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過的《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讓公務員工資這個一直以來的輿論熱點問題再次升溫。《方案》中明確提出要健全干部的激勵保障機制,讓改革從“要不要改”進入到了“怎麼改、改多少”的層面。
現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施行於2006年,缺陷日益凸顯。在改革的大背景下,不少基層公務員晒出了自感窘迫的工資單,也有不少大城市裡剛剛入職的公務員直言生活艱難。《方案》從制度層面明確了“要不要改”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公務員的工資要改革、要提高,那提高到什麼水平才是合理?如果是工資的結構不合理,那正常的結構應是怎樣?
有專家說,“公務員工資水平高低是一個相對問題,任何工資制度的建立必須首先確定參照系”,這話不錯﹔還有專家說,“公務員工資應當與自己可能選擇的其他職業所得報酬大體相當”,這話也不錯。但是在公務員與其他社會群體福利水平不同、軌道也不同的情況下,是不是確定了參照系就已足夠?是不是直接把“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拿來一量,我們就有了漲工資的標尺?如果不是,那還有的專家“現階段公務員的月薪平均應該在5000元左右,其中最好的能達到8000元至1萬元”的說法,就未免簡單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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