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天是河北省南部某貧困縣公務員。他告訴記者,目前他工資是2000出頭,節儉的他覺得“還是可以維持基本生活的”。現在還是和父母擠在一起住,想到未來娶妻生子,劉天覺得“每個月至少4000塊錢左右才是足薪”。“我就是個小科員,大貪大腐距離我太遙遠了。但是將來為了生活,有油水可撈的時候,我不敢保証不動心。”
在某中央機關任職的張博表示,升到司長的人,管理能力、工作經驗相對豐富,一點都不比大型企業的管理層差。可他們的月薪是8000左右。在北京這種城市,如果沒有隱性福利和灰色收入,這點錢何談維持體面的生活。如果是在實權崗位,手裡掌控著不少項目、資金,難保“不伸手”。談及“足薪”,張博的心理預期是“司局級的年收入應該在30萬左右”。
“香港特區一個級別相當於內地司局級的公務員,年薪要遠高過內地。但內地有現實情況,都搞成這麼高並不現實。”高波強調,但“足薪”是可以做到而且需要做到的,要讓公務員能夠較為體面地維持基本生活,否則就難以遏制貪污腐敗行為和收受灰色收入行為。
“美國的法官,倘若因為腐敗問題而被查處,除了失去公職外,退休收入還要被剝奪。”高波借上述例子來說明,在公務員薪酬結構的制度設計、結構設計還要有一個基本的理念就是平衡,即權利和義務要對等,得和失的風險獲益要平衡。(文中涉及公務員均為化名)
編后語:美國2010年曾凍結約3000名政府公務員開支,以“更負責任地支配稅收收入”﹔希臘2013年通過一項議案,讓數千名公務員丟了工作,還停發了另外2.5萬名公務員的薪水……在並不總是欣欣向榮的經濟形勢和總是持續加重的公共財政負擔之間,各國政府都在努力尋找解決方案。各國公務員工資制度如何更多體現靈活性?我們可以從中有何借鑒?請關注下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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