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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大戶室設局200多人理財被騙

2014年12月19日02:13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銀行大戶室設局200多人理財被騙

新華社發

  富麗堂皇的裝修,訓練有素的職員,咖啡和奶茶的貼心服務……有誰想到,“高大上”的銀行大客戶室裡竟會發生觸目驚心的騙局。日前,一個涉案金額達7億多元的騙局在廣東多地爆發,深圳中匯盈信進取九號投資企業、廣州中澤匯融七號投資企業兩個私募基金的200多名投資者陷入恐慌,他們四處奔走試圖挽回巨額損失。一些銀行職員被曝在大客戶室長期、公開兜售涉嫌詐騙的理財產品。

  買理財產品200多人受騙

  今年4月8日,江門企業家老譚和妻子來到位於珠海市海濱南路49號的光大銀行珠海分行營業部,一如既往地被客戶經理藍某迎入大戶室。端上熱茶熱情寒暄后,藍某開始推銷:“您在銀行裡的錢到期了,為什麼不買個收益率高點的產品?‘中匯盈信九號’是我們銀行的產品,安全可靠,利息11%。”

  老譚告訴記者,他在光大銀行打理資金已近8年,藍某服務周到,“很信任她,頭腦一熱,就買了”。他妻子當場在藍某辦公室通過網銀轉出3120萬元到基金賬戶。

  9月23日,老譚接到營業部原副總經理張添吾的電話,說“中匯盈信九號”投資的那個公司老板死了,資金兌付可能要延后。老譚開始還感覺“問題應該不大”,但到9月25日,張添吾關機了。9月30日,藍某來電說產品出事了,並首次承認不是銀行的產品。此后的維權過程中,光大銀行不承認“中匯盈信九號”是通過銀行賣給客戶的,還要求客戶出示錄音或錄像以自証。

  類似的騙局也發生在交通銀行廣州耀中支行。退休教師老李稱,在這家銀行,他和其他20多位投資者分別簽下近3000萬元的協議,涉事的有原支行副行長楊某,職員黃某、周某和蔡某。

  據初步調查,“中匯盈信九號”涉事金額達7億多元,200多人血本無歸。

  產品未經審批抵押物竟是假的

  深圳中匯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中匯盈信九號”募資用途為向縱橫天地電子商旅服務有限公司發放貸款。

  記者在《深圳中匯盈信進取九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說明書》上看到,該產品採取了土地抵押等風控措施:縱橫天地關聯企業五豐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承諾以其持有的面積為140787.78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

  從事律師職業的受害人老李告訴記者,為了向他証明投資的穩妥性,交通銀行廣州耀中支行的客戶經理黃某曾帶他到位於廣州天河區柯木塱路楊梅嶺街2號查看抵押物。“我要求看房產証原件,黃隻提供了復印件,顯示的所有人為‘五豐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記者拿到的廣州市國土房地產檔案館提供的資料表明,該處房地產的所有者為“廣東物資集團公司”,並早已抵押給銀行。

  說明這是一個騙局的細節還有,很多受害人的購買憑証竟是“產品說明書”而非正式的協議文本。

  更不可思議的是,這個名為“中匯盈信九號”的私募基金根本就沒有經過監管部門的審批。

  警方稱,2013年,深圳中匯盈信基金公司負責人盧某獲悉縱橫天地有融資需求,雙方約定每筆24%的年化收益。此后,基金公司在一些銀行進行募資,許諾投資人可根據投資條件獲6.5%-14%的年化收益。

  和“中匯盈信九號”相關的騙局還有“中澤匯融七號”。這一私募產品為廣東益民旅游休閑服務有限公司(五豐行關聯企業)募集資金,涉事金額較少,但據受害者統計也有3000多萬元。

  今年9月18日,縱橫天地董事長陳澤良死亡,公司資金鏈斷裂,“私募騙局”暴露。

  “飛單”頻發受害者索賠不易

  一位銀監系統人士將銀行職員售賣中匯、中澤私募基金的行為稱為“飛單”。他說,近年來,涉及銀行員工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財產品的事件時有發生。他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7月以來,僅廣東就發生9起“飛單”事件,涉及中國工商銀行等7家國有及股份制銀行,引發至少10起群體性上訪維權事件。

  “中匯、中澤私募基金騙局”爆發后,光大銀行廣州分行稱,該行從來沒有售賣過“中匯盈信九號”等理財產品,這是已離職員工個人私售行為,而且客戶購買時應該知道這不是銀行的產品。交通銀行廣州分行則表示,這是銀行離職員工做的業務,經核查客戶劃轉資金的IP地址不是通過銀行WiFi,可以証明客戶並不是在該行購買產品。

  兩家銀行均認為,產品不是銀行產品,也不是銀行代理產品,銀行並未在合同上蓋章,有沒有責任需要由公檢法部門來定。

  對銀行方面的說法,不少受害者表示不解,分明是在銀行裡進行的交易,對方還穿著制服,怎麼一下子就成為離職員工了呢?銀行確實沒有蓋章,難道是職員一直在銀行非法銷售?銀行的監管又在哪裡?

  “目前,理財產品中‘飛單’頻發,消費者維權艱辛。”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如果在銀行場地銷售,那就是職務行為而非個人行為,銀行必須承擔連帶責任,銀行應根據責任大小先行承擔賠付責任。

  據新華社電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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