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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追贓100多億 哪些“跑路”官員被追回【2】

2014年11月03日13:30    來源:人民網-國際頻道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十五年追贓100多億 哪些“跑路”官員被追回

  2000-2014年 被追回貪官一覽(不完全統計)

  2014年 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 楊秀珠

  “跑路”:2003年4月20日,當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的楊秀珠攜女兒、女婿及外孫從上海機場途經新加坡出逃美國。

  情況:根據溫州市紀委2004年的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已追回金額4240多萬元,凍結7000多萬元的資金或房產。

  被抓:2004年2月,浙江省檢察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紅色通緝令”。楊秀珠已在2005年5月31日於荷蘭落網。2011年8月2日,楊秀珠案涉案人歸國投案。2014年9月,楊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啟動。

  2014年 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河鬆街支行原行長 高山

  “跑路”:2004年案發后,高山攜9.426億元逃往加拿大,在當地深居簡出。

  情況:因東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攜巨款外逃加拿大,此案涉案金額超過十億元。

  被抓:2007年2月16日,高山在北溫哥華家中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員與皇家騎警逮捕,罪名是瞞填移民申請表格中的職業。2012年8月,潛逃加拿大近八年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高山被遣返回國,投案自首。

  處理: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9日上午在哈爾濱公開開庭審理李東哲、李東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據詐騙、挪用公款、合同詐騙、敲詐勒索、行賄、單位行賄、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2014年9月12日,“高山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 江西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 李華波

  “跑路”:2011年1月29日,李華波逃匿新加坡。江西省鄱陽縣人民檢察院於同年2月13日對李華波涉嫌犯貪污罪立案偵查,同月23日,國際刑警組織對李華波發布紅色通報。

  情況:從2006年開始,李華波伙前后鯨吞存在當地農信社的9400萬元基本建設專戶資金。涉案金額初步查實高達9400萬元。

  被抓:異地判刑。

  處理結果:2012年,江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經江西省委同意,對參與作案的李華波(在逃)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14年8月29日上午9點,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違法所得沒收案在江西上饒中院開庭。檢察機關依法申請沒收潛逃境外貪官違法所得。2013年11月,李被舉報接受贓款18萬余元新幣,接受新加坡法院調查,其后判刑15個月。

  2013年 原上海泛鑫保險代理公司總經理陳怡

  “跑路”:2013年8月,因攜5億巨款潛逃加拿大傳聞而引起社會關注。

  2013年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接到報案,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涉嫌經濟犯罪且已潛逃境外,查明陳怡已逃往斐濟。

  情況:卷5億巨款潛逃。

  被抓:2013年8月19日晚,公安部通報,在中國駐斐濟使館的大力支持下,中國警方與斐濟執法部門通力合作,在斐濟成功抓獲涉嫌經濟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並於8月19日晚陳押解回國。

  2012年 廈門遠華(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 賴昌星

  “跑路”:1999年案發后逃往加拿大,一直滯留在溫哥華。2011年7月23日,1999年出逃加拿大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角賴昌星,經過13年的談判后被成功遣返。

  情況:1996年至1999年期間,賴昌星及其同伙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涉案金額巨大。

  被抓: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拘留,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隨后,中國公安機關依法向其宣布了逮捕令。

  處理:2012年2月,檢察機關依法向審判機關提起公訴。2012年4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賴昌星案。2012年5月18日,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9年 特大金融詐騙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沈磊

  “跑路”:沈磊系杭州公安機關2009年5月立案偵查的一起特大金融詐騙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額近1億元人民幣。案發后,沈磊畏罪潛逃國外。

  情況:涉嫌特大金融詐騙案。

  被抓:2009年6月19日,沈磊在阿爾巴尼亞地拉那國際機場被阿警方截獲。中方隨即正式向阿提出引渡請求。經阿地拉那法院判決並完成全部司法程序,阿司法部決定將沈磊從阿爾巴尼亞引渡回中國。10月15日,中國警方將其押解回國。

  2008年 廣東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原經理 陳滿雄

  “跑路”:44歲的陳滿雄和42歲的陳秋園原分別是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的經理和法定代表人。1995年5月夫婦倆畏罪潛逃到泰國,同年6月因涉嫌貪污犯罪被中山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8月被中山市檢察院決定逮捕並被通輯。

  情況:勾結他人挪用7.1億元巨額銀行資金,並將4.2億元轉移海外。

  被抓:2002年12月26日,廣東省檢察院將潛逃泰國長達5年的陳滿雄夫婦從泰國引渡回國。

  處理:2005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陳滿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秋園有期徒刑14年。2000年11月,兩名被告人分別被泰國清邁府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騙取的証件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10個月和11年4個月。2002年12月26日被引渡回國,當日被執行逮捕。2006年,陳滿雄夫婦被送回泰國繼續服刑。2008年8月,泰國法院最終裁定將陳滿雄夫婦引渡回中國。

  2007年雲南交通廳原副廳長 胡星

  “跑路”: 2007年1月15日持假護照越境潛逃到香港,然后又去了新加坡。

  情況:胡星利用職務便利為家人牟取利益,獲得巨額利潤后潛逃。

  被抓:同年,出逃期間被中國警方通緝追捕,后在專案組辦案人員的規勸下,逃至新加坡的胡星表示願意回國接受刑事調查。

  處理:法院確認,胡星利用職務之便,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裡,先后10次非法收受12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人民幣2905萬元、港幣110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24萬余元的住房一套。2007年8月8日上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胡星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7年 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王振忠

  “跑路”:2002年攜過億贓款逃往美國。

  情況:在擔任公安局副局長時期,他在主管娛樂場所、掃黃等問題上存在收受賄賂等問題。

  被抓:2003年4月2日,福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洗錢罪對王振忠批准逮捕。專案組在國際刑警組織、公安部、省公安廳的協調下,為追捕王振忠歸案,開展了大量工作。現已確認王振忠於2007年6月10日在紐約死亡。在絕症中掙扎的王振忠臨終前留下了一句話:一切都是報應。

  2007年 遼寧華曦集團醫保經貿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袁同順

  “跑路”:2004年3月27日,袁同順以在日本檢查身體入院治療的理由從大連出境潛逃至日本,其妻子為已經加入日本國籍的華人,此后袁一直在日本大阪市居住。

  情況:2003年,袁同順涉嫌與部下合謀將公司的100萬資金轉移到另外的公司,歸個人使用。

  被抓:已於2007年5月10日晚從日本引渡回國,這是中日兩國對職務犯罪嫌疑人開展的首例引渡案件。

  2006年 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 余振東

  “跑路”:案發后,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與前兩任行長許超凡、許國俊於2001年10月12日經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國。

  情況:據指控,余振東伙同許超凡、許國俊採取違規佔用廣東省轄聯行賬戶的大量資金使用,並通過偽造有關賬冊平賬的手段,貪污公款8247萬美元,據為己有,用於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同時,余振東還伙同許超凡、許國俊採取假借企業之名向中國銀行開平支行申請貸款的名義,套取巨額聯行資金的手段,挪用巨額資金美元1.32億多元,人民幣2.73億多元,港幣2000萬元,用於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的經營,並從中獲得公司分紅等非法利益共6730萬港元,全部用於個人炒賣外匯、股票以及賭博等個人消費。伙同他人貪污、挪用公款4.82億美元。

  被抓:2004年4月16日從美國押解回國。余振東是我國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中美關於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后,首個被押解回國的“外逃貪官”。

  處理:2006年3月31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被告人余振東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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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婧瑤、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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