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金水路公安分局民警在紫荊廣場帶槍巡邏。
原標題:領槍要經4人手 用槍規定很嚴格
鄭州警方制定一系列措施,確保槍支使用安全今日關注
□記者劉昌武 文 李康攝影
閱讀提示|在連日來的採訪中,不少鄭州市民對民警配槍巡邏表示了極大的關注。他們在表達了安全感大幅增強的同時,還提出了許多疑問:民警用槍是否經過嚴格的培訓?如何避免擦槍走火?什麼樣的情形下才能開槍?記者帶著這些問題採訪了鄭州警方的相關負責人。
民警什麼情況能開槍
街頭發生暴恐襲擊等情況民警才可開槍
鄭州警方教育訓練處副處長周曉峰說,為了確保槍支使用安全,警方對所有參加佩槍武裝巡邏的民警進行了嚴格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槍支的佩戴”、“使用時機”、“使用規范”、“射擊戰術”等諸多內容,使民警熟練掌握了槍支的性能和操作規范。此外,警方還在新出台的《鄭州市公安局民警佩槍巡邏工作規范》中,對於槍支和警械的使用時機、使用范圍進行了嚴格要求和明確規定。
哪些情況下民警可以使用槍械?周曉峰表示,對於街頭發生的暴力恐怖性襲擊等危及群眾生命安全的情況,武裝巡邏民警可用槍支制服犯罪分子,保護群眾的生命安全。
槍支如何管理
領槍要經4人手,用槍要寫書面報告
那麼,民警在巡邏前如何領取槍支?用完后,該怎麼歸還?警方相關負責人昨日對此專門進行了解答。
“目前,警方對槍支的管理是極為嚴格的,一旦槍出現問題,將對相關負責人一票否決。”鄭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鄭州市公安局槍支彈藥管理使用規定,對槍支的審批、領用、歸還都作了詳盡的規定。其中,槍支彈藥的管理要求必須是“三鐵一器”,即鐵門、鐵窗、鐵櫃和報警器,同時對槍械庫進行24小時監控,安裝360度整體紅外線報警裝置。
“要想領到槍,至少要有4個人對槍支經過手。”該負責人表示,槍庫人員實行“雙鎖”制度,槍彈庫、專用武器櫃的庫門、櫃門必須安裝雙鎖,鑰匙分別由兩人掌管(每人掌管一把鎖的鑰匙),取用槍彈必須兩人同時到場。領槍時也需要兩個人同時到場,先填寫用槍領用審批表,填寫所領槍支的型號、數量、子彈數量,再由主管領導審批。以特警支隊為例:先由當天值班領導簽字,逐級再由大隊、中隊領導簽字審批。領取時,現場要驗槍,查看槍內是否遺留有子彈,槍支彈藥領出去后,每天不管使用時間長短,要每24小時向單位報告一次槍彈所在的位置,歸還時,同樣也要向領導報告。一旦使用子彈,當事民警必須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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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實施凶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結伙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聚眾械斗、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凶或者脫逃的﹔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凶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