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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中院改革審判機制 實行審判長負責制

王瑞鋒

2013年12月30日08:16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廣東佛山中院改革審判機制 實行審判長負責制

2013年11月7日,由佛山中院副院長萬選才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一宗重大販毒案件。佛山中院供圖

  2013年11月7日,由佛山中院副院長萬選才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一宗重大販毒案件。佛山中院供圖

  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近日表示,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判審分離,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審判工作內部層層審批,權責不明,錯案責任追究難以落實﹔上下級法院之間的行政化報批,影響審級獨立。

  佛山中院從去年年底開始改革審判權運行機制,選任35名審判長,由一名審判長和兩名合議法官組成固定團隊,在審判長主導下對案件審理和判決,對案件負責。

  此舉旨在去除“行政化”干擾,審判合一,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這與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不謀而合。

  輿論認為,佛山中院的改革,可以為接下來的法院去行政化改革,提供可參考的樣本。

  改變“審的不判,判的不審”

  專家表示審判分離導致錯案追究責任不明﹔“審判長負責制”讓法官更職業

  做法官10多年,陳智揚感覺,現在是自己“最接近職業法官”的時刻。

  今年年初,陳智揚被選任審判長之后辦理的第一個案件,是一宗涉及土地的民事訴訟案件。陳智揚帶著書記員,親自去現場調查取証。

  “改革之前沒有必要去現場。”陳智揚告訴記者,因為案子對法官來說只是“養子”,審了也不一定是自己判。

  這源於之前的判決書“審簽制”。按照法院內部慣例,合議庭草擬的判決書,要給更高級別的庭、院領導簽發,層層地走行政審批程序。

  “如果領導不同意簽署,合議庭就要重新研究復議。”佛山中院院長陳陟雲說。

  而掌握最終簽發權的人,並不在審判席上坐著,他們基本不參與案件審理,也不需要見原告和被告,隻需要翻閱法官遞交的案件材料。

  一位庭長說,簽發判決書的時候,“會感覺底氣不足,非常擔心案件質量”。

  此外,由院長、庭長和資深法官組成的審判委員會,作為法院的最高審判組織,對於死刑、有分歧和檢察院抗訴的重大疑難案件,同樣擁有決定權。

  這被稱為“審的不判,判的不審”。事實上,院長、庭長審簽判決書,在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

  公開資料顯示,這一制度形成於人民法院建設初期,目的是加強黨對司法的領導。

  陳陟雲注意到,擁有簽發權的領導,能夠通過行政手段改變案件定性,而不用承擔錯案責任。

  在陳陟雲看來,“很多暴露出來的冤假錯案,不少承辦法官是能夠發現問題的,卻因為沒有定案的權力,身不由己地辦錯了。”

  在浙江“蕭山錯案”中,曾任案件二審審判長的張德寶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盡管自己是審判長,但案件判決是由審判委員會決定的,他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在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樊崇義看來,審判分離,導致出現冤假錯案司法不公后,錯案追究時責任不明。

  “現在所有的案子都是‘親生的’,合議庭自己審理自己判決,出了問題自己擔責。”陳智揚說,“一點兒都不敢懈怠。”

  法院院長要參加政府的會

  不少人錯誤認為法院是政府部門,法院審案常受行政部門壓力,改革可為法官創造好環境

  上個月,陳陟雲接到市裡的通知,被要求去參加一個會議。到了才知道,會議的主題是行政機構改革,是一個純粹的行政性會議。

  “不少人錯誤地認為,法院是政府的一個部門。”陳陟雲說,這種觀念在政府和民眾中都存在。

  佛山一名基層院長對此也有體會。區裡所有的行政性會議都會要求法院派有一定行政級別的領導參加。“包括我在內的院領導,經常不是在政府開會,就是在去政府開會的路上”。

  而行政力量對法院的影響,不僅在此。

  去年廣東“三打”期間,公安機關破獲一起欺行霸市的案件,抓捕30多人,佛山檢察院對20多人進行起訴,但法院認為這些人都是打工者,不是欺行霸市的主謀,如果全部判刑會增加不穩定因素。

  “我們最終還是頂住了壓力,依法判決。”陳陟雲說。

  此外,對於纏訪鬧訪等行為,有的地方政府會通過有關方面出面協調,出於維穩的考慮,希望法院能予以重判。

  有一個案件讓陳陟雲至今印象深刻,當時的一名副書記,先后給了他兩個批示,這兩個批示,一個讓他幫原告,一個讓他幫被告。

  陳說,這兩個批示相隔一段時間,這個副書記自己都忘記了。如今,這個副書記已經被判刑。

  佛山中院希望通過改革,給法官審判創造一個好環境。

  領導不再簽發判決書,法官們也不必擔憂領導會過問案件。佛山中院一位法官告訴記者,改革以前領導過問案件,“會揣摩領導心思,是不是暗示我偏袒哪一方?”

  改革也讓領導多了一個“擋箭牌”。“我會告訴找我的人,找我沒用,因為我沒權簽發判決書了。”陳陟雲說。

  擁有了簽發權的審判長,也開始學習抵御“干擾”。

  “案件辦不好,審判長就要擔責,說情送禮沒用。”佛山中院民一庭副庭長、審判長梁綺雲告訴記者,院裡實行“過問案件登記”制度,凡過問案件的,都會一一登記在案。

  讓庭長重回審判一線

  行政職務曾是唯一晉升途徑,陷入“提拔一個庭長,減少一個資深法官”怪圈

  2013年以前,做了8年法官的郭?一直是助理審判員,不能獨立辦案。

  不能擔任審判員,是因為審判員是副科級,而助理審判員是普通科員,這與他的級別相符。

  雖然自認為能力、資質、閱歷和品行完全可以勝任審判員,“但是法院的行政編制已滿,在沒有空缺編制之前,隻能擔當助理審判員。”郭?說。

  實際上,除了行政級別,法院系統還有一套法官職務等級。而行政職務往往決定法官等級的高低。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首席大法官,每月的審判津貼為340元。基層法院的初任法院一般為五級法官,每月津貼180元。從五級法官到一級法官,每晉升一級,每月津貼漲10元。

  佛山法院的法官告訴記者,法官等級在待遇上的影響力並不大。

  上月公布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到,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范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系。

  “行政職務成為法官們唯一的晉升途徑。”陳陟雲告訴記者,優秀法官一旦獲得提拔,就不得不將主要精力放在應付行政事務上。

  因為副庭長隻承辦一小部分案件,庭長以上幾乎不直接辦案,法院實際上陷入“提拔一個庭長、少了一個資深法官”的怪圈,審判精英變相流失,留在一線的資深法官數量捉襟見肘。

  2012年,懷曉紅當上佛山中院審判監督庭庭長。之后,她幾乎不用再審案,而是每天參加各種行政會議,然后坐在辦公室裡審閱再審案件。

  佛山中院的一項統計顯示,真正在一線辦案的法官,審判資歷平均隻有8年,有25名法官任命不足5年。他們認為,這批法官顯得“稚嫩”。

  2012年年底,佛山中院從194名法官中,選出35名優秀法官擔任審判長,每名審判長配備兩名合議法官擔任助手,重回審判一線。

  這35名審判長,年齡都處在35歲至46歲之間,擁有十年以上的一線審判經驗。

  包括懷曉紅在內的26名已經被提拔的法官,也回到一線辦案。其中,有9名庭長早已不辦案了。

  現在,佛山中院嘗試為分管的副院長配備一名行政助理,管理所有行政事務,讓庭長及以下級別的所有審判長,從繁瑣的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

  不需要處理繁雜的行政工作,隻需辦好自己的案子,懷曉紅說,她感到輕鬆了很多。

  不當副庭長行不行?

  領導層擔心有政治風險,改革曾停滯不前,內部有人擔心改革會使地位降低

  改革推行不到一年,效果初顯:佛山中院每年接收一萬多案件,合議庭從40個減少到35個,但是收案量漲了,辦案周期也縮短不少。

  上月公布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到,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學界認為佛山中院的改革符合三中全會的精神。而據陳陟雲介紹,在中央決定出台之前,因為沒有上層設計的支持,這樣的改革阻力不小。

  2008年,做了20年檢察官的陳陟雲調任佛山中院副院長,他發現,“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審判權被內部的行政管理權綁架,有違司法規律”。

  陳陟雲有了“重新洗牌”的想法:司法去行政化,審判權與行政權分離,讓經驗最豐富、能力最突出、專業最精深的法官重掌法槌。

  當時,這個建議得到廣東省高院院長鄭鄂贊同,也得到佛山市委的支持。

  但改革卻沒有了下文。陳陟雲介紹,除了因為地方領導換屆耽誤,還“有消息說,市裡顧忌公檢法之間、司法部門與政府部門之間的平衡問題”。

  “一方面是頂層設計沒出來,領導層擔心有政治風險。頂層設計沒有出來,萬一改革偏離了中央的方向,怎麼辦?”陳陟雲認為,法院系統內部的阻力也不小。

  一位上級法院的老領導就提出了質疑,誰會願意去行政化,自己卸掉手中的權力呢?

  陳陟雲曾找到院裡七位副庭長征求意見。陳陟雲問他們,如果把你們的級別從原來的副科職提到正科級,是否願意放棄副庭長這個行政職務,而隻做純粹辦案的法官?

  七人中,有六人反對。他們認為沒有“長”不好聽,感覺地位低了,庭長在法官們心中的地位不同。

  有一位副庭長反應特別強烈。陳陟雲告訴記者,他后來才聽說,這位副庭長的孩子馬上大學畢業了,如果沒有副庭長這個職務,擔心很難幫孩子找到好工作。

  法院待遇高,別的機關怎麼辦?

  行政職務被保留,審判長財產公開遭擱置,改革阻力重重但受上層肯定

  2012年3月,陳陟雲決定拋開保障制度等受到外界牽制的內容,在民四庭、刑一庭和行政庭試運行改革。

  9個月后,試點庭室工作模式磨合順暢,2012年12月底,陳陟雲在全院召開大會,全面推行。

  在此期間,這項改革遭到質疑,有人認為此舉突破了法院組織法和訴訟法的規定。

  質疑沒有讓陳陟雲動搖。他堅持認為,他們的改革仍然是在民主合議制前提下,只是突出了審判長在合議庭的主導,最終的裁決還是由審判長和合議法官民主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沒有突破現行法律。

  按照最初設想,審判長由獨立的審判長選任委員會選出,選任委員會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教授、律師等人員構成﹔庭長副庭長當選審判長后,不再擔任庭長副庭長職務﹔待遇提高,財產向社會公開。

  為了消解內外部的壓力,陳陟雲坦言,改革的最終方案進行了“妥協”:重回一線的庭長和副庭長,還是保留了行政職務。

  提高審判長的待遇,也遭到非議。有人問陳陟雲,法院審判長拿這麼多,市裡其他機關怎麼辦?還有人提出,“法院本身權力就很大,還要給法官漲工資待遇,老百姓能不能理解?”

  佛山市委政法委一名副書記告訴新京報記者,對佛山中院推行的審判長負責制,政法委在經費上給予了鼓勵,並且“已經敲定大幅提高法官薪酬方案。”

  不過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出台,原計劃暫停了,原因是“為了跟中央和省裡保持一致”。

  而曾設想的審判長財產公示,亦被擱置。“主要是因為相應的待遇沒有到位,責任與利益不對等。”新選任的審判長郭?說。

  雖然爭議重重,佛山中院的改革受到了肯定。2013年10月,最高院正式發文,確定佛山中院成為首批司法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單位。

  剛剛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10個月,省高院發回重審的案件同比減少了14件,現任審判長承辦的案件隻有3件被改判,而且基本與當時的案件質量無關。

  □新京報記者 王瑞鋒 廣東佛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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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段欣毅、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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