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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難盡廣場舞

韓業庭 李婷

2014年01月20日09:40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承載時代記憶 ●“擾民”成矛盾焦點 ●糾紛多在大中城市

    “遍地開花”的廣場舞是全民健身活動的一個縮影。在公園、在社區,隻要音樂響起,就會看到一群躍動的身影。然而,廣場舞“熱”的同時,對它“擾民之罪”的聲討也愈演愈烈。

    一方需要載歌載舞的空間,一方需要安靜平和的環境,訴求出現差異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時代發展的印記,還夾雜著人們對大中城市公共活動空間承載能力的焦慮。

    別樣的記憶

    【鏡頭】1月12日下午3點,北京市陶然亭公園一隅,伴隨著動感的音律,一名小伙正帶著兩位老人輕輕搖擺。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這都是一幅饒有意味的圖景。圍觀的市民中有人贊嘆:“跳得真好。”

    方寸之地,吸引了不少目光。這位領舞的小伙姓王,十年前就開始組織跳廣場舞。那時偌大的陶然亭公園裡,隻有三四個人學跳廣場舞。“現在我的舞蹈隊裡有三四十人了,年輕人也多了,還有兩位七十多歲的老人。”

    談起組織廣場舞的初衷,就是為了“健康”,這個理由支撐了他十年。“我們每周末都在這兒跳舞,既鍛煉身體又打發時間。”

    正在現場的王金花是他的學生,今年48歲,回憶起年輕時跳舞的日子,她感慨頗多。“最早的時候,我跳交誼舞,那會兒才二十多歲。送完孩子上學,沒事兒干,就來到公園遛彎,后來就學跳交誼舞。”王金花說,為此她還承載了不少“壓力”,“那時跳這舞容易被人恥笑啊。要是家人不支持的話,夫妻間甚至還會打架,還有鬧離婚的。這幾年好多了,交誼舞又重新被人們接受了。”

    王金花說,“更喜歡現在的廣場舞,不需要舞伴,更能展示自己”。如今,身患糖尿病的她,即使小腿浮腫,也不曾消減對跳舞的熱情。“隻要身體允許,我就堅持跳下去,家裡人都很支持我。”王金花笑著說。

    另一名隊員楊女士快60歲了,精神矍鑠,一個轉身、一次踏步,都不失風採。年輕時,她同樣有一段難忘的舞蹈經歷。“我小時候,每逢‘五一’、‘十一’晚會,就到天安門廣場上跳集體舞。那真是特別有意思。”而提及當時流行的“交誼舞”,楊女士也說,“上世紀80年代的時候剛開放,很多人不接受這樣的舞蹈形式。現在好了,哪兒都能跳,也很流行。”為什麼現在熱衷跳廣場舞?她的解釋是:“廣場舞是各跳各的,很自在,最重要的是還能鍛煉身體。”

    廣場舞不僅在大城市廣泛存在,在小城市也深受老百姓喜愛。記者在甘肅省甘谷縣看到,每晚華燈初上,縣城中心廣場上的人就慢慢多起來,藏族的鍋庄舞、時尚的恰恰舞等,都在廣場上綻放。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廣場舞甚至成為當地群眾文化活動的一大品牌。比如,由民盟寶雞市委發起的“寶雞市激情廣場大家跳”活動,已在寶雞各市縣開展了四年多。而在去年10月舉辦的第十屆中國藝術節上,“群星獎”還專門設置了廣場舞比賽項目。

    廣場舞“熱”的背后,是追求,也是記憶。

    難解的矛盾

    【鏡頭】提起廣場舞,家住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附近的張女士直皺眉頭,“不瞞你說,我一聽到那旋律,頭皮就發麻,實在經不起這麼大噪音的折騰。”

    正當各地廣場舞跳得熱火朝天之際,圍繞廣場舞的噪音糾紛也愈演愈烈,甚至還有“潑糞”的。

    廣場舞,礙著誰了?有抱怨“音響聲太大”的,也有投訴“佔用了公共場地”的,跳廣場舞的人群和周圍居民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張女士也說,正上小學的兒子經常被音響聲鬧得沒法安心做作業。她曾找居委會投訴,但居委會也表示兩難,畢竟這活動沒有違法,無法禁止,隻能以勸說建議為主。

    家住北京宋家庄的王女士也跟記者說起,每天早上,她所住的小區附近全是跳舞的人群,“交誼舞兩攤,廣場舞兩攤,廣場舞音量大了,就會吵到人,經常有周圍居民打‘110’”。盡管目前社區已介入管理,嚴格控制了市民組織跳舞的時間,卻依舊避免不了一些矛盾爭執。

    面對指責,不少大媽直喊“委屈”。北京剛退休的王大媽告訴記者,大家在一起跳舞,就是想給自己的晚年生活增加點樂趣,哪裡會想到能引起周圍人那麼大的意見?她說,自從聽說有居民嫌聲音大,她和舞伴們開始刻意調低音量,並且盡量選擇遠離小區的場地。

    記者採訪中發現,不少舞蹈團隊都在盡量減少跳舞活動對居民的干擾。據王大媽介紹,她們現在一般把跳舞的時間安排在下午,人少些,跳得安心自在,還不打擾周圍居民晚上休息。而有的舞蹈團體為了控制人數,也開始收費了。

    管理規則,大家一起來設計

    通過梳理關於廣場舞的問題報道,記者發現,廣場舞之爭多發生在北京、上海、廣州、成都、長沙、合肥等大中城市。這些大中城市,由於人口眾多,公共空間比較緊張,公共文化服務供需矛盾比較突出。相反,在寶雞、張掖等西部城市,盡管廣場舞也深受廣大群眾喜愛,但由於城市人口不多,城市公共空間相對充裕,所謂的廣場舞擾民之爭很少發生。

    有學者也指出,廣場舞遭遇的尷尬,表面上看是一些跳舞群眾文明素質的問題,而實際上反映了我國大中城市公共活動空間不足以及公共文化供需之間的矛盾。

    “群眾喜愛廣場舞本是好事,但廣場舞之爭應該引起我們對當下城市規劃不足的思考與關注。解決問題的根本應該是完善公共活動設施建設,讓舞者有其所。”湖南省社科院社會學教授方向新指出,在城市建設和規劃的過程當中,應預留出可供群眾利用的文體活動區域,對已建成的活動場地設施也要進行升級改造,不斷滿足公眾的文化生活需要。

    復旦大學社會學教授於海也很理解那些跳舞居民的需求。在他看來,跳舞的人有活動的權利,而受到影響的人有居家生活的權利,兩者之間不應成為矛盾,而是怎樣平衡的關系。雙方可以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讓居民了解跳舞是一種正當的活動,讓跳舞者意識到噪音過大的行為會產生負面效果,達到民眾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目的。

    中國傳統文化促進會會長楊麗麗呼吁說,她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場舞的大媽們能一道來設計容易執行的管理規則,在空間有限的現狀下,喚起公民的理性與公德。在她看來,讓公眾參與協商和制訂相應的具體行為規范,也是社會增強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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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早(實習)、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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