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期盼你的支持。(人民視覺)
安徽省合肥市一位建筑工人展示“新市民法律愛心屋服務卡”,憑卡可獲得法律援助等服務。(新華社記者 杜 宇攝)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在剛剛閉幕的兩會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指出,“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加大法律援助。”
作為一項為經濟困難者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制度,法律援助在我國已近20年,為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起到了積極作用。僅2013年,全國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15萬余件,比2012年增長13%﹔受援人數達128萬余次,增長12%。
免費提供服務,惠及困難群眾,如何保障援助的質量,進一步增強服務效果,是我們關注的焦點。
點援制、招標配對、合同制,讓受援人挑上好律師
為了提高法律援助質量,近年來,一些地區陸續推行了法律援助“點援制”,即由法律援助機構選拔一批專業能力與職業道德俱備的志願律師組成法律援助律師隊伍,並根據律師的業務專長進行分類、建立律師庫,供受援人選擇。
如同去餐館吃飯點菜一樣,受援人通過“菜單”可以自主選擇律師,法律援助機構盡可能根據受援人的意願指派其選擇的律師。
1月3日,北京市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文萍在事務所瀏覽當天新聞時,一則征選律師的公告吸引了她的目光。這是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傷害案,招聘方是深圳市法律援助處。有著豐富的刑事辦案經驗的她報名參選。經過審核、面試,張文萍脫穎而出,成為這起案件的承辦者。
這則公告是深圳市法律援助處今年年初第三次在網上發布征選律師的招標信息。自2012年1月探索實行法律援助案件網上招標以來,深圳市法律援助處已在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師協會網站上發布多宗《法律援助案件征選律師的公告》,累計有100多名律師踴躍報名,當事人和律師均已成功“配對”。
將經濟學領域的“招標”概念引入法律援助,是深圳市對法律援助“點援制”的一個延續。
“為了讓更多熱心公益的律師參與法律援助,我們選擇社會關注度高或者重大疑難案件在網上進行招標,面向全市所有律師進行招聘。這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以受援人和律師自願為前提。”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處處長曹偉杰介紹說。
除了深圳市這種網上招標配對的形式助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質量之外,浙江省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行的法律援助案件承辦“合同制”也令人耳目一新。
今年年初,浙江合創律師事務所與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簽訂合同,繼續承辦今年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部分案件。這是該律師事務所第三年與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簽訂承辦合同。
浙江合創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騫告訴記者,以前是由全市律師輪流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存在一些弊病,“如承辦的律師可能會遇到專業不對口、單兵作戰、沒有競爭機制等。”
為解決這些問題,2011年,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開始試行法律援助案件承辦“合同制”,即每年確定3家律師事務所承辦市法律援助中心60%—70%的案件。每家律師事務所成立相應的辦案團隊,如刑事組、勞動爭議組、民事案件組等。每組確定一名在該領域內經驗豐富的指導老師,全程指導、把關案件質量。“簽約律師所要保証當年的辦案質量,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會根據簽約律師所當年的案件承辦質量,決定是否續約,每年一簽。”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陳建興解釋。
質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線,“合同制”帶來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實施三年來,簽約律師所承辦案件的勝訴率為96%,高出非簽約律師所6個百分點。
引進社工、設立周轉金,撫慰受援人的心靈
受援人在維權時常常因問題未能及時得到解決等原因,產生過激行為。因此,法律援助不僅要保証質量,而且還要不斷延伸服務。
3月4日,深圳法律援助社工房雪撥通了受援人李建華的電話。
“李先生好,我是法律援助社工。您對我們給您指派的律師是否滿意?”
“一審贏了,是賀律師代理的。現在二審對方上訴,賀律師繼續代理,我當然滿意了。”
早在2008年,深圳就在法律援助領域引進社工。“85后”大學生房雪2011年1月成為其中的一員,除了負責協助接待來訪者,並對法律援助案件進行質量回訪調查外,房雪還會經常對受援人進行心理疏導,幫助他們走出陰影。
曹偉杰介紹,社工作為第三方,每年對深圳市80%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回訪調查,為受援人提供更貼切的服務。
在維權過程中,部分受援人常常面臨這樣的困境:作為家庭中的主要勞動力,發生工傷等事故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后,家庭經濟來源突然中斷,在維權的同時往往還面臨經濟困難。
針對這一問題,浙江省舟山市推出法律援助周轉金制度,即由政府財政出資設立周轉金,市法律援助中心向貧困受援人提供臨時性周轉金,以借款的形式先由受援人借支使用,待維權成功后,中心收回這筆資金。該制度自2009年底實施以來,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共計發放周轉金90余萬元,幫助86戶陷入困境的家庭渡過難關。
談起建立這項制度的初衷,10年前的一起案件讓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愛華記憶猶新。
2004年3月,湖北省利川市農民工吳永明拄著雙拐走進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援助。徐愛華了解到,在舟山一家採石場工作的吳永明因工傷永久喪失了勞動能力,採石場隻賠了他1萬多元。由於家裡還有兩個年幼的孩子要撫養,這一點點賠償根本沒法養家。經人指點,他來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1萬多元的賠償對他來說,顯然不公平。”徐愛華隨后幫助吳永明到市定海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做了工傷、傷殘鑒定,並向定海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爭議仲裁。2005年1月,當拿到18萬多元的工傷賠償款時,吳永明泣不成聲。在他眼中,這筆錢不僅能治傷,還能支撐一家人生活下去。
經費短缺、人員不足,法律援助制度有待完善
盡管目前我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已取得實質性進展,但相對於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經費和人員保障還存在一些困難,法律援助覆蓋面也有待進一步擴大,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援助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職能作用的發揮。
以深圳為例,根據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處提供的數據顯示,2011年至2013年,該處年支付辦案經費分別為529.25萬元、634.5萬元、943.41萬元,年辦案總數則逐年增長為4201宗、4850宗、6050宗,而相對應的年經費缺口卻達521萬元、578萬元、613萬元。這些數據表明,辦案經費增長不能與法律援助案件增長同步,導致辦案經費拖欠,不能實現應援盡援。此外,深圳全市各法援機構隻有公職律師7人,平均每年要審查援助案件2萬件,辦理各種案件300余件。由於人手嚴重不足,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審查力量短缺,特別是2013年全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迅猛增加,承擔審核、辦理案件的公職律師就更顯得捉襟見肘。
對此,曹偉杰表示,深圳市將探索法律援助經費統一到市財政層面,對法律援助辦案經費實行專項預算,並根據財政收入增加和法律援助案件增長等因素相應增加經費投入,上不封頂。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長孫劍英介紹,“下一步,我們將加大對困難群眾法律援助服務力度,健全便民服務網絡,推進便民服務窗口建設,方便群眾尋求法律援助﹔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及時調整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進一步放寬經濟困難標准,讓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難群眾﹔強化法律援助監管職能,不斷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努力為受援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