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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中學校長貪腐 不能僅靠道德自律

2013年02月05日07:42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近幾年,中學校長腐敗案在媒體上頻頻曝光,柳州十五中原正副校長因貪污受賄落馬,只是給這類案件新添了一個案例。如何預防中學校長貪腐,從而挽救不斷升級的教育信任危機,需要有關部門想出治本之計。

  在柳州十五中原正副校長涉嫌職務犯罪一案中,無論是學校招生,還是採購招標、組織學生參加相關校外活動,基本上都是正副校長兩人說了算,制衡和監督機制對其產生的作用極為有限,給兩位校長的權力尋租提供了廣闊的灰色空間,致使其不知不覺一步步跌入犯罪深淵。

  當前,我國的中學管理體制主要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主要領導在擇校借讀生審批、人事安排、后勤管理以及重大事件的處置等方面,擁有絕對的決策權、管理權和處置權,可以說是大權在握,在學校內部幾乎沒人能管。按照制度設計,讓學校的紀檢部門去監督校長,是副職監督正職,效果可想而知。

  在外部監督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對所轄各學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進行政策性業務指導,不過問具體事務,對學校的約束力不強。特別是對校長的職務行為監督不力,導致少數人大權獨攬,把學校的發展機遇當成了謀取個人利益的機會。

  由於長期以來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導致的擇校現象愈演愈烈,對現有的中小學管理機制進行改革調整勢在必行。目前,中學校長不是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大都由上級政府部門任命,自然是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在這種機制下,落實有效監督的一個前提條件是,發現問題不糾正而致使所屬學校校長發生腐敗問題的,應嚴肅追究主管部門領導的責任。但現實是,每每校長貪腐被曝光,除了當事校長被繩之以法,其他的監管部門基本無人對此負責,所謂的監督隻會流於形式。

  2010年,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幾十所學校校長在訂購西服過程中吃了回扣,12名中小學校長因貪污腐敗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另有20多人也受到相應處分。全縣隻有一名校長堅決拒絕賄賂,當媒體問及原因,他說靠的是內心的道德自律。可面對誘人的利益,面對普遍失守的社會大環境,有多少人的道德自律是靠得住的呢?

  今年1月2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國務院第八次全體會議上,談及當前中國政府改革和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時指出,權力過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約,是滋生腐敗的根源。在這樣大的體制背景下,教育部門雖然難以獨善其身,但作為教書育人、啟發民智的機構,應該走在改革的前列,為推動體制改革的深化做一些大膽的嘗試和突破,從制度設計上來鏟除滋生腐敗的根源。(謝洋)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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