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記者陳蕎
隨著反腐日漸深入,一些貪腐官員相繼落馬。與這些官員貪污、收受賄賂等一起浮出水面的,還有“通奸”“不正當男女關系”等此前並不十分常見的詞匯。
京華時報記者盤點中紀委網站從2012年底至今年9月5日的630多條案件通報信息發現,在此期間,全國已有241名不同級別落馬官員被移送司法機關或司法機關已介入,其中48人被官方認定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佔比近兩成,均為男性。在這48人中,19人為副省部級以上高官。數據顯示,級別越高的官員,一旦腐敗后越容易“道德敗壞”。部分官員貪腐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為了包養情婦或維持與情婦間的關系,一些貪官甚至與情婦共同受賄。
□官方通報
“通奸”使用頻率走高
據京華時報記者統計,48名被官方認定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落馬官員中,副省部級以上高官佔到19人。在中紀委對這些被查官員的通報中,具體描述略有不同,如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為“與他人通奸”,東莞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梁國英為“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多名女性通奸”,海南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主任趙中社則被認定為“包養情婦,與他人通奸”。
此前,“通奸”一詞使用並不廣泛,官方對違紀官員涉及不正當男女關系時,通常使用“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等詞。不過,2012年,無錫市原市長毛小平落馬,官方在通報中稱,毛小平“道德敗壞,與兩名女性通奸”﹔2013年,湖北公布5名廳官受賄案,其中有3名廳官“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長期與他人通奸”的案件情節,均曾引發社會關注。
“通奸”一詞在今年6月5日再次出現,中紀委在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違紀問題進行通報時,使用了“與他人通奸”一詞。此后“通奸”一詞使用頻率越來越高,逐步成為描述官員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規范用語”。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此前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奸不是犯罪,主要是按照違紀來予以黨內處分,這是十八大以來反腐力度加大的一個重要表現。十八大后,官員的不正當男女關系、通奸等不再只是作為生活作風問題,而是成了反腐的一個重要內容。紀檢監察部門同時依據黨章和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嚴格按照相關責任來進行處分,作為約束黨紀的一個重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