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0月13日,鄧小平被任命為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書記。10月19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被任命為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委員。12月2日,鄧小平任西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
1950年2月9日,鄧小平任西南軍區政委。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鄧小平為政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從重慶到北京任副總理后,還曾兼任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后兼任政務院交通辦公室主任和財政部部長。
1953年2月7日,全國政協一屆四次會議選舉鄧小平為常務委員。
1954年2月6日至10日,中共七屆四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決定再次設立中共中央秘書長,鄧小平第三次擔任中共中央秘書長這個職務(至1956年9月)。4月,鄧小平接替饒漱石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至1956年11月)。9月28日,在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鄧小平被任命為國務院副總理、國防委員會副主席。12月25日,全國政協二屆一次會議選舉鄧小平為常務委員。
1955年4月,鄧小平在中共七屆五中全會上被增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隨后在中共八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1959年4月28日,在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鄧小平被任命為國務院副總理。9月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常務委員。1965年1月4日,在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鄧小平被任命為國務院副總理。
1966年8月1日至12日,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召開。會上對劉少奇、鄧小平的“錯誤”進行了揭發和批判。此次會議后,劉少奇和鄧小平實際上就退出了中央的領導工作。1967年7月19日,中南海的造反派到鄧小平家“抄家”。至此,鄧小平正式被打倒。這是鄧小平“第二次被打倒”。1969年10月22日,鄧小平離開北京到江西省新建縣,在拖拉機修造廠參加勞動。1972年8月3日,鄧小平致信毛澤東,希望再為黨和國家多做幾年工作。8月14日,毛澤東批示肯定了鄧小平的歷史功績。
1973年2月22日,鄧小平從江西回到北京。3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恢復鄧小平同志的黨的組織生活和國務院副總理的職務的決定》。8月,在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鄧小平當選為中央委員。12月22日,根據毛澤東的意見和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鄧小平任職的通知:鄧小平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參加中央領導工作,待十屆二中全會開會時追認﹔鄧小平任中央軍委委員,參加軍委領導工作。
1975年1月5日,中共中央發出1號文件,任命鄧小平為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兼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1月8日至10日,中共十屆二中全會在北京召開,會議追認鄧小平為中央政治局委員,選舉鄧小平為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1月17日,在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鄧小平被任命為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實際上開始主持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日常工作,並開始全面整頓、糾正“文化大革命”的錯誤。同年底,在“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運動中,鄧小平再度受到錯誤批判。
1976年1月15日,鄧小平在周恩來追悼會上致悼詞。這是他再次被打倒前在電視上的最后一次露面。此后,一場更大規模的“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運動開始。清明節前后,北京發生悼念周恩來總理、反對“四人幫”的“天安門事件”。4月5日,“天安門事件”被定性為“反革命事件”。4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決議:“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了發生在天安門廣場的反革命事件和鄧小平最近的表現,認為鄧小平問題的性質已經變為對抗性的矛盾。根據偉大領袖毛主席提議,政治局一致通過,撤銷鄧小平黨內外一切職務,保留黨籍,以觀后效。”這是鄧小平“第三次被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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