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楊明出獄后給母親下跪。
原標題:貴州“殺人犯”喊冤20年終判無罪 曾拒絕減刑
51歲的楊明扶著83歲的母親周德英在地上坐好,雙膝跪地磕了三個響頭。這是服刑整整20年的楊明,走出貴州省銅仁監獄后做的第一件事情。2015年8月11日貴州高級法院再審后宣判,楊明無罪。20年前的1995年2月18日貴州天柱縣發現一具高度腐爛女尸。同年8月28日楊明被捕。次年12月26日,楊明被當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為楊明辯護的律師張磊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楊明一案能有這樣的結果,貴州省檢察院的一份司法建議書起到了關鍵作用。
四世同堂 迎接釋放
8月11日上午,在貴州銅仁監獄,貴州高院宣判楊明無罪。宣判程序大約進行了40分鐘。法院宣判后,楊明簽收了法律文書。銅仁監獄當即給楊明辦理了釋放手續。
走出監獄的楊明先恭恭敬敬地給母親磕了三個響頭,隨后在一家4代23人的簇擁下,坐上一輛借來的紅色轎車,回到貴州天柱縣城的家中。
在縣城裡家人放炮慶賀,中午在一家餐館聚餐。楊明的妹妹楊孟貞電話裡一再感謝大家的關心,非常抱歉地說,這一天全家都很忙,實在沒時間接受採訪。
對於貴州高院宣判楊明無罪的結果,辯護律師張磊說他和楊明家人一樣都早有預期。據說宣判前,楊明的家人也得到了一些消息。
20年前 被判死緩
讓楊明蒙冤的是20年前發生的一起案件。
1995年2月18日,貴州天柱縣城南門路邊的一個荷花塘的下水道口,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年輕女尸。死者系縣城一王姓女子。
當年3月28日,距荷花塘100米左右的天柱火電廠職工楊明被警方拘留。8月28日楊明被批捕,后警方宣布案件告破,稱死者王姓女子1995年1月21日被楊明殺害於自家開設的卡拉OK歌廳,后移尸荷花塘。
1996年11月1日,當地法院審理后,以“事實不清,証據不足”,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當年12月10日,當地檢察院重新起訴,但沒有增加任何証據。12月26日當地法院認定楊明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緩。
不要減刑 拒絕認罪
2013年北京律師張磊接過了為楊明申冤的接力棒,為楊明及其母親周德英提供法律援助。張磊說,援助是免費的,自己至今沒有收過楊明家一分錢。
通過與家人的交流、法院閱卷、到會見了楊明本人,張磊認為楊明是無辜的。
他一共到銅仁監獄會見了楊明三次,至今仍記得每次都在下雨。
當著張磊的面,監獄管教人員勸楊明“認個罪,服從改造,還可以減刑,也不影響申訴”。楊明回答說,自己根本就沒有做這個事。他不服,也不要減刑。楊明說,要不判我“無罪”,要不我就死在監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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