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華早報》2月17日文章,原題:內地反腐須改革通常被濫用的假釋制度 隨著北京誓言抑制猖獗腐敗,內地幾乎沒一天不傳出貪腐官員被停職、接受調查或被判刑的消息。面對這些事實,持懷疑態度的一些人感到欣慰。但是,由於法律漏洞和腐敗的監獄制度,很多貪官能在短期服刑后出獄。
江門市前副市長林崇中就是例証之一。2009年林因腐敗被判入獄10年,親屬買通醫生和監獄管理人員開具虛假醫療証明,令其獲得保外就醫“資格”,直至2010年重被收監。
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內地1990年開始實施假釋制度,可對符合30種情形的罪犯准予保外就醫。但這些規定已出台20多年且幾乎未被修訂,存在諸多漏洞。據報道,監獄在實際操作中甚至“懶得”通知當地警方和其他有關部門。這不僅為富人和精英,甚至為勢力強大的黑社會人物提供了尋求假釋的巨大空間,隻要能找到合適的行賄對象。利用漏洞的大多還是那些被判刑后不再被媒體監視的貪官。他們利用在任時打造的強大關系網輕易逍遙法外。
近來,普遍存在的濫用假釋制度已引發高層關注。截至去年3月前的5年間,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糾正涉及5.2萬多人的減刑和假釋案。盡管如此,有關部門對假釋制度查缺補漏和強化監管仍行動緩慢。對那些在反腐行動中落網的官員而言,沒有比這更好的消息了。(作者王向偉,王會聰譯) 免責聲明版權作品,未經《環球時報》書面授權,嚴禁轉載,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