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時政

海南僑中原校長曾紀寧84次收"好處費"共348萬

毛雷

2014年11月18日08:0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海南僑中原校長曾紀寧84次收"好處費"共348萬

  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11月17日電(記者 毛雷 通訊員 胡坤坤)2005年至2014年間,曾紀寧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陳世忠、葉純尤、曾廣力等16人財物84次共計346.2萬元人民幣、美元3000元(折合人民幣19433.4元),為他人在工程承建、採購承包、人事調動、招生合作等事項中謀取利益。11月17日上午,在海口中院第九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海口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曾紀寧,男,1955年出生,海南省文昌市人,原系海口市教育局調研員(正處級)。被告人曾紀寧涉嫌受賄一案由海口市檢查院偵查終結,於2014年9月10日移送審查起訴。經海口市人民政府任命,被告人曾紀寧自2004年2月任海南華僑中學副校長,自2007年3月任華僑中學校長,自2012年11月任海口市教育局調研員。

  2009年至2012年間,陳世忠為感謝曾紀寧在承建華僑中學教學樓、綜合樓、體育館、圍牆等建設維修項目及辦理學生入學等事項中給予的幫助,13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130萬元。曾紀寧將上述130萬元委托陳世忠代為保管,待其退休后再提取。

  2008年至2012年間,葉純尤為感謝曾紀寧在海南華僑中學初中部公寓樓鋁合金窗安裝、防空洞、運動場等維修改造工程項目及辦理學生入學等事項中給予的幫助,16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51萬元。

  2005年至2012年間,曾廣力為感謝曾紀寧在海南華僑中學高中部第一食堂承包經營和辦理學生入學等事項中給予的幫助,13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29萬元。

  2007年至2012年間,吳乾鵬為了感謝曾紀寧在海南華僑中學高中部第二食堂承包經營和辦理學生入學等事項中給予的幫助,10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22萬元。

  2008年至2011年間,符積平為感謝曾紀寧在海南華僑中學初中部熱水機井、溫水機井工程項目中給予的幫助,2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12萬元。

  2008年至2009年間,海口市建筑工程公司項目經理符多文為感謝曾紀寧在承建海南華僑中學初中部3號學生公寓樓工程項目中給予的幫助,3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10萬元。

  2008年至2011年間,海口海科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發元為感謝曾紀寧在海南華僑中學圖書採購項目中給予的幫助,3次在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18萬元。

  2007年至2012年,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項目經理詹彬為感謝曾紀寧在海南華僑中學高中部東區改造10號、11號、13號樓工程項目承建和施工中給予的幫助,7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15萬元。

  2004年至2005年間,錢燃火為了感謝曾紀寧在承建海南華僑中學初中部教學樓及學生宿舍樓等工程項目中給予的幫助,2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人4萬元。

  2007年至2012年間,海口市教育服裝廠業務經理許崇高為在海南華僑中學校服銷售業務中得到曾紀寧的幫助,6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12萬元。

  2010年9月的一天,海南紫天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股東陳亮為了感謝曾紀寧在海南華僑中學多媒體教室設備採購項目中給予的幫助,在海口市萬利隆酒店停車場送給曾紀寧30萬元,曾紀寧當場收下。

  2009年至2014年間,三亞博雅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堅為感謝曾紀寧在該公司與海南華僑中學合作辦學項目中給予的幫助,3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10萬元。

  2011年6月的一天,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延福為在與海南華僑中學合作辦學項目中得到曾紀寧的關照,安排集團員工梁英在海口市大同路國商酒店一樓茶藝館送給曾紀寧美元3000元(折合人民幣19433.4元),曾紀寧當場收下。

  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廖寶山為感謝曾紀寧幫忙辦理親友的孩子到海南華僑中就讀,在曾紀寧的辦公室給送給其1萬元,曾紀寧當場收下。

  2003年年底的一天,許火召為調動到海南華僑中學工作請托曾紀寧幫忙,在曾紀寧家中送給其人民幣1000元,曾紀寧當場收下。

  2004年的一天,陳智為調動到海南華僑中學工作請托曾紀寧給予關照,在曾紀寧家中送給其1000元,曾紀寧當場收下。

  2010年9月的一天,甘甜為了感謝曾紀寧在其調入海南華僑中學工作中給予的幫助,委托親屬周文宗在曾紀寧的辦公室送給曾紀寧2萬元,曾紀寧當場收下。

  曾紀寧將其收受的346.2萬元、美元3000元均委托陳世忠代為保管。案發后,曾紀寧主動上繳贓款75萬元。曾紀寧在接受紀委調查期間舉報了他人涉嫌受賄犯罪的線索,經查屬實。

  公訴機關海口市檢察院為,被告人曾紀寧無視國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46.2萬元、美元3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曾紀寧對指控的大部分事實表示沒意見,法庭將擇日作出判決。

分享到:
(責編:潘婧瑤、盛卉)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新浪微博帳號登錄 QQ帳號登錄 人人帳號登錄 百度帳號登錄 豆瓣帳號登錄 天涯帳號登錄 淘寶帳號登錄 MSN帳號登錄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