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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意見 要求高中建立素質評價制度與高考挂鉤

2014年12月16日11:20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16日電 據國家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公布了兩個《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意見”指出,明年起高中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分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5項,中學須真實記錄學生3年表現,高校逐步以此作為招生錄取重要參考。

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

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現就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有利於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於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有利於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准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堅持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堅持指導性,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堅持客觀性,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堅持公正性,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

三、評價內容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1.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願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願者。

2. 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特別是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

3.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4. 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5. 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如與技術課程等有關的實習,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等。

高中學校要基於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四、評價程序

1. 寫實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在成長過程中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活動記錄單。一般性的活動不必記錄。活動記錄、事實材料要真實、有據可查。

2. 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用於招生使用的材料,學生要簽字確認。

3. 公示審核。遴選出來、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於每學期末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公示后的材料進行審核並簽字。

4. 形成檔案。各省(區、市)要對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格式提出基本要求。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匯總,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檔案主要內容:①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突出表現﹔②學生畢業時的簡要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在學生畢業時撰寫的簡要評語﹔③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証明。

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動項目學生沒有參加或事跡不突出,可以空缺。規范和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后,學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教師評語要客觀、准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學校要對學生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核。

5.材料使用。高中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

高中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學校在招生時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

五、組織管理

1. 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考試評價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省(區、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加強指導,協調各方面專業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要加強培訓,提升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要加強管理,可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以省(區、市)為單位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電子化管理平台,為招生錄取工作和用人單位提供服務。要加強督導,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估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2. 堅持常態化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章制度,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避免集中突擊。要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

3. 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建立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建立檢查制度,對檔案材料真實性進行抽查。建立申訴與復議制度,對有爭議的結果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各省(區、市)要提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要求,制定具體辦法,於2015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各省(區、市)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參照本《意見》制定實施辦法。

教 育 部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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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宇(實習生)、唐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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