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 張恩璽
人民網北京4月23日電(記者盛卉) 記者今天從國家信訪局獲悉,《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下稱《辦法》)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出台這個《辦法》的目的在於貫徹落實《信訪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使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今天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
張恩璽說,分級受理來訪事項是《辦法》的核心內容之一。《辦法》就來訪事項由哪一級受理辦理,哪些該受理哪些不受理,受理后怎麼辦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二是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三是在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中,首先收到的機關先行受理,不得推諉。所謂本級機關,是對來訪事項有直接管轄權的機關。如果本級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上一級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
比如,一個縣的信訪人想通過走訪方式反映土地征用問題,可以向本級機關,即該縣國土資源局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級機關,即該縣人民政府或所屬市的國土資源局提出,而縣國土資源局、縣人民政府、市國土資源局,無論誰先收到群眾來訪事項,誰就要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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