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嵩制圖
12月1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離職空姐代購案”重審宣判,被告人李曉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而在去年的一審當中,李曉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兩次量刑為何會有如此大的差距?這一判決又會對目前火爆的海外代購產生什麼影響?
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重審改判3年
1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離職空姐李曉航和其友褚子喬、石海東涉嫌走私普通貨物一案作出判決,分別判處李曉航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4萬元﹔判處褚子喬2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石海東2年4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繼續追繳3人偷逃稅款上繳國庫。
而在去年9月3日,北京二中院曾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元。當時這一判決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李曉航等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5月2日,北京高院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
從有期徒刑11年到3年,同一案件兩次量刑的差距為何如此巨大?
記者了解到,兩次量刑的差異,主要是由於對逃稅所涉金額的認定不同:此前認定被告人李曉航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高達113萬余元,這主要是通過被告人淘寶店鋪所生成的訂單金額而確定的﹔在重審中,法院查明,李曉航等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共計8萬余元。這其實是執法機關實際查証的逃稅發生金額。
判決認為,李曉航將訂單上的貨物全部攜帶入境的証據尚不充分,以訂單為依據核定的偷逃應繳稅款不具有確定性和唯一性,故法院對訂單為依據制定的核定証明書不予採納。
入境旅客攜帶物品超出“合理自用”應征稅
據了解,海外代購涉嫌走私的案件並非孤例。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兩名淘寶店主從境外代購大量商品偷逃稅款,犯有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6個月,並處罰金。
代購有可能涉嫌走私?人們議論紛紛。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指出,代購本身並不違規,隻要向海關申報並納稅,就是合法的。隻有入關時不依法申報,偷逃關稅,才會受到法律制裁。
據了解,根據海關相關管理規定,進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其中“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租或出售﹔“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
2010年8月海關總署發布第54號公告進一步明確,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超出5000元人民幣、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海關54號公告同時指出,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驗放標准等事項另行規定。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根據“合理自用”原則,如旅客每次攜帶不超過起征點額度的物品,但在某段時間內頻繁入境,累積了較大額度的商品金額,那麼海關會認定為超過“合理數量”,判定旅客偷逃稅款。
專家認為這一判決可能引導代購走向規范化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監測數據顯示,預計2013年海外代購的交易規模有望達744億元。
記者在淘寶網上搜索發現,自稱代購海外商品的店鋪比比皆是,而且有一些還打著“空姐代購”、“導游代購”的旗號。這些代購商品價格大多要比國內商場同樣商品的價格低得多。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此案的判決對實體代購會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引導代購行為走向規范化。
而互聯網觀察員魯振旺則認為,這個案件的判決暫時不會對海外代購產生太大的影響。他指出,包、化妝品、奶粉等商品境內外差價太大,消費者在代購方面的需求非常旺盛。
中科院教授、網絡經濟專家呂本富告訴記者,網上的個人代購一般是小批量的買和賣,涉嫌逃稅及走私的,理應按照相關法規進行懲處,但在量刑上需要考慮電子商務新業態的背景和跨境商務的發展前景。
此前,有媒體報道,部分地區海關會根據“合理自用”原則對旅客攜帶的物品予以從寬驗放,即如果認定旅客攜帶的物品屬於合理自用范圍,即使超出進口稅免征額度,仍可能被免稅放行。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海關對進境行郵物品的免稅額度是明確的,任何旅客入境時都應對超限物品做好繳稅准備。進境旅客不應心存僥幸,更不能企圖靠超量攜帶物品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