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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涉嫌強奸19歲少女 庭審叫屈自稱弱者

2014年09月17日11:12    來源:華聲在線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局長涉嫌強奸19歲少女 庭審叫屈自稱弱者

  華聲在線9月16日訊 凌晨,一名披頭散發、隻裹著白色浴巾的年輕女孩,在一名男孩的攙扶下,到長沙市天心區公安分局坡子街派出所做筆錄,哭訴遭人下藥“性侵”。時任慈利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的曾祥昕被指為涉事男主角。面對媒體的採訪,他辯稱:她其實是一個陪唱女,當晚是存心敲詐。

  今天上午,涉嫌強奸罪的曾祥昕站在了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法庭上,他辯稱:大家都是成年人,凌晨她和一個男人在酒店房間裡,她應該知道會發生什麼。

  【公訴人】 列物証人証,指証強奸

  上午9點,身材微胖的曾祥昕被法警帶入法庭,他今年50歲,此前是慈利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因為不公開開庭審理,他的親友在法院大廳等候。

  庭審開始,公訴人當庭宣讀起訴書,指控曾祥昕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涉嫌強奸罪。據公安機關提取避孕套物証,經DNA鑒定,可以認定曾祥昕與被害人之間發生了性關系。

  在法庭舉証環節,公訴人拿出証人証言,証實事發過程中,被害人報警陳述自己不願意,凌晨時分服務員、保安証實房間內有女人哭聲。

  從法醫鑒定看出,被害人左手臂、背部有指甲劃痕,証明她不是自願。同時,出警民警証實看到被害人連衣裙被撕破。因此可以認定曾祥昕實施了暴力行為。

  庭審中,曾的辯護人提出曾祥昕與被害人之間關系曖昧。但公訴人認為,這不能成為其否認實施強奸的理由。因此,認定被告人曾祥昕的行為構成強奸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

  【被告人】 “都是成年人,我才是弱者”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曾祥昕辯稱自己才是弱者。

  “她是成年人,凌晨和一個男人在酒店房間裡,她應該知道會發生什麼。”曾祥昕說。

  “強奸我不存在要扯壞裙子。”曾祥昕辯稱,他覺得案件存在很多疑點,“首先避孕套檢測要重新進行﹔其次,避孕套到底放在什麼位置存在疑問,我記得是放在衛生間的櫥櫃裡,但最后居然在地上被發現,這麼重要的証據被移動了,說明案發現場一定是被破壞過。我作為一個領導干部,確實是不能做這種事情,但同時我們也是弱者。”

  由於案情復雜,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記者 王智芳

  回顧

  泡吧“被下藥”女子稱遭性侵

  一樁“桃色事件”,2013年10月24日凌晨罩上張家界市慈利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曾祥昕頭頂。

  這天凌晨,19歲女孩小劉向警方報案,稱遭曾祥昕下藥“性侵”。

  據了解,女孩與曾祥昕三年前通過朋友介紹相互認識。曾多次約小劉和她的朋友喝酒、唱歌,彼此也算相熟。事發前晚,小劉受曾的邀約,到酒吧包廂赴約。

  當日凌晨2點左右,當小劉准備告辭時,眾人要她喝完最后一杯再走。“喝了這一杯酒,隻感覺頭暈目眩、渾身乏力。”小劉懷疑,“那杯酒被下了藥。”隨后,喝醉的小劉出現在長沙市維也納酒店樓道監控視頻中,她被一名青年男子攙扶著,青年男子將穿白襯衣的曾祥昕與小劉隔開。三人進入酒店8728房間后,攙扶小劉的青年男子隨即離去。凌晨4點26分,青年男子來到8728房間門口,身著白襯衣的曾祥昕從房內走出。而后不久,警方接到小劉“遭人性侵”的報警電話。民警趕到現場,事發房間內,小劉裙子的衣袖已被撕扯成布條狀掉在床尾,兩隻黑色高跟鞋床頭一隻、床尾一隻,民警在廁所中發現一隻用過的避孕套。

(來源: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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