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時政

夫妻間房產証更名一律免契稅

2014年01月18日06:01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夫妻間房產証更名一律免契稅

  京華時報訊(記者趙鵬)1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明確夫妻間房地產權屬變更免征契稅。

  通知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均免征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2號)同時廢止。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方面介紹,新規使得夫妻之間的房屋、土地權屬“加名”“減名”“換名”或變更共有份額的,均可享受到免征契稅優惠。

  據透露,2011年8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發布通知,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房屋、土地權屬原屬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房價的普遍上漲,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形式日益多樣化,這次兩部門發布的新規定有利於避免因政策不明確而引起爭議。

  釋疑

  夫妻間更名為何可免契稅

  據介紹,這次發布的政策除“加名”免征契稅外,對其他三種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形式,也給予免征契稅優惠政策,主要出於四個方面的考慮。

  首先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自願變更房屋、土地權屬,一般不涉及資金或其他權益的往來,不能簡單視同於買賣、交換或者贈與行為﹔其次是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是房地產在家庭內部的調整,在目前房地產是社會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財富的情況下,有必要給予一定的照顧﹔第三是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相關契稅政策社會關注度較高,給予減免符合民意﹔最后是對四種變更形式實行統一的契稅政策,便於地方財稅機關掌握政策,征管操作也較為簡單。

  京華時報記者趙鵬

  擔憂

  免稅新政會否帶來離婚熱

  問:A與B是夫妻,想賣給C一套房,如何免交契稅?

  答:總共分四步。第一步:房產更名到B名下,A與B離婚,房產協商歸B所有﹔第二步:B與C結婚,房產更名到C名下﹔第三步:B與C離婚,房產協商歸C所有﹔第四步,A與B再結婚。

  這是“夫妻之間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新政昨天發布后,網上廣為流傳的段子。這樣的段子似曾相識。曾記否,二手房買賣按轉讓所得20%征稅時,離婚也被認為是“避稅法寶”。“離婚—結婚—再離—再結婚”的“避稅法”讓本該嚴肅的稅負變動略顯尷尬。

  還有人擔心,新政會不會方便官員將貪污所得轉移,而達到“洗白”贓款的目的。

  對此,河海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文認為,對於通過這種方式更名和轉讓財產,在短期內進行財產處置等明顯存在逃稅傾向的行為,應當梳理相關政策或設立一定的補充規定進行補漏。但是,目前在稅收的操作上,對這個領域惡意逃稅的認定仍存在盲區,對官員的財產流動監督更缺乏考量,因此,應當考慮制定相應的措施進行甄別。總體而言,該政策最大的意義是稅收減免,使夫妻合理處置財產的權利得到尊重。

  據新華社電

  背景

  婚姻法司法解釋曾引發“加名”熱潮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其中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這一規定引發了夫妻間房產証“加名”熱潮,以及對加名后房屋權屬發生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社會熱議。

  當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房屋、土地權屬原屬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這一政策的發布基本平息了關於“加名稅”的爭論,獲得了社會好評,但是由於時間倉促,對房屋、土地權屬“減名”“換名”等相關契稅政策,沒有一並研究和作出規定。

  京華時報記者趙鵬

分享到:
(責編:崔東、何萌)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新浪微博帳號登錄 QQ帳號登錄 人人帳號登錄 百度帳號登錄 豆瓣帳號登錄 天涯帳號登錄 淘寶帳號登錄 MSN帳號登錄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