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不僅公務員與其他社會群體享受的福利水平不同,在不同地域、不同部門、不同層級,公務員的福利也並非齊頭並進,整齊劃一。福利水平高低不一,隻拿工資作比較,客觀性就難以確立,公務員工資“高了還是低了”的社會認知就會分歧明顯。我們不難想見,在享受高福利的同時,參照社會相當人員的水平去提高公務員工資,其合理性必然遭受公眾質疑﹔在公務員群體內部,按一個工資標准一刀切下,那沒有享受福利分房的公務員、生活成本更高城市的公務員,自然也會意見多多。
梳理以往的社會輿論可以看到,對於公務員的收入,社會有意見的並非工資單上的賬面數字,而是工資以外的福利﹔社會反對的也並非是一個合理體面的公務員收入,而是在福利不均、不明的前提下去追求所謂工資均等。反腐行動自然是要剪除所有不合理、見不得陽光的福利待遇,但隻要我們承認公務員可以有、應當有正當的福利,那這種福利就必須納入到整體的工資體系,放在薪酬體系內部去與社會做綜合比較,去為公務員工資改革贏得合理性和正當性。
如果改革中公務員的福利還依然在工資體系外運行,成為難以量化的“額外部分”,那麼不僅公務員工資改革難以獲得社會支持,而且“正當福利”的邊界和內容也容易在操作中走樣,最近一個中秋節裡“反腐”與是否“反職工福利”的討論,就很說明問題。
公務員工資改革,其前提是公務員收入評價的客觀與公正。福利正不正當,可不可量化,計不計入公務員收入,在評價和參照中繞不開也躲不過。把所有的收入放在一個共同的標尺上,福利明明白白地工資化,公務員工資改革才改得有理由、有標准、有依據,經得起仔仔細細的推敲、堂堂正正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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