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剛剛印發的《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今后教科書選用委員會需由課程教材專家、教研員、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等組成,其中一線教師不少於1/2。選定的教科書需在網上公示,中小學教科書版本一經選定使用,在學段周期內,不得中途更換。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由於教科書選用工作專業性很強,還涉及經濟利益,因此《辦法》明確規定選用教科書應當組織成立教科書選用委員會,具體負責教科書選用工作。為確保選用委員會的專業性、代表性,選用委員會要由課程教材專家、教研員、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等組成,其中一線教師不少於1/2,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意志、個人意志決定教科書選用。教科書編寫出版發行人員不得擔任教科書選用委員會成員,防止利益相關者影響正常選用。
為保証教科書選用的科學合理與公平公正,《辦法》對教科書選用程序作了具體規定,主要是三個步驟:一是由學科組研讀、比較《全國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本學科所有版本的教科書,提出初選意見。二是教科書選用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學科組提出的初選意見進行充分討論,採取投票方式確定教科書選用的結果。三是對教科書選用委員會選定的教科書具體版本進行不少於7日的網上公示。
考慮到教學的連續性,防止隨意更換教科書,《辦法》規定教科書一經選定使用,應當保持穩定,在小學、初中、高中學段周期內,不得中途更換。兩種情況下可以重新選用或更換教科書版本:一種是確有問題的,如嚴重違反選用程序規定的、課前沒有按時到書的、教科書與教育部審定內容不一致的,以及出現其他嚴重影響教科書使用的情形﹔另一種是學校提出變更申請,並經專業機構評估確與當地教育教學實際不相適宜的。
凡採用請托、行賄等不正當手段擾亂教科書正常選用秩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取消其本次教科書在該行政區域內的選用,在全省進行通報。有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