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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營養協會未在民政部備案 交9萬元可當副會長【5】

2014年12月21日09:50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疑問

  協會與公司 存在四大疑點

  在進行相關調查后北青報記者發現,所謂的中國營養協會在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系統裡根本查詢不到,而協會的會長、辦公地址又和北京諾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負責人、注冊地址一致。這些情況使得中國營養協會的存在具有諸多的疑點。北青報記者對此進行了疏理。

  疑點一

  為何民政部網站查詢不到協會信息?

  根據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而記者在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系統裡,始終無法查詢到中國營養協會這個所謂的全國性組織。

  疑點二

  協會和公司究竟是何關系?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隻能有一個。在採訪中北青報記者發現,北京諾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卻是中國營養協會的辦公地址,而且協會的會長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也一致,甚至協會的款項收入也是直接打入公司的賬號。

  疑點三

  協會收費有無依據?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中國營養協會在吸納單位和個人會員時明碼標價,對企業單位授予的榮譽認定和授權也在2到3萬不等。而記者了解到,中國營養學會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學會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指導的專業學術團體,不對企業和產品進行資格認定和評選。那麼,中國營養協會的收費標准和評定結果是否有效也成為一大疑點。

  疑點四

  “協會”和“學會”,是否存在合作關系?

  根據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准籌備。而協會和學會僅一字之差,按照規定是無法成立。協會工作人員稱中國營養協會和中國營養學會是同行,只是協會是在香港注冊的社會團體。

  針對這四個疑點,早在11月5日,北青報記者就按照中國營養協會的要求發送了採訪函,但截至12月12日一直未得到協會方面的回應,在此期間記者多次聯系協會工作人員,對方均稱會長目前正在出差無法回應。12日下午記者最后一次致電中國營養協會,工作人員表示會長剛剛去寧波參加會議,要等到會長返回北京后才能全面地給予相關答復。“非常抱歉,前幾天會長回來了兩天我忘記和他說了,等他下次回來我一定轉告他。”協會的工作人員說。

  律師說法

  中國營養協會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吳有水告訴北青報記者,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在某省范圍內的協會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的備案,方能成立合法的協會,而如果冠以“中國”字頭的協會,則必須由民政部備案,否則該協會組織的存在就不具備合法性。“現實中也會有不少組織到香港去花錢注冊一個公司或者協會,但根據相關規定,這樣的協會在大陸是不符合規定的。”吳有水律師說。

  對於中國營養協會和北京諾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辦公地址一致的問題,吳律師認為這種形式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我國法律規定,一個協會必須有獨立的辦公場所,協會的賬號也應該是獨立的,像中國營養協會這種方式,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吳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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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昶榮(實習)、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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