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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不到10人,舉債興建豪華辦公樓,預留門面出租“創收”

基層社區為何頻現建樓沖動

謝櫻、劉良恆

2014年03月19日09: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劉道偉繪

  工作人員不到10人,湖南湘潭市寶塔街道雲盤社區卻舉債興建了一棟6層高、總面積1200平方米的辦公樓,甚至還安裝了觀光電梯。記者調查走訪發現,全國各地不少社區頻現“豪華辦公樓”,基層豪華樓堂館所背后,是社區場地、經費緊缺背景下滋生的“創收”與“爭先創優”沖動。

  怪象

  街道發不出工資也要籌資蓋大樓,建房所需費用全靠社區自籌

  雲盤社區成立於2001年,之前一直沒有自己的辦公用房,租了原來的雲盤村委會辦公樓一間不到40平方米的辦公室辦公。隨著該辦公樓拆遷,社區決定新建6層辦公用房。

  “新建房用地原本規劃是建個垃圾中轉站,但由於緊挨住宅樓,居民意見很大,后來另外選址建了垃圾站,這塊地就閑置了下來。”湘潭市寶塔街道辦事處主任鄧雅譽介紹,經過雲盤村委會的會議協商,決定在空地上建社區辦公樓。

  “每年下撥的經費隻有13萬元,發工資都不夠。建房所需費用全靠社區自籌。”雲盤社區主任陳海冰說,“整棟樓帶裝修共投入200多萬元,由施工單位全額帶資興建,社區分5年償還。”

  據介紹,新建大樓1層、2層已出租,租金用來償還前期建設費用。4層、5層、6層都是各類配套設施,主要面向居民提供服務,比如圖書室、文體室、電教室、黨員服務中心等。陳海冰介紹,目前社區一共有工作人員9人,全部集中在200平方米的政務中心大廳辦公,並沒有其他辦公用房。

  對於“觀光電梯”,陳海冰說:“設計時並沒有電梯,后來考慮到年老體弱居民行動不便,而且租用門面的汽車俱樂部要求單獨進出,願意承擔部分購置和使用電梯的費用。”

  建樓不僅解決辦公場地,收租還能補充經費不足,類似雲盤社區這種做法的地方還不少。

  在湖南省長沙市一個近郊村,雖然村干部、大學生村官等隻有不到10人,但也舉債千萬元修建7層村部大樓。對此,當地政府回應稱樓宇是“村民綜合物業房”,村級活動場所隻佔其中一部分,大部未裝修的房屋將出租,收益用於償還大樓建設資金、村級民政等。

  溯源

  政策提倡強化社區服務功能,場地、資金緊張催生“創收”沖動

  基層社區為何頻現“建樓”沖動?記者了解到,盡管近年來政策提倡強化社區服務功能,卻很少給社區安排正式的辦公用房,大多“寄居”於小區物業、活動中心。場地不足、經費緊缺,是不少基層社區中心普遍面臨的問題。一般的社區每年僅有幾萬元至十余萬元的經費,包括工資、辦公費用和各項工作、活動開展費用等。部分社區在職的工作人員表示,有時一年內有五六個月都拿不到足額工資,社區工作人員對此頗有怨言。

  場地、資金緊張催生了“創收”沖動。一些社區選擇把門面、辦公室、車庫、公共服務場所租賃出去,以租金來解決日常經費問題,引發了居民不滿。“比如,原本是文娛活動室,現在出租給企業當辦公樓,居民的權益肯定會受到侵害。”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社區工作人員說。

  “創收”是不少社區負責人最傷腦筋的事情。有基層社區負責人告訴記者:“更多的時候是去轄區效益好的企業、商家‘化緣’,請求他們給點資金支持。當然,社區要給他們在一些服務上提供‘便利’作為回報。”

  也有像雲盤社區一樣,利用社區內空地自建辦公樓,在改善辦公環境之余,預留一些門面或辦公用房來出租“創收”。但這種方式仍面臨質疑。記者了解到,對於很多社區而言,其實並不存在“空地”的概念,社區建辦公樓,大多是以佔用公共用地、消防通道或綠化用地的形式進行,需要到相關部門去辦理修改規劃的審批手續才能動工建設。

  尷尬

  類似未批先建、借資興建、出租還款的做法,上級單位大多默許

  在“禁止各級黨政機關建樓堂館所”的政策下,一些社區卻大手筆建辦公樓,這合規嗎?

  一些社區表示,蓋樓是政策“逼迫”下的無奈之舉。記者了解到,目前不少省市都對改建、擴建社區辦公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建設有要求。一些地方明確提出“力爭每個社區都有不少於300平方米的辦公活動場所”。一些城市倡導建設的“和諧社區”,標准是“各類配套服務設施不能少於800平方米,辦公服務大廳不能少於200平方米。”符合條件的社區,還可以拿到財政下發的20萬元的創建經費。

  此外,省市各級的“樣板社區”“兩型社區”創建,都對辦公服務場所、配套服務設施有面積上的要求,獎勵的創建經費則更高。有的地方甚至將創建“指標”下放到各區,嚴格要求“完成任務”。

  “不斷擴充、豐富社區公共服務資源,這是政策層面的要求。隻能靠社區自主‘創收’或自建辦公樓,才可能達到這些要求,爭取‘牌子’。”陳海冰告訴記者,雲盤社區自建辦公樓,也有“爭先創優”下的利益考量。

  有基層社區負責人向記者透露,類似未批先建、借資興建、出租還款的做法,上級單位大多表現出“不主張也不反對”的默許態度。“這存在風險,一旦出現欠款窟窿,對於通過基層選舉而產生的社區負責人來說,難以承擔。”湖南省社科院研究員鄭自立說。

  “社區中心應當以服務便民為主要任務,但在經費緊缺的現狀下,如果一味求‘創收’,特別是不顧居民利益大拆大建,則屬於背道而馳的做法。上級部門應當給予嚴格監管與規范。”鄭自立說。

  “社區創建,不能僅靠社區本身。”中南大學社會學教授李斌表示,作為公共服務的基層組織,上級政府要進一步支持社區的工作,包括在社區成立之前就應當安排好辦公場地、工作經費,隻有將他們從“創收”中解放出來,才能更好地搞好本職工作,服務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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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早(實習)、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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