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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為105.66% 

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本報記者 王珂

2013年12月31日03:19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

  審計署新聞發言人陳塵肇30日表示,2007年以來,全國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當年償還的債務本金中,各年度由財政資金實際償還的比率分別在9.95%—19.13%和4.83%—14.64%之間。

  審計署30日發布的公告顯示,從債務資金來源看,銀行貸款、BT、發行債券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主要來源,分別為55252.45億元、12146.30億元和11658.67億元。

  從債務資金投向看,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在已支出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1188.77億元中,用於市政建設、土地收儲、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教科文衛、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支出87806.13億元,佔86.77%。

  總負債率低於國際控制標准

  審計結果表明,從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以及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系看,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依據:

  從國際通常使用的風險控制指標看,我國政府性債務負債率、政府外債佔GDP的比率、債務率和逾期債務率等風險控制指標都處於較低水平。

  截至2012年底,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負債率為36.74%﹔若將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分別按照2007年以來各年度由財政資金實際償還的最高比率19.13%、14.64%折算,總負債率為39.43%,低於國際通常使用的60%的負債率控制標准參考值。全國政府外債佔GDP的比率為0.91%,遠低於國際通常使用的20%的控制標准參考值。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為105.66%﹔兩類或有債務分別按照19.13%、14.64%的比率折算后的總債務率為113.41%,處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確定的90%—150%的債務率控制標准參考值范圍之內。三類債務的逾期債務率均處於較低水平。

  從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看,我國政府性債務是經過多年形成的,債務余額也將在較長一段時間內逐漸償還。雖然當前我國經濟增長速度有所放緩,但仍將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平穩較快的經濟增長將為債務償還提供根本保障。

  從政府性債務與政府資產的對應關系上看,我國政府性債務主要用於市政建設、土地收儲、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教科文衛、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形成了大量與債務相對應的優質資產作為償債保障。

  健全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

  此次審計發現政府性債務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年均增長19.97%﹔二是部分地方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有的地區債務率已經超過100%,債務償還壓力較大﹔三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四是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等。此外,本次審計還發現並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涉嫌違法違紀案件線索51件,涉案人員69人,有關處理結果將適時公告。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陳塵肇表示,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國經濟、社會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但由於財稅體制不夠完善,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存在資金缺口,地方普遍通過舉債彌補資金缺口。同時,一些地方領導干部政績觀存在偏差,片面追求經濟增長,有較強的投資沖動,盲目舉債發展,加之對地方政府及領導干部考核機制缺乏債務管理約束,致使部分地方的政府性債務增長較快。另外,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一些地方違規融資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近年來雖然陸續出台了一些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相關規定,但在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規模控制和風險預警等方面管理仍顯薄弱。

  針對當前我國政府性債務管理現狀,審計機關已向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提出以下4個方面的建議:

  一是建立規范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實現陽光、規范融資﹔健全完善政府性債務預算管理、規模控制、舉借審批、統計管理等制度﹔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切實加強對BT、墊資施工、信托、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的監管。

  二是把政府負債作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將地方政府性債務狀況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范圍﹔加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對違規提供資金或違規要求提供擔保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是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完善城市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形成和調整機制﹔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財權,完善地方稅體系。

  四是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化解債務風險工作方案,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防范債務風險﹔妥善處理好在建項目的后續融資,防止因資金鏈斷裂出現“半拉子”工程。

  制圖:李姿閱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31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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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耿聰、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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