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衛計委近日下發通知,取消一孩生育審批,執行了30多年該領域的行政審批由此變為了主動發放。這讓湖北成為全國最早推行這一做法的省份之一。
一些網民認為,全國范圍內的合法夫妻都至少有生育一胎的權利,無需再次審批,頭胎“准生証”早就應該取消了,那麼“准生証”的前世今生到底是什麼樣子?全國范圍內取消還有多遠?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執行了30多年的頭胎“准生証”告別歷史舞台
湖北省衛計委近日發出《關於規范生育証件辦理工作的通知》,決定取消一孩生育審批,今后對湖北省內戶籍人口登記結婚后計劃生育第一個孩子的,不用再申請辦理“准生証”,基層衛生計生部門將在生育前主動發放《生育服務証》,並依法提供計劃生育各項技術服務。
這也意味著,從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在湖北省推行的頭胎“准生証”將退出歷史舞台。此前,江蘇、黑龍江等地也曾出台規定,生育第一個孩子不需要辦“准生証”,但目前大部分省市仍然需要辦理。
湖北省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處長伍文洲解釋,取消一孩生育審批,並不是取消“生育服務証”本身,而是改變証件發放形式。例如在婚前檢查或免費孕前健康檢查時,由計生機構主動登記夫妻生育意願並發証。這一通知的背后,是變行政審批為主動發放、變生育管理為健康服務。
“准生証”的前世今生
南開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博士生導師原新告訴記者:“‘准生証’設立的初衷是為了控制和管理人口,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上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提倡計劃生育,准生証制度應運而生,成為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制度保障。為了響應當時所提倡的‘晚婚晚育’號召,一些省市甚至還執行過‘土政策’,晚婚晚育才能夠得到‘准生証’,成為新生兒享受合法權利的一個前提。”
“目前大家所俗稱的‘准生証’,規范的說法叫‘生育健康服務証’等”,原新說,“上世紀90年代后,人口政策提倡以人權而不是人數為中心,提出計劃生育要促進生殖健康等重要觀點。取消‘准生証’這一名稱,改為‘生育服務証’或者‘生殖健康優質服務証’等,憑此証件,孕婦和新生兒也享有了一系列免費的生殖保健和基本服務項目。”
記者了解到,雖然稱呼有了變化,服務的內涵也有了提升,但是“生育服務証”辦理難的問題仍然存在。尤其對於在外地學習、生活和工作的流動人口而言,“生育服務証”與戶籍綁定,要求証明的材料較多,手續齊全、條件合法的情況下,仍然被“卡”,多地奔波,疲憊不堪。
2013年,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曾展示了辦准生証的“路線圖”:涉及部門有8個,要蓋13個章,辦理手續16道,手續相當麻煩。
一些網民吐槽:“孩子快生了,‘准生証’卻遲遲辦不下來,都快急死了,總不能和孩子說:‘孩子,你的証還沒有到,先待裡面吧!’”。
網民Lily說:“我和幾個同學都是三十左右的女人,讀完了博士,才顧得上開始孕育生孩子,我們已經晚婚晚育,高學歷也算優生優育,充分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下,卻因為戶籍問題辦一個生育服務証舉步維艱。”
全國范圍取消頭胎“准生証”還需要多遠?
曹志偉說,既然批准了夫妻結婚,就意味著也批准了他們有生小孩的權利。可以在發結婚証的時候,把准生証作為一個附件發放,而不是讓孕婦挺著大肚子東奔西走,再去請求審批。
對於一些網民所顧慮的取消頭胎“准生証”,會導致人口管理和登記的麻煩。湖北省衛計委表示,取消一孩生育審批后,衛生計生部門將通過民政婚姻登記和收養信息、公安戶籍登記等多種途徑,掌握居民結婚、懷孕和生育信息,防止出現因取消一孩生育審批造成的出生漏登、漏報現象。
這也就意味著取消一孩生育審批,並不存在流程或者管理上的難題,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內部創新,減少群眾的繁瑣負擔。
原新認為,雖然目前全國各省市的人口計劃生育條例都有一些個性化的規定,比如關於雙獨二胎的,有的規定有5條,有的規定9條,但是所有省市的人口計劃生育條例對於夫妻頭胎的規定是相同的,取消頭胎“准生証”的政策推廣到全國並不存在障礙。
“比如,可以在婚姻登記的同時直接發放生育服務証,而不需要再次審批。這是簡政放權、服務民生的一個良好舉措。”原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