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時政>>深閱讀

騰訊訴奇虎不正當競爭案終審宣判

“3Q大戰”落幕,騰訊勝訴

最高法判決駁回奇虎、奇智公司全部上訴請求

徐 雋 張意軒 楊子強

2014年02月25日08:4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核心閱讀

  是“自由競爭和科技創新”,還是破壞其他軟件及其服務的安全性、完整性?是維護用戶利益,還是貶損他人商譽?2月24日,隨著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宣判,備受關注的“3Q大戰”落下了帷幕。此案對於競爭激烈的互聯網行業和廣大用戶有何意義? 

  “市場經濟是由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自由競爭能夠確保市場資源優化配置,但市場經濟同時要求競爭公平、正當和有序。”2月24日下午3時,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上訴人奇虎公司等與被上訴人騰訊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判決駁回了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維持一審判決,奇虎、奇智全部上訴請求被駁回

  本案所涉及的騰訊公司與奇虎、奇智公司之間的矛盾,主要源於幾年前開始的“3Q大戰”:2010年10月28日,360宣布推出扣扣保鏢,禁止QQ彈出廣告並禁止相關插件,約有1000萬QQ用戶受到影響。騰訊隨后則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要求用戶二選一。

  該事件隨著工信部等有關部門的介入才暫時得以平息,騰訊與360的交鋒轉移到了法律層面,走上長達數年的訴訟之路。

  由於本案所涉的兩家公司知名度高,索賠金額高,案件影響力較大,自騰訊公司提起訴訟后,該案便被稱為“中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第一案”。一審中,騰訊公司認為360扣扣保鏢破壞與篡改了騰訊QQ軟件功能,屏蔽客戶廣告,破壞了騰訊的商業模式,索賠1.25億元。

  2013年4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奇虎公司、奇智公司敗訴,向騰訊公司賠償500萬元並道歉。這是中國互聯網行業有史以來最大的賠償案,也是中國關於不正當競爭最重的判罰。被告人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此次二審,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組成了陣容強大的合議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奚曉明親自擔任審判長。

  該案於2013年12月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4日的判決為終審判決,判決駁回了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最高法認定,奇虎、奇智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和商業詆毀

  在判決書中,最高法就2013年12月4日公開審理確定的幾個主要爭議焦點一一予以回應。

  針對“扣扣保鏢是否破壞了QQ的完整性、安全性”的問題,最高法判決認為,上訴人為達到其商業目的,誘導並提供工具積極幫助用戶改變被上訴人QQ軟件的運行方式,並同時引導用戶安裝其360安全衛士,替換QQ軟件安全中心,破壞了QQ軟件相關服務的安全性並對QQ軟件整體具有很強的威脅性。

  此外,上訴人專門針對QQ軟件開發、經營扣扣保鏢,以幫助、誘導等方式破壞QQ軟件及其服務的安全性、完整性,減少了被上訴人的經濟收益和增值服務交易機會,干擾了被上訴人的正當經營活動,損害了被上訴人的合法權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針對“扣扣保鏢是否存在貶損QQ軟件及其服務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業詆毀”的問題,最高法在判決中認為,上訴人無事實依據地宣稱QQ軟件會對用戶電腦硬盤隱私文件強制性查看,並且以自己的標准對QQ軟件進行評判並宣傳QQ存在嚴重的健康問題,造成了用戶對QQ軟件及其服務的恐慌及負面評價。這種評論已超出正當商業評價、評論的范疇,突破了法律界限,構成了商業詆毀。

  對500萬的賠償金額是否合理的問題,最高院認為,上訴人實施的侵權行為給被上訴人造成的損失包括業務收入、廣告收入、社區增值業務收入和游戲收入,網站的流量減少,QQ新產品推廣渠道受阻,被上訴人品牌和企業聲譽因商業詆毀而受損。而互聯網環境下的侵權行為具有迅速擴大及蔓延的特點。此外,考慮到被上訴人商標和公司聲譽的市場價值,以及上訴人具有明顯的侵權主觀惡意等因素,一審確定的500萬元賠償金額並無不當。

  最高法認為,互聯網的發展有賴於自由競爭和科技創新,互聯網行業鼓勵自由競爭和創新,但這並不等於互聯網領域是一個可以為所欲為的法外空間。競爭自由和創新自由必須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邊界,互聯網的健康發展需要有序的市場環境和明確的市場競爭規則作為保障。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以技術創新為名,專門開發扣扣保鏢對被上訴人QQ軟件進行深度干預,難以認定其行為符合互聯網自由和創新之精神。

  最高法通過審理澄清並確立了互聯網行業的競爭規則

  最高法宣判后,騰訊發表公開信表示,這一場終審判決,是一個歷史事件的結束,也將是一個行業公平競爭新的起點。

  360則在一封公開信中表示:“我們擔心此判決結果將可能會鼓勵騰訊進一步濫用市場地位,創業公司的創新動力將會被削弱,創業公司的生存空間將進一步被擠壓。”

  “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本案的判決對於今后的反不正當競爭糾紛的裁判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競爭法研究所副所長楊東指出。

  楊東說,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此案的審理澄清並確立了互聯網行業的競爭規則,特別是對於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是否形成商業詆毀,是否利用他人市場成果為自己謀取商業利益等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確定了認定的標准,樹立了典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

  易觀國際首席分析師李智說,此前相關規定已經出台,但很多時候一些企業和個人即使知道某種行為是觸及法律的,還是會付諸行動。“互聯網是個贏者通吃的市場,有時企業不會因為有法律約束就在競爭中自縛手腳。”

  李智指出,與美國等的法規及處罰政策相比,我國的處罰相對沒那麼激烈,與獲得的利益相比,違法成本並不高,助長了企業的違法行為。

  楊東認為,隨著競爭向移動互聯網、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蔓延,互聯網領域的競爭日趨激烈。在此情況下,競爭秩序的維護顯得更加重要。

  他說,需要站在國家互聯網產業發展的大格局下,看待互聯網的創新發展,厘清互聯網產業政策和競爭政策等及其關系,構建起良好的互聯網競爭秩序。在此方面,需要構建《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協調統合、共同規制的競爭法體系。

  據介紹,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將於近期正式啟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改,其中就涉及有關互聯網領域新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問題。

分享到:
(責編:劉早(實習)、段欣毅)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新浪微博帳號登錄 QQ帳號登錄 人人帳號登錄 百度帳號登錄 豆瓣帳號登錄 天涯帳號登錄 淘寶帳號登錄 MSN帳號登錄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