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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政府當老賴易激化官民矛盾 曾有人摘政府招牌

2014年08月20日09:17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鄉鎮政府當老賴易激化官民矛盾 曾有人摘政府招牌

  國家審計署報告顯示,全國有3465個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於100%,全國鄉鎮政府負償還責任、擔保責任或救助責任的債務分別達3070.12億元、116.02億元和461.15億元。近日有記者在湖南、湖北、廣東等地採訪發現,我國鄉鎮政府負債不僅“老債空懸”矛盾日積月累,“融資平台下鄉”催生的新增負債風險也日漸凸顯。尤其融資平台公司虧損嚴重,如廣東省鄉鎮融資平台公司中不盈利的達319家,佔71.21%﹔虧損192家,佔42.86%。(《經濟參考報》8月19日)

  鄉鎮政府負債由來已久,自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由於上交各種提留,以及給鄉鎮機關工作人員和教師發工資,鄉鎮政府向銀行貸款墊付,債務雛形即已形成。到了21世紀,隨著部分鄉鎮官員追求GDP政績,盲目上馬一批投資建設項目,向銀行貸款、向當地干部群眾集資,把債務規模基數大大提高﹔尤其是近幾年,隨著新城鎮化建設高潮及各種綠化、亮化工程推出,鄉鎮政府借助融資平台公司,把鄉鎮政府債務規模弄得更大,以致陷入了今天債務率高企的嚴重局面。

  鄉鎮政府債務高企,危害巨大。

  一是加重了鄉鎮基層政府壓力和負擔,影響了基層政府執政能力。因為過高的負債,使基層黨政領導把精力主要集中到“找錢”上,難以把更多精力用於發展農村經濟和解決“三農”中的一些實際問題上,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鄉鎮政府執政力量。不少鄉鎮政府“上級任務不完成、政府債務不償還、工資福利不落實、機關食堂不開伙、各級領導不願去、干部職工不上班、百姓辦事找不到人”等現象,就是這種危害的真實表現。

  二是鄉鎮政府長期欠債不還,既影響政府執政形象,也影響政府與群眾關系,久而久之,使民眾對政府信賴度大大降低。

  三是容易激化官民矛盾,造成政府與民眾對抗情緒,加劇各種社會矛盾。如湖南某鎮政府上個世紀90年代前后因為集資興辦水泥廠失敗、墊交稅費等原因,負債高達1.27億元,鎮上5000多戶居民幾乎全是政府的債權人。這些居民討債最激烈時,曾有人摘鎮政府招牌。

  四是鄉鎮政府負債過高,導致寅吃卯糧現象。除了少數重點建制鎮有契稅返還等收入外,不少鄉鎮運轉靠縣級財政兜底,基本沒有化債能力,債務有可能隻會越背越重。

  由於“老債”存在時間長的達十多年甚至更久,平靜的表面背后,會形成挂賬計息“滾雪球”,“越拖越大、久拖要炸”等社會風險。鄉鎮政府高負債應引起高度關注和重視,出台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化解。

  一方面,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力度,增加地方政府財力,提高化解債務包袱能力。同時,對鄉鎮政府形成的債務進行分類,根據情況實行中央、省、縣三級化解方案。

  另一方面,將鄉鎮投資項目和規劃納入政府預算總盤子,防止鄉鎮政府再盲目增加投資建設項目﹔杜絕一切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新產業項目上馬﹔推行城鎮化建設要因地制宜,一切從鄉鎮經濟能力出發,不能提過高城鎮化建設要求和奮斗目標,防止新的債務膨脹。(莫開偉)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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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婧瑤、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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