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高薪養廉”還是“足薪阻貪”?
“簡單地把‘高薪’和‘養廉’直接劃等號是不妥當的。”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劉昕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單純“高薪”並不能“把腐敗的心理轉化為廉潔的心理”。“高薪養廉”實際上需要前提,就是有一個嚴格的監督體制、管理體系,進而規范公務員的行為。劉昕指出,在這種大背景下,“高薪”才會強化公務員保持廉潔的動力。
劉昕認為,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和建設,從理念到政策要有一套非常清晰的理念,“如果不能有效預防貪腐行為,不能持續提高行政效率,公眾對公務員的負面情緒就很難消減,調整公務員工資就會有很大難度”。
“‘高薪養廉’基本上已是一個偽命題。我認為應該改成‘足薪阻貪’。”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向記者表示,首先,需要強調一點,現在我國公務員的薪酬結構存在不合理。國際上公務員薪酬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和地區,是一個“倒金字塔型”薪酬結構。基本工資佔主要構成比,而津補貼是小頭。而中國目前卻呈相反結構。這就造成一些有權力尋租空間的部門會變相為自己增加津補貼的收入,還會造成公務員退休后因津補貼消失造成收入驟減。高波認為,“從貪腐的角度來講,這會造成公務員有一種‘撈現’的行為”。
公務員收入多少才算“足薪”
記者對話各地公務員,試圖了解他們對“足薪”的看法。安徽省某市公務員李明很認可“足薪”這個說法,“我從來沒奢望過啥‘高薪’,我的工作也確實沒啥難度,但是得讓我能養家糊口。”
上一頁 |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