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並強調指出,高級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所在,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黨員干部素質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切實貫徹落實。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法治思維是基於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念來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治方式是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法治思維是一種規則思維、程序思維,它以嚴守規則為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凡事必須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法治思維的核心是權利義務觀念,對於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應有的權利義務觀念,還要有法治的權力觀,即權力的有限性與程序性,以及守護法律、維護憲法與法律權威的職責意識。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就是要求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指引下,增強法治觀念、弘揚法治精神,帶頭尊崇和遵守憲法法律,自覺在法治軌道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由黨員干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示范帶動作用決定的。一國的法治總是由一國的國情和社會制度決定的。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擔負重要責任,對其他社會群體起著形象塑造和榜樣引領作用。隻有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具有堅守法治定力,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以上率下,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風尚,影響和帶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這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深遠意義。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對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出的新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宏偉目標。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展開和人民法治意識的提高,法治作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隻有適應新形勢對法治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節經濟社會關系、統籌協調各種利益、實現改革於法有據,才能更好地規范發展行為、凝聚改革共識、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不斷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因此,必須把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意識和能力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切入點、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基本要求,鮮明地提到全黨面前。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直接決定著能否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直接決定著領導工作的有效性,也直接決定著能否建成法治中國。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具有現實緊迫性。當前,一些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不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水平不高。有的把法治建設喊在嘴上、貼在牆上,搞形式主義、口號化,就是沒有抓在手上﹔有的存在特權思想和官本位意識,認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是約束別人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這些問題說明,提高黨員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思路和辦法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把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素養和法治意志的治國理政干部隊伍。根據《決定》的部署,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重點是做好三個方面工作。
重視法治思維養成,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在學習和實踐中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由於歷史原因,我國社會比較缺乏法治傳統,一些領導干部不習慣、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推動工作、解決問題。因此,必須重視法治思維的養成,教育引導黨員干部著力提高法治素養。一要牢固樹立法治信念。黨員干部要從關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進一步深化對法治的認識,懷有對法治發自內心的認同和尊崇。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証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証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二要加強法治學習培訓。中央有關部門在分析違法犯罪的多名原領導干部反省材料后發現,81.4%的人認為自己犯罪與不懂法有關。在法治已確定為黨治國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如果領導干部不學法、不懂法,有的連基本法律常識都不知道,怎麼能當好領導?怎麼能保証不出事?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不僅要學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法律知識,而且要學法的原則、原理,學法的價值、精神。通過學習,知道法律授予了什麼權力,這些權力的邊界在哪裡,權力行使的原則、程序是什麼,不依法行使權力需要承擔什麼責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權限、程序行使權力的素養。各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要加強法治教育培訓,把憲法法律列為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幫助廣大干部切實提高法治思維水平和能力。同時,要堅持把法治教育與道德建設結合起來,引導廣大黨員干部自覺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模范。三要高度重視法治實踐。法治思維的養成特別是法治能力的提高,關鍵靠實踐。各級領導干部在領導和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一定要扑下身子、躬身實踐,凡是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第一原則就是按法律辦事,有法律規定的,遵循法律規定﹔沒有法律規定的,遵循法治原則、法治原理。同時,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線,注意剖釋個案,善於總結經驗教訓,從而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的能力。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形成良好法治環境。改進干部考核評價工作,對於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形成依法辦事的良好環境至關重要。《決定》提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這是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后,對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又一重要調整完善。把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引導和督促各級干部自覺做學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我們黨選拔任用干部的標准,從大的方面來說,就是德才兼備。不同的歷史時期,對干部德才的具體要求有所不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習近平同志提出了“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標准,賦予德才兼備以新的時代內涵,是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指針。按照德才兼備要求和好干部標准全面准確地考核評價干部,當然包含著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內容。比如,信念堅定,就包含自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民服務,就包含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敢於擔當,就包含堅守法治定力、厲行法治意志、堅決與破壞法治行為做斗爭﹔清正廉潔,就包含依紀依法反對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形成嚴密的長效機制。所以,我們要把尊憲守法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素質的重要標准,把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通過發揮考核評價和選人用人這個指揮棒和杠杆的作用,引導和督促各級干部把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實處,自覺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習慣。
完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切實把法治建設成效和依法履職的情況考准考實。《決定》提出:“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我們要按照《決定》要求,圍繞依法執政、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平安建設、權力制約等重點環節,科學設定考核指標體系。法治建設的衡量標准既要體現依法治權的內容,也要體現公眾參與、民主建設的內容。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要把黨員干部遵守黨章和黨規黨紀的情況納入考核評價的內容,促進廣大黨員干部不僅模范遵守國家法律,而且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還要考核其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時解決本地區本部門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等情況。要將領導干部遵守法律,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情況作為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重要內容。總結一些地方的做法,可探索建立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行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的考核制度。每年由上級黨委對下級黨委政府、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情況進行全面考評。被考評對象的述法報告內容包括單位及個人學法守法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況等。對本單位及工作人員出現違法行政或司法不公造成惡劣影響,領導干部干預執法司法,黨員干部中出現違紀違法案件等情況的,都應給予否定性評價。
堅持獎懲並舉,真正使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成為一種硬標准、硬要求、硬約束。考核評價干部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使用干部,要把法治建設的成效和依法履職情況作為干部晉升、獎懲等的重要依據。按照《決定》的部署和要求,一方面,要優先選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推進法治建設成效明顯的干部。另一方面,對那些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不能提拔重用。經教育不改的,要調離領導崗位。各級黨組織對黨員干部遵守憲法和法律要作出具體規定,建立剛性約束機制。應將嚴格依法辦事作為對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政治要求,像抓作風建設和懲治腐敗一樣抓依法辦事。要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加強對領導干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健全問責制度,規范問責程序,對違法枉法、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責任。黨員干部觸犯法律規定的,必須依法處理,不能用黨內紀律處分代替依法追究責任。總之,要通過加強激勵約束機制建設,督促干部真正做到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決不允許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
加強法治部門領導班子建設,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
《決定》提出,抓住立法、執法、司法機關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這個關鍵,突出政治標准,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習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明確要求黨委政法委要帶頭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政法工作。根據《決定》部署和習近平同志講話精神,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必須切實加強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
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立法、執法、司法機關是黨領導下的法治專門機關,政治性、政策性、人民性都很強。這種性質決定了立法、執法、司法機關的領導干部在政治思想上必須有更高的標准、更嚴的要求。立法、執法、司法機關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持不懈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切實加強對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學習,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堅持原則、堅守清廉、真抓實干。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切實增強政治敏銳性、政治鑒別力和政治定力,始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切行動聽黨指揮。
著力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能力。立法、執法、司法機關作為執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的專門機關,其領導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維、善不善於運用法治方式領導推動工作,對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關系重大。要通過加強能力建設,把依法治理的理念根植於頭腦中,自覺用法律厘清權力邊界,用法律約束權力行使,確保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防止隨意執法、粗暴執法,更不能徇私枉法、執法犯法﹔堅持用法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自覺把維護人民權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從實體、程序、時效上充分體現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要求﹔在法治軌道上解決問題,既要做到不越權、不濫權,又要做到不失職、能辦事,特別是要能打贏依法處理復雜敏感案件的法律仗。要運用法治思維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沖突和矛盾,正確處理好政策與法、維權與維穩、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法理情等重大關系,不斷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
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立法、執法、司法部門領導崗位上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習近平同志提出的好干部標准,重視選拔那些法治素養好,對黨和人民的事業敢於負責、敢於擔當的人,選那些關鍵時刻站得出來、有所作為的人,選那些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而不懈奮斗的人。進一步拓寬選人視野,積極推動干部跨部門跨條塊交流,尤其要把那些政治上強、熟悉法治工作、領導經驗豐富、善於抓班子帶隊伍的人選拔到政法部門主要領導崗位上來。按照《決定》的部署,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特別是推動立法、執法、司法機關優秀年輕干部到地方、基層一線和艱苦崗位培養鍛煉,幫助他們加深對國情社情民意的了解,增強黨的觀念和執政意識,提高解決復雜問題能力和水平,進而不斷增強整個干部隊伍的法治意識和法治能力。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17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