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已於日前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法制辦、國土資源部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該負責人表示,《條例》規定,登記機構、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對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要依法採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違反規定泄露登記資料、信息,或者利用登記資料、信息進行不正當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該負責人指出,為督促登記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條例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一是登記錯誤責任,規定登記機構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是不當履職責任,規定登記人員有虛假登記,損毀、偽造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安全保密責任,規定登記機構、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對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要依法採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違反規定泄露登記資料、信息,或者利用登記資料、信息進行不正當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對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偽造、變造、買賣、使用不動產權屬証書、登記証明,違法泄露、非法利用查詢的登記資料、信息等行為,也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