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已於日前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指出,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條例》要求,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條例》要求,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不動產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條例》明確,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條例》明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條例》明確,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