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被外界稱為“高鐵一姐”的丁書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
去年9月,丁書苗一案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間,丁書苗為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等,在2008年至2010年間,按照劉志軍的授意,為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責、為劉志軍職務調整創造條件疏通關系,先后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錢款共計4900萬元。
為達到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處的目的,丁書苗先后38次給予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0余萬元,由其安排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等。
受審中,對於檢方指控的罪名,丁書苗當庭認罪。
“我和劉志軍認識10年間,劉幫助我掙了很多錢。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盡力去辦,花多少錢我都不吝嗇。”她在庭審中說。
今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以行賄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她15年,並處罰金25億,共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