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上午,被外界稱為“高鐵一姐”的丁書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
去年9月,丁書苗一案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間,丁書苗為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等,在2008年至2010年間,按照劉志軍的授意,為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責、為劉志軍職務調整創造條件疏通關系,先后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錢款共計4900萬元。
為達到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處的目的,丁書苗先后38次給予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0余萬元,由其安排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等。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龐理鵬說,丁書苗被罰25億元,應該是對個人開出的最高罰金,這是一種懲罰性罰金,可能跟違法所得有關。
據了解,到目前為止,對公司開出的最大罰單,為今年9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罰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GSKCI)人民幣30億元。
另外,根據刑法規定,我國有期徒刑最高為20年,如果判無期徒刑,就等於上了一個檔次。(曾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