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10月30日電 (記者龐革平)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日前印發《廣西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對黨員領導干部操辦本人和直系親屬婚喪喜慶事宜作出嚴格規定,明確事前事后報告制度。
《暫行規定》明確“一個不得”“兩個不准”“四個禁止”。黨員領導干部不得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斂財。對違反本規定參加婚喪喜慶活動的人員,應提醒其回避,並拒收其所送禮金、禮品﹔收受近親屬以外的人員所送禮金(禮品折合)每人不准超過200元。不准邀請現任職崗位的管理、服務對象﹔不准邀請其他與行使職權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禁止使用公物、公車﹔禁止組織7輛以上婚喪喜慶車隊,或車隊中有價值30萬元以上的車輛﹔禁止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學校等公共場所大擺筵席或搭建靈棚﹔禁止其他形式的講排場、比闊氣等不文明行為。
《暫行規定》還明確,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事,宴請人數累計不准超過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雙方合辦的,宴請人數累計不准超過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縣(市)可以根據本區域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另行規定宴請規模,但累計人數不准超過前款規定人數的150%。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喪事,應當從嚴控制規模。
《 人民日報 》( 2014年10月31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