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今后,北京將把人代會上立法作為一項制度固定下來。凡是涉及人大制度、首都改革發展的重要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這三類地方性法規,都要納入人代會立法。
今年人代會安排三項法規進行審議
上一次在市人代會上對法規進行審議,已是2001年。記者昨日從市人大獲悉,將於1月16日召開的人代會,會議內容的一大亮點就是將安排三項法規進行審議,包括公眾廣泛關注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及涉及人大制度和代表履職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草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草案)》。
緣何選擇這三項法規上人代會?市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表示,后兩項關系到人大代表本身的履職情況,事關大家利益和職責,因此有必要提交人代會由700多名代表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立法關注度非常高,在該項條例草案擬定過程中,數次討論,數易其稿,深入討論的代表有100多人,而參加過討論的代表更是佔到總人數的80%以上,成為近年來立法中最受關注的議題。
“既然大家如此關注,就應該再提交人代會,進行更加充分廣泛的討論,讓法規制定更加民主、科學。”該人士說。
公眾關注度高的議題立法須上人代會
市人大表示,此次立法並非一時之舉,今后,在人代會上進行法規的審議,將成為固定的議程。
盡管從立法效力來說,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和人代會立法一樣,但常委會立法,主要參與的是70多名常委會委員﹔通過人代會立法,則可以集納700多名人大代表的意見。有更多的人參與進來,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能夠得到更充分的體現。
今后,北京凡是涉及人大制度、首都改革發展的重要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這三類地方性法規,都要納入人代會立法。
■ 焦點
哪些事項需由人代會立法?
2001年,北京曾在人代會上行使立法權。在當年的人代會上,審議通過了《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條例對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限、程序等問題作了明確界定與規范。其中,法律規定由市人民代表大會規定的事項、本市需要制定法規的特別重大事項、規范市人民代表大會自身活動的事項和其他事項,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規。
法律規定由常委會規定的事項、市人民代表大會按照有關程序授權常委會制定法規的事項、其他應當由常委會制定法規的事項,由市人大常委會制定法規。
不過,13年來,所有立法均是通過常委會進行。
對此,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李小娟表示,其一,從客觀上說,每年北京市的人代會,會期都在一周以內,議程包括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兩院工作報告,有時還會有選舉事項。議程非常滿,時間比較緊張。
其二,從主觀上說,包括人大機關在內,對代表大會立法權的認識都需要一個過程。考慮到制定地方性法規需要討論的地方比較多,用時也比較長,常委會立法會更加方便一些。
其三,從規定上說,國家的立法法也沒有明確提出地方立法必須上人代會。因此,在過去這13年來,立法都是通過常委會進行。
李小娟表示,每年常委會用於討論立法的時間都很多,每次常委會短則一天,長則幾天,一年開七八次,效果也還不錯。
李小娟說,盡管有種種原因,但確實反映出這些年立法權虛置的問題。如果人代會立法,讓代表更廣泛地參與到立法中來,一方面保証了代表行使自己的權力,同時也可以讓立法質量更高。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蔣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