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對於二十多位農民工13日晚打地鋪躺在青海省國土資源廳門口討薪一事,該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韓有祥對記者說,農民工應向付出勞動的公司討薪,對於兩家礦業公司的合同糾紛,應該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13日19時,青海西寧氣溫低至零度,但近二十位農民工裹著被褥,躺在青海省國土資源廳門口,打著橫幅討薪。
討薪農民工李生清對記者說,從2013年開始他們在青海新澗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青海新澗)打工,可是快到年底了,青海新澗一百多位農民工和公司員工的工資要不上。”
“現在公司老板來到國土資源廳,我們也隻好跟到這裡。”討薪農民工陳生玉說。
討薪民工文寶說,被欠薪后,先到青海新澗討薪,再跟著青海新澗老板至青海省國土資源廳解決問題,但目前勞動仲裁部門還未介入。
對此,青海新澗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王燕表示,自己的公司作為礦產勘查單位,在2013年8月受雇於海南(省)泓達投資有限公司和海南(省)鑫達礦業有限公司(以上兩家公司為同一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海南公司),對青海省都蘭縣五個探礦權申請區內地質礦產情況做勘查,勘查合同涉及金額700余萬元(人民幣,下同)。
王燕介紹,在合同存續期間,“我們基本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工程任務的時候,海南公司經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審核通過,將勘查單位從我們公司變更為一家四川的公司。”
“現在海南公司還欠我們(即青海新澗)400多萬的工程款,我們公司要不到合同款,也沒錢給一百多位農民工和公司員工付工資。”王燕表示。
王燕說,在得知海南公司准備變更礦產勘查單位的時候,今年曾多次向國土資源廳提出暫緩辦理勘查單位變更的申請,“可是青海省國土資源廳還是辦理了變更手續,我們在與海南公司合同存續期間,且未支付工程款的情況下,變更勘查單位屬於違法。”
對此,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勘查處負責人蘆文泉表示,2014年5月20日,海南公司向青海省國土資源廳提出變更勘查單位,“隻要新變更的礦產勘查單位具有合法資質,並簽訂勘查協議,我們應該在40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但是考慮到青海新澗與海南公司為此事申請法律仲裁,所以40個工作日內並未變更。”
“海南公司不願和青海新澗合作,后向海南省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裁決為雙方合同無效。”韓有祥說。
根據海南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顯示,海南公司認為青海新澗逾期未完成相應工作,也未提供年檢等資料,故海南裁決委員會於10月11日裁決青海新澗和海南公司之間的合同已合法解除。
蘆文泉介紹,青海新澗確於6月12日起多次向該廳勘查處提出暫緩勘查單位變更的申請,但勘查處於10月14日收到海南公司提交的海南仲裁委員會仲裁書。
“我們經過討論認為應該依據仲裁結果變更勘查單位,才於10月28日辦理了相關手續。”蘆文泉說。
韓有祥說:“整個處理過程無任何問題。”
“其實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已由海南公司簽字認可,現在就是賴賬,海南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求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王燕說,現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對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立案。
對此,海南鑫達礦業有限公司投資部負責人李綱表示,“我們公司和青海新澗合作不愉快,經仲裁而解除了合同,現在青海新澗提出撤銷仲裁裁決,我們等待法院判決。”
李綱說,仲裁結束以后,海南公司願意支付青海新澗205萬工程款,但是青海新澗不同意,“現在我們隻能等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王燕說,400余萬元的工程款不能少,“因為這涉及到農民工工資。”
韓有祥表示,被雇佣的農民工應該向雇佣方青海新澗討薪,不應到國家機關門口採取打地鋪、拉橫幅等方式討薪,至於青海新澗和海南公司的事情屬於經濟糾紛,我們單位會督促海南的兩家公司加快勘查費用的結算和支付。(張添福)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