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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川內江市委書記曾萬明被任命為西藏政府副主席

2013年11月27日09:13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原四川內江市委書記曾萬明被任命為西藏政府副主席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13年11月26日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何文浩為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曾萬明為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免去:

傅偉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覃章書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山南分院檢察員職務﹔

李勇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山南分院檢察員職務﹔

高佳偉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裡分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翟福東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裡分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批准:

馬文清辭去錯那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任命:

李勇為錯那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

馮國勇的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洛鬆曲珍的昌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益西拉姆的阿裡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阿旺楚成的阿裡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廳庭長職務﹔

李尕青的阿裡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命:

牛克乾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張志剛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張勝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羅顯洲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索珍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第一庭庭長﹔

措姆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第二庭庭長﹔

普布多吉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

李祖中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第一庭庭長、審判員﹔

金華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邊巴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鬆吉卓瑪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杜寶玉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雲登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邊巴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林業審判庭副庭長﹔

尼瑪多吉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張銀花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瓊達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扎西卓嘎為林芝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衛東為阿裡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高佳偉為阿裡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楊忠為阿裡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阿旺楚成為阿裡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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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澤、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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