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國家公祭日,符合國際慣例,有助於培養我們的國家意識
中華民族一向愛好和平,我們曾經放棄了對侵略國的戰爭索賠——對侵略國日本的戰爭索賠,1945年《波茨坦公告》中有明確規定。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當時的美國等國家出於自身的利益,撇開中國,與日本進行了一個交易,於1951年在舊金山簽訂並於次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強迫已經不能代表全中國人民利益的台灣蔣介石政府放棄我們對戰敗國日本的索賠。盡管如此,我們不僅沒有再糾纏舊賬,而且在新中國成立后曾經多次千方百計地把友善之手伸向日本,將千千萬萬的優秀兒女送去日本加強中日友好交流。但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政客卻屢屢陽奉陰違,挑舋中國人民的心理底線,直把整個中華民族的怒火重新點燃起來,也讓那些深埋在“萬人坑”裡的一個個冤魂再度蘇醒復活……
在這種形勢下,我們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不但可以警告這個罪孽深重又不願悔改的鄰國,同時也可以告誡自己的國民:要取得和平與安寧的幸福生活,就永遠不能忘卻歷史、忘卻苦難。
當象征國家權力的表決在人民大會堂通過后,每年的12月13日——這個帶著國恥和痛苦的日子,從此就成為我們每個中國公民必須垂顱而默哀的日子。這是一種痛苦的選擇,烙在心坎上的記憶,但它可以警示我們反抗侵略,有助於培養我們的國家意識。
設立國家公祭日,其實也是參考國際上一系列的做法,包括波蘭二戰集中營大屠殺紀念館,每年也會舉辦這個公祭日以擴大其影響力,哀悼遇難者,也表達對逝去生命的尊重。
許多國家就戰爭或其他歷史事件中的死難者設立國家哀悼日、紀念日或公祭日,以此體現銘記歷史、尊重生命的民族價值理念。官方祭奠不僅深化本民族為國際公義付出的代價和做出的貢獻,還對人類反思歷史起著重要的作用。
聯合國:2005年11月1日,第60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由104個國家共同發起的決議草案,設立1月27日為“國際大屠殺紀念日”,以紀念在納粹大屠殺中罹難的600萬名猶太人,讓全世界人民銘記這一人類歷史上的黑暗時刻。
美國:每年12月7日是珍珠港事件紀念日。奧巴馬2011年簽署命令,把這一天定為“國家珍珠港榮軍紀念日”,定期舉行紀念活動,緬懷在那場日軍突然襲擊中喪生的2300多名美軍官兵。
以色列:每年猶太歷尼桑月27日(4月末或5月初)是以色列的國家大屠殺紀念日,來自世界各地的猶太人聚集在大屠殺紀念館悼念死難者。
新加坡:1967年2月15日豎立“日本佔領時期死難人民紀念碑”,並將每年的2月15日設立為“全面防衛日”,以紀念日佔期間死難的同胞,並提醒新加坡年青一代牢記日本統治時期的悲慘日子,讓他們了解自由與和平的可貴及全面防衛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