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13年11月26日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何文浩為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曾萬明為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免去:
傅偉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覃章書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山南分院檢察員職務﹔
李勇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山南分院檢察員職務﹔
高佳偉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裡分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翟福東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裡分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批准:
馬文清辭去錯那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任命:
李勇為錯那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
馮國勇的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洛鬆曲珍的昌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益西拉姆的阿裡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阿旺楚成的阿裡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廳庭長職務﹔
李尕青的阿裡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命:
牛克乾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張志剛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張勝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羅顯洲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索珍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第一庭庭長﹔
措姆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第二庭庭長﹔
普布多吉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
李祖中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第一庭庭長、審判員﹔
金華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邊巴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鬆吉卓瑪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杜寶玉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雲登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邊巴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林業審判庭副庭長﹔
尼瑪多吉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張銀花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瓊達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扎西卓嘎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衛東為阿裡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高佳偉為阿裡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楊忠為阿裡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阿旺楚成為阿裡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