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
陝西省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寶雞市金台區文物旅游局旅游股干部趙小平,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銅川市耀州區小丘鎮白瓜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喬小東,違規安排親友免費參觀,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渭南市韓城市西庄鎮人大主席許建興,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延安市延川縣交通局黨委書記馮瑞,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誡勉談話。
5.榆林市榆陽區麻黃梁鎮花龍鎮村黨支部書記孫克雄、會計孫克武,挪用公款,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漢中市西鄉縣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主任王飛杰,公車私用,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7.安康市旬陽縣科技局職工李勝軍,違反公車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8.商洛市商州區沙河子鎮中心衛生院院長翟紅衛,違規給職工發放月餅等物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陝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蘭州市城關區靖遠路街道九州中路社區書記、主任楊小建,偽造虛假樓院長之名騙取、截留樓院長補貼。蘭州市城關區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楊小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
2.張掖市山丹縣清泉鎮東街村黨支部書記鐘誠,違規發放補助、組織公款旅游。清泉鎮黨委會決定給予鐘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收繳違規資金。
3.白銀市白銀區紡織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高岳魁、原副主任陶鴻平,報銷個人旅游費用。白銀區紀委決定給予高岳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陶鴻平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退回違規報銷費用。
4.天水市甘谷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採取不正當手段違規收費。甘谷縣紀委決定給予甘谷縣交通運輸管理局副局長、運管所所長陳勝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退還違規收費。
5.天水市張家川縣劉堡鄉黨委書記馬寶華、鄉長王江濤,違規用公款購買香煙。張家川縣紀委決定給予王江濤黨內警告處分,對馬寶華進行誡勉談話。
6.省水利水電工程局下屬物業公司黨支部書記張銀、經理龔恆鵬,公款組織職工聚餐,發放端午節補助費。局黨委會決定免去龔恆鵬物業公司經理職務,給予黨支部書記張銀黨內警告處分。(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西寧市大通縣自來水公司違反規定公款旅游問題。2014年6月14日至7月5日,大通縣自來水公司先后組織黨員及入黨積極分子共25人分兩批赴井岡山接受紅色革命教育培訓學習,途中繞道到廬山、婺源旅游,期間共花費公款70345元。大通縣紀委研究決定,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縣自來水公司黨支部書記、經理陳有忠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西寧市大通縣社保局違反規定公款旅游問題。2014年4月8日至19日,大通縣社保局部分工作人員借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驗証工作名義,赴海南、廣西、福建和江西等地公款旅游,期間共花費24763.23元。大通縣紀委研究決定,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大通縣社保局黨支部書記、局長馬進全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青海省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鞏留縣婦幼保健院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公款旅游,該婦幼保健院院長劉蓮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塔城市新城街道辦事處愛國社區主任胡金花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轄區居民購物卡及健身器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3.吉木乃縣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王海寶違反規定發放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補貼款予以收繳。
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土資源局違規收受下屬企業運動服,對巴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明岱、局長張玉?、紀檢組長馮啟江進行誡勉談話,對巴州國土資源局違紀問題在全區國土系統通報批評,收受的運動服款全部退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一師二團治安員祁和平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通報批評,經濟處罰。
2.七師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員侯偉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通報批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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