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6日電 今日上午,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線訪談。郝明金表示,分析近期查處的國有企業腐敗案件,具有幾個比較顯著的特點。其中包括部分企業“一把手”涉案,形成系統性腐敗案件﹔利用職權,為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郝明金介紹,中央紀委在查辦國有企業腐敗案件方面,工作力度非常大。中央紀委對反映中央企業中管干部問題線索進行全面清理,細化分類處置標准,嚴格案件審批程序,扎實做好查辦案件的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加強對中央企業的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著重發現違紀違法問題,形成有力震懾。嚴肅查處了發生在中央企業的腐敗案件,先后查處的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董事長蔣潔敏,中石油原副總經理兼大慶油田總經理王永春,華潤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宋林,香港中旅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總經理王帥廷,中國鋁業公司原總經理孫兆學等幾起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同時,中央紀委堅持抓“早”、抓“小”,對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傾向性問題,及時了解核實、談話函詢,以教育警示本人,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郝明金指出,所有的腐敗案件都有它們共同的特點,就是對公權力的不當使用,違法使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分析近期查處的國有企業腐敗案件,具有這麼幾個比較顯著的特點:一是部分企業“一把手”涉案,形成系統性腐敗案件。我們知道國有企業資本雄厚,居行業優勢地位,掌握著稀缺市場資源, 這自然而然成為社會競相“圍獵”的對象。特別是企業的“一把手”權力比較集中,又缺少監督制約,很容易產生腐敗問題。由於“一把手”“失守”,影響和連帶企業多名領導人員倒下,最后的結果是查處一人端出一窩“碩鼠”,拔掉一棵“爛樹”清除多條“蛀虫”。
第二個特點是作案手法隱蔽,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行為。有的企業領導人員在企業收購重組、招標投標、投資入股、股權轉讓等一系列生產經營活動當中,利用企業管理存在的漏洞、監督不到位、法律法規不完善等,採取“鑽空子”、打“擦邊球”等方式,以兼職取酬、獎勵激勵、商務活動和為職工謀福利等作為借口,從中謀取個人違法利益。不僅行為具有隱蔽性,也增加了調查取証和定性處理的難度。
第三個特點就是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問題突出。有的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對企業重大投資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等屬於“三重一大”事項范圍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中央關於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規定,違反企業內部投資管理程序,有法不依、有規不循,濫用職權、違規決策,甚至與外部人員私下交易出賣國家利益,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這背后往往隱藏極其嚴重的權錢交易和腐敗問題。
第四個特點是利用職權,為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有的企業領導人員利用自己在企業擔任領導職務的方便,為配偶、子女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這方面的條件,專門承接該企業相關的產業,還有高利潤業務,私下進行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從中謀取非法利益。這既違反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定,更構成違法和腐敗問題。可以說是一人掌權全家迅速致富,“個人腐”造成了“全家腐”,出現了“家族式”腐敗現象,雖然謀取了巨額利益,也付出了慘痛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