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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官員被指殺妻坐17年冤獄:同案嫌犯為交警

2014年05月29日08:05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安徽官員被指殺妻坐17年冤獄:同案嫌犯為交警

5月21日,蚌埠市民政局內,於英生眼望窗外的高樓大廈。獲釋9個多月,他還在試著融入一座全新的城市。記者拍完照,他看著照片裡的自己,“唉,真的老了。”新京報記者 賈鵬 攝

  5月21日,蚌埠市民政局內,於英生眼望窗外的高樓大廈。獲釋9個多月,他還在試著融入一座全新的城市。記者拍完照,他看著照片裡的自己,“唉,真的老了。”新京報記者 賈鵬 攝

2013年8月,於英生被宣告無罪,隨后當庭釋放,此前他被羈押17年。 視頻截圖

  2013年8月,於英生被宣告無罪,隨后當庭釋放,此前他被羈押17年。 視頻截圖

1995年,於英生在蚌埠淮河閘上留影,當時他在蚌埠市委辦公室機要科工作。新京報記者 賈鵬 翻拍

  1995年,於英生在蚌埠淮河閘上留影,當時他在蚌埠市委辦公室機要科工作。新京報記者 賈鵬 翻拍

  【人物簡介】

  於英生

  1962年出生,安徽蚌埠人,原任蚌埠市原東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現任蚌埠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科主任科員。其17年的冤獄經歷,被稱為現實版“肖申克的救贖”。

  【於英生案】

  ●1996年12月2日 蚌埠市南山路,於英生之妻韓露在家中被人殺害。

  ●1996年12月22日 於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隨后,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英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安 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其父兄奔波申訴十余年。

  ●2013年5月31日 安徽省高院根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該案立案復查。

  ●2013年6月27日 安徽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2013年8月13日 安徽省高院公開宣判,認為於英生故意殺害其妻事實不清、証據不足,宣告於英生無罪。這是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防 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出台后,安徽首次執行“疑罪從無”。隨后,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

  ●2013年11月27日 犯罪嫌疑人交警武欽元在蚌埠被抓獲,並供述了17年前強奸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

  “殺妻案”嫌疑人即將被公訴

  在於英生無罪釋放后落網

  新京報訊 5月26日,國新辦發布《2013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白皮書稱,2013年,全年各級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無罪,並對在申訴中發現的冤假錯案,依法予以再審改判。

  於英生是被宣告無罪釋放者中的一員。

  近日,新京報記者從檢察院有關部門獲悉,武欽元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這對17年前“公務員殺妻案”的蒙冤者於英生來說,是討還清白的開始。

  區長助理被訴殺妻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民韓露在家中遇害,20天后,丈夫於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后被判處無期徒刑。

  事發前,34歲的於英生擔任蚌埠市原東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是市委組織部重點培養的跨世紀干部。

  17年冤獄后無罪釋放

  經過於英生家人17年的申訴,去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對“於英生殺妻案”立案復查,去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開宣判,認為於英生故意殺妻事實不清、犯罪証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於英生無罪。

  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個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意見對審判環節“疑罪從無”原則做出重申性規定,對於定罪証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做出“留有余地”的判決。於英生昭雪一案,是重申“疑罪從無”原則之后,安徽省改判的第一個案例。

  同案嫌疑人身份為交警

  隨后,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經排查最終鎖定嫌疑人,去年11月27日,嫌疑人武欽元被警方控制。

  警方証實,嫌疑人武欽元為蚌埠市一名交警,據其供述,案發當日早晨,他進入於英生家中,見被害人韓露身著睡衣且獨自在家,遂心生歹意,對其實施強奸。作案過程中,武欽元用枕頭捂住韓露面部,致其死亡,偽造現場后逃離。

  於英生獲釋后,獲得國家賠償並補發了17年的公務員工資,共計百余萬,目前其正在訴請追究當年公檢法系統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2歲的於英生自由了,但沒了完整的家,沒了仕途,鬢角也已發白。

  聊起這17年,他覺得就像一場噩夢,直到看見外面的世界,他還有些恍惚。

  去年8月13日,於英生走出法院坐在車裡,跟身邊的於寧生說,“哥,你掐我一下。”

  1996年12月之前,於英生的生活讓人羨慕。

  他是區長助理,市委組織部重點培養的“跨世紀干部”。有地位,有前途。

  17年的冤獄生活像把刀,蠻不講理地在原有的生活軌道上切下去,不由你抗辯。

  自由

  魚兒歸水

  “夢”太長,以至於現在,於英生還在適應生活的節奏。

  5月19日晚,去飯店的路上,於英生感慨蚌埠變化太大,弄得他不敢輕易出門。他選了一家熟悉的飯店:回蚌埠的第一頓飯,家人和朋友在那給他接風。

  張耀曾是於英生的代理律師。他回憶,接風宴上,他話不多,卻恰到好處,“見過世面,畢竟做過區長助理,經常得迎來送往。”

  可惜17年前的“世面”,和現在有天壤之別。

  很多時候,於英生分不清東南西北,監獄的布局讓人混沌,他說在監獄裡待太久了,方向感變差了。

  今年清明節,於英生和以前的領導騎車去巢湖,一天最長騎了200公裡,算是充分領略了自由的含義。

  他一直努力熟悉外面的世界。半年多來,於英生已走了10多個省份,去年12月坐飛機去雲南,他說頭一次坐那麼大的飛機,有點害怕,起飛前還特意給家人發了短信。

  不隻短信,於英生也開通了微博和微信,QQ空間裡,他起名叫“魚樂之水”,“我是條魚,渴望呆在水裡,現在的生活就是水。”

  在合肥療養了一個月,於英生回家了。他的兒子和姥姥在一起住,剛開始警察上門告訴老人,說於英生無罪釋放了,老人不接受,認為他還是凶手,“你們拿張判決書,說他殺人就殺人,說沒殺就沒殺了?”

  直到真凶落網,岳母才認他。老人哭了,說女婿怎麼受了這麼多年委屈,代別人坐了這麼多年牢。岳母親自下廚做菜,一家人團圓了。

  出獄后,於英生極少接受媒體採訪,他對張耀說,講一次,就像把自己身上的傷口扒開一次,淌著血給別人看。

  証據

  不承認的“口供”

  去年12月2日,他主動打破了關於那段往事的沉默。

  那天,已恢復工作、到民政局上班的於英生很興奮。

  蚌埠市民政局的劉先生回憶,於英生進門就說,“新聞見報了,我老婆的案子凶手抓到了!”他時而長嘆,仿佛大仇得報,“你說巧不巧,我老婆被害也是12月2日,也是星期一。”

  1996年12月2日,於英生早起上班。最先發現妻子韓露遇害的是她父親,老人看見,原本在廚房的煤氣罐擺放在床邊,煤氣閥門開著,附近還點著根蠟燭。20天后,於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

  証據呢?

  在彼時“重口供、輕証據”的年代,於英生的口供最終成了定案的依據。

  但於英生說,在公安局接受訊問的七天七夜裡,直到最后他也沒承認殺人。

  那七天,警察分成四班,24小時輪流審問,不讓睡覺,不讓休息,“就這樣我也沒承認。”警察問他死者體內的精液是誰的,於英生說不知道,警察就反復問,直到DNA鑒定報告顯示,樣本99.99999%與於英生不符,他們才作罷。

  連續的審問讓於英生神志不清,警察就讓他假設,假設你了解案情,過程應該是怎樣的?讓他給警察分析一下。

  口供錄完了,盡管8歲的兒子前后有三份証言,說爸爸媽媽從不吵架,但於英生還是成了殺妻嫌疑人。

  讓於家至今耿耿於懷的,是當初在現場留下的兩枚指紋。

  “法律本身沒有問題,只是運用法律的人,有時還有著私念和偏見。希望我的遭遇能讓執法者把視野放得更遠,讓與我有相似苦難的人獲得自由。如果我的經歷能換來司法的進步,我願意做一塊鋪路石,這不是擺高姿態,是心裡話。”  ——17年冤獄當事人於英生

  按照當年警方的說法,現場除了於英生一家三口的指紋,再沒有外來指紋信息﹔於英生說,后來省檢察院復查案件,到蚌埠搜集証據時,卻發現了兩枚陌生的指紋。

  時至今日,省市兩級檢察院都拒絕再提及此事,但巧合往往讓人有意無意地將事情勾連在一起。

  1998年2月,因為証據不足,於英生的案子已被市檢察院退查了兩次。看守所所長告訴他,他可能被無罪釋放,“但問題是馬上市裡開兩會,公安局長就要到檢察院做檢察長,如果真這樣,肯定出不去。”

  “如果”變成了現實。

  冤獄

  “給自己打氣,活下去”

  於英生最不願和別人提起的,是在看守所的日子。

  看守所條件差,他得了疥瘡,一到被窩裡就痒。治療疥瘡很簡單,隻要用疥瘡膏或者一塊硫磺皂洗幾個澡就能好,於英生懇求了很多次,看守所就是不給,讓於英生必須認罪,才能給。

  於英生不認,身上都抓爛了,后來,駐看守所的檢察官看不過去了,偷偷給他一塊硫磺皂,但隻洗了一次澡,就被看守所的管教發現,沒收了。

  2000年的一天,市政協委員們去看守所視察,哥哥於寧生因為工作關系隨同,在號房外高牆的過道上,於寧生特意落在委員們身后,挨個朝下面的號房喊,“於英生,於英生”,不一會兒,一個哭腔傳來,“哥”。

  那是事發后四年,於寧生第一次看見弟弟。弟弟臉上挂著傷,他跟我講,“傷是之前幾天市領導視察,他喊冤,被管號干部打的。”

  看守所裡,於英生見到的熟人不只是哥哥。

  一次領導來視察,於英生沖到門口大聲喊冤。這個領導是他以前的同事,前同事望著他,對同行的人說,“這個人殺妻子,該殺!”

  於英生說,他曾想過死,但一想到妻子不明不白地遇害,心裡就放不下,“妻子比我還冤,我要是死了就對不起她,也讓凶手逍遙法外,我給自己打氣,必須活下去。”

  2002年,隨著案件終審裁定,於英生被押解到阜陽監獄服刑。

  監獄裡的犯人有娛樂活動,但在裡面生活了10多年,於英生從不唱歌,他拒絕穿囚服照相,“它不應該出現在我的生活裡,我也不會把這裡的一點一滴帶出去。”

  很多人說,於英生是現實版的《肖申克的救贖》,他沉默了半晌,最后說,“我比電影裡的人要悲慘。”

  他覺得,生活永遠比電影更戲劇,有更多的意想不到。

  抗爭

  從沒離希望這麼近

  從第一天到阜陽監獄,於英生就說自己沒犯罪。

  監獄分監區的指導員張旭告訴他,可以通過正當途徑申訴,牢房裡,於英生給檢察院、法院寫申訴信,張旭讓他把信交給自己,開始於英生不放心,擔心指導員不會幫忙寄出去。后來從父親口中得知,檢察院和法院都收到信了,“我到現在都感激他。”

  於英生自學法律,還托家人、獄警幫忙買書。監獄裡,他自考了法律專科,拿到了法律專科畢業証,還學會了用電腦。

  監獄裡規定,犯人在報紙上發表文章可以掙分,1到3分不等,1分可以減刑3天。

  2005年8月,《法制日報》和司法部舉辦“我與法的故事”征文大賽,於英生拿了安徽省唯一一個三等獎。

  於英生做勤雜犯,擔任監區宣鼓員,向獄友宣傳法律政策。在監獄裡看報紙,他看完趙作海的新聞,覺得自己也有盼頭了,“司法環境在變好。”

  去年7月4日,監獄長突然找到於英生,說馬上把他調到犯人醫院去,還叮囑他“現在起你什麼都別干了,好好休養”。

  正值盛夏,於英生被安排進一間有空調的病房,他知道那“星火”近了,因為就在年初,最高檢的檢察官還特意從北京來監獄找他,核實了証據。

  “我心裡狂喜。”於英生說,但又不敢表現出來,別人問起,他就說去醫院看病,“我不敢講,17年了,離希望從來沒這麼近過,越近越怕失去。”頓了頓,他反問,“能理解我嗎?”

  於英生被宣判無罪后,於寧生領著弟弟大踏步走出法院,扭頭對弟弟說,“天亮了”。

  但於英生沒法釋懷。

  監獄裡,每年妻子的生日、結婚紀念日、遇害日,於英生都牢牢記著,他想念那張臉。有次妻子問他,你知道誰是真凶嗎?他說知道。醒來才發現是場夢。

  去年11月27日,警察拿著一個男子的照片讓於英生認,他反復端詳,“不認識。”照片裡的男子,是犯罪嫌疑人武欽元。

  “我恨他。”於英生說,他希望法律這次能做出公正的判決,“隻有這樣,我經歷的苦難才更有意義。”

  亡靈

  兩座墓碑

  回蚌埠后,在父親墳前,於英生磕破了頭,“爸,我回來了。”

  於英生說,他最對不起的人就是父親於道欣。“我不知道他在外面受了多少委屈。”

  為了給兒子申訴,於道欣北京、合肥跑了幾十趟,直到2005年8月,在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控審處檢察官李革民說,案子已經9年了,老人家您急也沒用,即使法律錯了,糾錯也是漫長的過程。

  於道欣老淚縱橫。

  在監獄這麼多年,每到中秋和春節前,父親都要坐火車從蚌埠趕到阜陽,帶上山東老家的花生和地瓜干,還有帶魚,那都是兒子最愛吃的。

  監獄裡有親情同居室,每次和父親同住,於英生都打一盆水,給父親洗腳、剪指甲。

  2005年春節,監獄接見室外面,於英生和父親照了張相,相片裡,於英生特意脫下了囚服囚帽,露著黑色羽絨服,這是他和父親最后一張合影。

  2009年春節,父親最后一次探視,告訴他申訴可能就要從省檢察院的控審處移交到公訴處,“父親總能給我正能量,每次他都會帶來一點希望。”

  2009年6月23日,於道欣去世,終年79歲。老人終究沒能等到兒子重獲光明的那天。

  哥哥於寧生覺得,公正不僅是懲罰真凶,也要追究當年辦案人員的責任。直到現在,他還在父親生前的住所設著靈堂,“我要求不高,至少在我父母遺像前鞠三個躬,就原諒他們。”

  17年,風沙一點一點磨礪,墓園裡,妻子韓露的墓碑上,字跡已模糊不清。

  墓碑是岳父母和兒子立的,墓園工作人員說可以重新立個碑,加上他的名字。於英生想了想,沒加,隻把字重新刷了一遍,“人裝在心裡就行了。”

  半年來,有人給於英生介紹對象,見過面,於英生再沒接觸對方。“我怎麼會忘記她(妻子),現在沒法接納另一個人。”

  殘局

  幫兒子一把

  當年和於英生一起被重點培養的干部,其中兩個人當上了副市長。出獄后,於英生的行政級別恢復為正科級,和案發前一樣。

  於英生覺得,仕途這兩個字,在人生裡已經被強行刪除了。

  “這就是命,命裡有這一劫吧?”他開始信命,也在想辦法修復命裡的殘局。

  自己已然這樣了,如今他想幫兒子一把。

  同事劉先生曾見於英生在電腦前打字,材料是寫給市領導的,“大概意思是希望政府能幫忙落實孩子的工作。”

  春節后,兒子也被安排到民政系統,沒多久就被評為單位的“服務之星”,照片貼在牆上,這讓於英生臉上有光。

  沒能為父親盡孝,於英生希望在岳母這彌補。73歲的岳母帶著外孫租房住,他計劃著給岳母再買套房。

  冤獄換來的國家賠償加上補發的17年公務員工資,一共100多萬。於英生先是補交了17年的黨費,又在民政局附近買了新房,兩室兩廳,6000多一平米,10月份房子就蓋好了。

  他自己現在租房過,岳父去世前為了看病,賣掉了於英生夫妻的三室一廳,如今房子已經變成了花店和文具店。

  於英生再也沒走近過他以前的家,每次路過,他刻意不去看那棟房子,“隻要看見,就想起以前。”

  那棟房子周圍,他還能記起和妻兒最后相處的畫面:那是個冬日的周末,一家三口沿著淮河路往家走,8歲的兒子一手挽著媽媽的胳膊,一手拉著於英生,腰裡挎著父親的BP機,覺得自己很威風。

  A24-A26版/新京報記者 賈鵬 安徽蚌埠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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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澤、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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