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者說
嚴防“批出來”的腐敗
危金峰農家子弟出身,民辦教師起步,一步一步走上副廳級領導干部崗位,個人雖付出了艱苦努力,但更離不開組織的培養。他墮入腐敗的深淵,不僅毀了自己,也辜負了組織和人民的期望。每一位領導干部都要從中汲取教訓。
從危金峰等案件的查處來看,當前公共財政領域制度還不十分健全、監管還比較薄弱,財政部門權力過於集中,審批權隨意性大,“批出來”的腐敗時有發生。比如,危金峰分管的工貿發展處,除負責一些政府部門的預算外,還掌管著大量專項財政扶持資金的審批權。而被危金峰索取了幾百萬“好處費”的某建材公司,近年通過危的幫助從該處取得的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就有“省級財政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多種名目,總額超千萬元。
危金峰案警示我們,必須從源頭上加大財政領域預防腐敗工作力度,重點抓好資金撥付、資產處置、政府採購、財政投資評審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大力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對公共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的審計,加大政務公開的力度,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以公開透明促進管理規范。另外,要全面推進廉政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建設,構建“分崗查險、分險設防、分權制衡、分級預警、分層追責”的預警防控模式,對各項財政權力進行梳理登記,排查制度漏洞,進行風險評估,研究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財政權力運行機制。特別是對關鍵崗位權力運行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控,形成崗位為點、程序為線、制度為面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做到權力運行規范、公正、陽光,有效減少自由裁量權,減少權力尋租機會,減少干部腐敗發生幾率。(廣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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