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部教授 邱霈恩
法治是天下大治的保証,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內容之一。要確保依法治國、依法行政,要完全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就一定要高舉法治大旗,把法治精神貫徹到國家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管理的裡裡外外。
對於依法行政來說,法治的特別意義就在於:行政主體能夠完全按照憲法、法律的規定嚴格行使公權、履行公職,嚴格保障行政客體的合法權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會遭受行政性權益侵害,還能依法以主人翁的精神與身份參與治國理政﹔政府與公民、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都能在法治格局中明確自身的法律定位、法律支持和法律約束,並且形成非常有序、良好的依法互動,確保國家在法治的軌道上平穩、文明、快速地發展、前進。而這正是國家發展所需要的、廣大民眾熱盼實現的高度政治文明,也正是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實踐的理想高地。
2004年國務院頒行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綱要》。自此至今的十年時間裡,我國的依法行政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和巨大成就:不僅建立了更加完善的行政法律法規體系,而且還隨著行政改革的不斷深化理清並解決了許多重大的行政體制機制問題,為依法行政提供了科學、規范的基本前提﹔特別是政府的法治意識越來越高、法治遵循越來越嚴,公民的法律意識和依法參與的能力也越來越強﹔法治精神和法治導向已經深入人心,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邁出了堅實步伐,國家治理現代化實現了一次大進步。
但是,與依法治國的目標和要求相比,真實的依法行政卻還遠遠不夠,仍然存在一定的距離。行政人員法治觀念淡薄、依法辦事能力偏弱的情形尚未根本扭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依然存在,且有時在有的地方還很嚴重﹔從抽象行政行為到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約束機制不夠健全完善的狀況還有待進一步改變﹔不當或違法的行政行為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制止、糾正的問題,以及行政不作為、懶作為、亂作為的問題也還明顯存在﹔行政相對人仍易遭受權益侵害並且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救濟的問題也還比較突出,直接影響了穩定與平安建設﹔如此等等,人民群眾反應強烈。
現在,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要大力加強法治建設、依法治國﹔一定要把我國建成法治國家,把政府建成法治政府。其實,這正是民心所向、歷史所歸,也是依法行政走向新高地的現實必需和正確選擇。事實上,面對新形勢,依法行政必須在過去十年取得重大進步的基礎上,以強烈的法治化取向和法治精神,以更大的歷史勇氣和責任擔當,推向新高度。
為此,亟需採取更多得力、有效的措施,還需更加務實到位地工作﹔此其中雖然所含機理要義相當多,但更為突出的要點主要可從以下諸方面加以把握:
一是要以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把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重要思想和規劃落實到推動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中去﹔確保依法行政在正確的軌道上越走越扎實、有效。
二是要從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著眼,將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同全面深化改革、改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緊密結合起來,把其中本來內在一致的內涵加以溝通、明確並付諸改革實踐,確保依法行政從一開始就同整個國家的發展方向與規劃達到最佳的對接和互動。
三是要通過一系列更加細致、科學、規范、有力的推進措施,包括構建充滿並張揚正能量的國家法治氛圍和行政法治氛圍,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行為規范和有效約束機制,建立並實施更加經驗現代精神和特征的法治措施與制度,確保整個行政主體從行政思想到行政行為都貫穿飽滿的法治精神。
四是要通過普法和綜合培訓全面提高行政領導和行政執行人員的法律素質,確保每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內心深處都有一個法律准繩來自我指導和自我約束,實際是都有一個法治精神來引導自己更加嚴謹、嚴格、規范地履行職能職責,使每一個具體的行政活動都能依法進行,使每個行政相對人都能充分感受到政府行為的高度法治性。
五是要全面加強對行政工作的依法檢查和依法監督。這主要是要通過政府內部的經常性工作檢查和行政監察,特別是黨的監督、人大的監督、司法的監督和社會的監督,對各個具體層面上的行政行為進行系統、深度、到位的約束,極大提高對不當或違法行政行為依法處理的全面性、及時性和高效性,確保憲法法律為行政客體規定的權利得到最充分的尊重和實現,確保在每一個日常的具體行政活動上都能充分體現出真真實實的法治精神。
總之,當我國改革開發來的今天這個新的歷史起點的時候,我們要高舉法治大旗,通過堅強制度建設、規范管理和有效管理,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推上一個新台階、新高地、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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