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10年受賄600余次,“賣官”近百次——安徽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案追蹤
新華網合肥9月16日電(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楊玉華)10年受賄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賄金額達500余萬元,其中接受下屬請托“賣官”近百次,所得300余萬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書長、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晏金星歷任縣委組織部長、縣委書記等重要崗位,對地方干部選拔任用起著舉足輕重作用,但追蹤其受賄經歷會發現,權力在他手中卻成了尋租的資源,隻要花錢就給發“官帽子”,而且十分“仗義”,想要什麼帽子就給什麼帽子。
“人情往來” 幾乎每周都在收錢
據檢方指控,晏金星在泗縣十年間,非法收受各類財物超過500萬元,其中非法收受當地47名干部人民幣363.4萬元、價值人民幣5.65萬元,金條一根,為他們在工作崗位調整和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
據統計,晏金星收受各種禮金財物達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幾乎每周都在“收錢”。
盤點這些錢財,除了十多家單位的賄賂之外,大部分是當地干部所送,其中披著人情往來的灰色禮金收入不菲。有的干部節日送禮少則三四次,多則二十余次,絕大部分干部都有十余次,中秋節、春節、婚喪嫁娶更是送禮高峰。
2008年,晏金星母親去世,收到禮金10多萬元。而晏金星本人一次復查身體就收到單筆30萬元的“禮金”。泗縣原民政局局長張某為了同晏金星搞好關系,在工作和職務調整時獲得幫助,於2002年中秋節至2012年春節,以節日看望名義20次送給晏金星共計人民幣4.7萬元。
泗縣一位干部告訴記者,節假日各局、各鄉鎮負責人看望領導是“規矩”,過節送錢也是“慣例”,大家都對官場“紅包風”習以為常了。如果別人都送了,自己不送,會覺得不踏實。
除了節假日人情往來“搞好關系”,黨校學習、外地挂職則成了晏金星斂財又一機會。2003年、2007年,晏金星分別在省委黨校和山東學習、挂職,其間當地很多干部專程前往探望“送錢”。僅在山東挂職的短短數月時間,就收到十多名下屬所送的人民幣近10萬元。
“帽子書記”有求必應 一手收“票子”一手發“帽子”
在安徽泗縣,晏金星被一些干部私下稱為“帽子書記”。自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歷任縣委組織部長、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的十年間,晏金星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收受錢物批發“官帽”。
“當官就是跑官、買官、賣官、送官、保官,循序漸進。”泗縣一位退休干部這樣形容晏金星在任時的官場風氣。“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很快重用”成了那時干部提拔的生動寫照。
在向晏金星行賄“買官”的官員中,有的是想進班子,希望他能給予推薦﹔有的是想調整到更有實權的單位去擔任領導﹔有的是副職干部想“轉正”﹔有的是想從鄉鎮長提拔成書記或到縣直機關一些重要單位擔任領導。盡管請求五花八門,但隻要送錢給晏金星,基本都能達成心願,可謂“有求必應”。
泗縣原民政局局長張某原本在泗縣山頭鎮工作,2002年12月,張某到晏金星辦公室送錢5000元,提出想調整到中心鎮工作。一個月后,張某即被調整到泗縣草溝鎮擔任鎮長。2007年11月,張某為調至縣局機關任職,又送其人民幣1萬元。不到一年時間,張某即如願坐上了縣環保局局長的位子。2011年底,張某希望在政府換屆時調整職位,再送其1萬元。不久,張某被任命為泗縣民政局局長。
泗縣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周某為提任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於2010年3月、4月陪同晏金星到上海、深圳考察期間,分別送其人民幣2萬元和3萬元。一個月之后,周某如願當選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為表示感謝,周某又捧上3萬元以示感謝。
法院審理查明,向晏金星行賄的47人不僅包括縣直機關的干部,還涉及基層多個鄉鎮的干部﹔涉及“買官賣官”崗位的不僅包括“副縣長”、“縣委常委”、縣委縣政府“兩辦”主任等要職,還覆蓋全縣20余個科局和10多個鄉鎮。
一把手成“一霸手”“帽子”書記折射制度之漏
採訪中,一些干部提到,晏金星瘋狂“批發”官帽有個人目無法紀突破底線的問題,但暴露出的一把手成“一霸手”、權力失控監督失靈的制度漏洞更值得深思。
泗縣一位干部私下告訴記者,在晏金星擔任書記期間,其“賣官”行為引發諸多不滿,卻無人敢言。
晏金星“賣官”所傳導的錯誤用人導向和價值觀加劇了當地政治生態的惡化。因涉及晏金星貪腐案,泗縣先后有40多名干部被免職,其中大部分是鄉鎮一把手和縣直單位一把手。一些干部坦言,晏金星案就像是一場地震,他們既是地震的受害者,某種程度上也是制造者。
受晏金星的腐敗傳導作用,在泗縣,“事事錢開路”一度成為一種思潮,許多干部解決問題時,首先想到的不是政策規定和法律要求,而是想到給誰送錢,送多少錢才能“拿下”。還有一些干部坦言,在送錢給晏金星得到提拔重用后,手中的權力大了,就想著收回“成本”,甚至產生“利潤”,用手中的權力換取金錢,導致腐敗惡性循環。
“晏金星‘賣官’行為持續十年,卻一直沒受到監督和查處,甚至一路‘帶病提拔’,這期間的權力為何失控?相關的監督制度何以失靈?”當地不少干部群眾認為,晏金星案雖然受到查處,但其暴露出的選人用人制度漏洞和權力監督機制不完善更令人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