)堅持問題導向,促進集團公司全面深化改革
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系列部署,堅持“三個有利於”的標准,切實抓好《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及系列配套文件的貫徹落實,自覺做深化改革的開拓者、推動者和實踐者。下一步,集團公司將“劍指問題、倒逼改革”,以巡視整改為重大契機,把此次巡視發現的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納入改革頂層設計,做好整體謀劃,分類推進企業改革,不斷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穩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穩步推進軍工改革,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從體制機制、監督管控上找原因,從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上找辦法。通過問題整改,促進集團公司改革發展,堅決把集團公司做強做優做大。
(三)堅持高標准嚴要求,鍥而不舍抓好后續整改
進一步強化對巡視整改工作的領導,堅持整改機構不撤、隊伍不散、目標不變、標准不降、力度不減,以“釘釘子”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好后續整改工作。對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決的事項,緊盯不放,逐條逐項完成后續整改工作。對整改中新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堅持立行立改、合並整改,從嚴從快處理,毫不手軟、決不護短。對已完成的整改事項,及時“回頭看”,驗証評價整改成效,鞏固整改成果,防止問題反彈。對整改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以從嚴問責促進整改落實,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放手、整改不到位不罷休,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讓黨中央放心,讓職工群眾滿意。
(四)運用好巡視整改成果,努力推動集團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始終堅定搞好國有企業的決心和信心,將巡視整改工作與集團公司發展相結合,把巡視整改成果轉化為推動集團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強大動力。以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引,科學謀劃集團公司“十三五”發展藍圖,突出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更加注重轉方式、調結構,更加注重提質量、增效益,更加注重強能力、促發展,不斷增強集團公司保軍強軍能力、創新能力、價值創造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力爭到2020年,實現集團公司經濟增速高於國家GDP增速,發展質量效益顯著優於經濟增速﹔職工收入顯著提高,在職職工收入高於央企平均水平,幸福指數明顯提升﹔產業向中高端邁進,結構明顯優化,初步構建形成以特種產品和汽車為核心,以輸變電、裝備制造、光電信息、金融服務為重點的“2+4”先進軍工和現代產業體系﹔形成完善的科技創新體系,打造形成高素質戰略性人才隊伍﹔管理體制機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各級黨組織引領經濟發展的能力顯著增強,初步建成世界一流的軍民結合型企業集團。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強化監督隻有進行時。集團公司黨組將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巡視整改為重要契機,堅定不移地把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引向深入,更加匯聚改革發展的正能量,以巡視整改的新成效推動集團公司改革發展再上新台階,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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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黨組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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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書記擘畫高質量發展】共享發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質量發展,是共享成為根本目的的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全力醫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線?扶貧產業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遷群眾能否穩定就業?改革發展成果怎樣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總書記在國內考察中訪民情、察民意、問民生,殷殷囑托和深切關懷體現了大黨大國領袖真摯的人民情懷。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